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3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是农户间、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基于共同利益目标而自愿结成的自组织形式,依托该类自组织控制农户贷款信用风险具有如下优势:一是成员间、成员与自组织间相对而言双方信息对称;二是自组织与成员、成员与成员间的长期合作、关联交易等行为形成了履约收益始终大于违约收益的激励机制;三是自组织强有力且能落实到位的违约处罚措施始终保持了对恶意违约行为的惩罚威胁。鉴于自组织的上述特点和实践中不良率低的良好效果,建议大力发展农村中介自组织,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中介自组织利用微型金融技术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风险;关联交易;微型金融理论;自组织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