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是“保险与经济发展丛书”中的一种,由李扬、陈文辉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11月出版。
序(吴定富)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改变了贫困落后的面貌,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历程。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定了用科学发展观统帅我们的一切工作的新战略,并将以民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探讨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问题,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
县域保险是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发展县域保险,是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积极发展县域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发展县域保险是保险支持三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需要。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统筹协调好城乡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来说,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一向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域经济的发展直接承载着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因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重申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新思想。县域保险既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发展县域保险,为县域经济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和迫切需要。
2、发展县域保险是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保险业自身来说,发展县域保险也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县域保险发展相对比较薄弱。必须认识到,县域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保险发展不起来,保险业就难以实现持续、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部分县域的保险购买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富裕县城的保险购买力能力已经和大中城市没有明显的区别。根据分县统计的结果,2003年,全国百强县的县均GDP已经达到163亿元,平均财政收入为17.6亿元,人均GDP为2.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400元,人均职工工资收入为1.6万元。如果以人均GDP来衡量,前十强及部分百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级以上城市的平均水平。经济几十年的发展,现代农村的面貌早已今非昔比,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村,其经济发展水平有的已经超过了中等发达的城镇。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不断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成为富县、强县,县域保险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并将逐步成为保险业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3、发展县域保险是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需要。我认为,在中国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中国保险业的问题,大力发展县域农村保险,应当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保险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党中央已经决定从2005年元月份开始拿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这个教育活动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要体现执政党最终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保险业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体现我们代表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也好,最终的落脚点都是要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所以,我们要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保险业必须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的保险业不仅要为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和农村服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县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最基本的经济社会活动的区域。据统计,全国县域国土面积达到896万平方公里,超过国土总面积的93%,人口总数达到9.35亿,占全国总人数的73%。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决定着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保险保障状况,决定着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如何为县域经济和农村做好保险服务,是保险业始终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只有县域保险发展起来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的领域才能不断地拓宽,才能真正叫做大、做强中国的保险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县域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保险业紧紧围绕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结合各公司和各地区的实际,在大力推动县域寿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县域财产保险、实施农业保险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广西、安徽、浙江、四川、辽宁、山东等省市实施县域发展保险战略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业务增长比较快。例如,2004年1月~11月,安徽省县域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32.1亿元,同比增长45%。县域业务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38.8%,同比上升了8.6个百分点。中国人寿陕西晋阳支公司保费收入3371万元,同比增长55%。其中,农村网点的保费收入达到2820万元,同比增长62%。
2.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11月底,安徽省农村营销服务部共接受了666.7万人次的投保,为农民提供的风险保额达到了1673.7亿元,支付赔款8598.6万元。广西恭城是一个贫困县,但是,中国人寿广西恭城支公司的农村业务已经覆盖到全县所有的自然村,连续两三年翻番。
3.业务质量比较高。如中国人寿恭城支公司新单期交保费收入十年期以上的业务占期交业务的比例达到76%,业务结构合理。
4.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管理作用。2004年,保险公司参与了8个省市共41个县的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807.5万人,占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总数的11.7%。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以后,充分地发挥保险独有的精算技术、网络服务、风险管理等优势,降低了合作医疗的成本,控制了风险,使政府减轻了压力。去河南和江苏调研的时候,当地政府就很有感触地对我说,保险业参与合作医疗管理确实有它独特的优势,减轻了政府的很多压力和困难。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实惠。仅河南新乡市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人员就由原来的519人减到了56人,政府管理费用由1000万元降到了300万元,农民最快在15分钟内就可以领到报销的费用。农民普遍反映说,现在中央政策好,主要体现是三条,第一是免税,第二是粮食直补,第三是合作医疗。特别是大病保险,其服务良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5.培育了农民的保险意识。通过发展县域保险,保险在农村的影响不断扩大,使得保险理念得到普通百姓的认同。在江苏省江阴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参与了合作医疗。过去,那一带的农民并不了解保险,通过我们的业务扩展,现在农民都知道,要看病报销找太平洋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当地支公司的经理介绍说,虽然合作医疗保险的业务本身大致上不赔不赚,但是,由于保险理念深入人心,其它寿险业务得到很好的发展。保险的品牌已经在那一带的农村中深入人心。以上所举,只是一些反映上来的例子,不免挂一漏万。总的来说,我国的各家保险公司都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国县域保险工作已经扎扎实实开展了起来。保监会初步决定,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行业的县域保险工作会议,对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问题做一次全面总结,争取在今年内使得我国的农村县域保险有一个新的突破。
从各公司和各地区发展县域保险的经验来看,有很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研究。初步归纳,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公司重视。这是所有工作的前提。任何事情,只要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重视了,就有了发展的保证。比如,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于2003年制定了《关于实施促强扶弱推动县域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确定了以期交业务发展为中心,以意外险业务发展为重点,以兼业代理业务发展为突破口,以农村营销服务部为发展手段的县域保险业发展的战略,并相应出台了《县域公司发展纲要和农村营销服务部达标考核办法》等。正是由于上级公司的重视,并积极予以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司的积极性才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从而推动了县域保险的快速发展。
第二、产品和服务是关键。一些基层公司针对农民收入低、风险保障需求大的特点,重点向农民推销意外伤害保险和期交方式的风险保障险产品。还有一些公司经过调查,选择农民最需要的养老、医疗、意外、子女教育等四个方面的险种,并根据不同的家庭和不同的经济条件进行研究、分析,推出组合式销售方式,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同时,基层公司牢牢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展业的过程中注重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的状况,引导农民购买符合自身实际和要求的保险产品,赢得了客户的赞许和信任。
第三、网点和队伍建设是基础。比如,中国人寿安徽舒城支公司扎根农村,全面推行驻村服务员制度,让农民推荐文化程度较高,在村里或镇上有威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驻村服务员,负责本村的保险宣传、咨询、投保、续收保费、送款等工作,很受农民的欢迎。中国人寿广西恭城支公司对带队到农村展业的营销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的经费虽然不多,但是却建立了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在政策上发挥了引导营销员走出县城,深入农村的效果。在这种激励机制下,通过长期的实践,中国人寿已经培养了一支熟悉县域保险市场的销售骨干,也探索出了一些适合农村保险业务的销售经验。恭城的营销员队伍稳定率在85%以上。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的寿险业销售队伍脱落率很高,并导致了相当高的成本,中国人寿的做法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的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很好地总结和研究。这些销售人员农闲时推销保险,农忙时帮助农民一起干活,和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在农民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促进了业务的健康发展。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信誉度普遍较差,如果再不重视保险的诚信建设,我们这个行业再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我们所有的保险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有强烈的危机感、责任感。解决之道,除了加大惩处的力度之外,更重要是要加强教育,树立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否则,保险业不保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在这样的背景下,认真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树立一批一心一意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一心一意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特别是最基层的农民服务的好的典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做好宣传。针对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不熟悉保险、保险知识较少的实际情况,一些基层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踏踏实实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工作。如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农村黑板报、墙报、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公司人员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走进农村,表演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活动的过程中宣传保险,提供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送文化、送保险知识下乡等等。通过多种形式的长期宣传,既加深了普通百姓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保险业社会形象。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县域保险的发展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县域保险发展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这与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还很不相适应。在保险界,大家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认识也不充分,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指导,加大投入,积极创新,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快速健康的发展。
1.加强对县域保险的探索和研究。虽然我们在县域保险方面有了一些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的来说对县域保险的认识还很不深入,有关的研究还十分薄弱,有一些方面甚至还很陌生。当前,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探索,加强对县域保险的研究,对县域保险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发展模式等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全面系统地把握县域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同时要不断地总结各地区和各公司在发展县域保险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县域保险全面发展。
2.建立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特别要针对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保险服务机构网点还不健全的状况,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者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等多种途径,健全县域特别是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的农村和农户。要建立符合县域业务特点的激励考核机制,并在人员的配备和费用预算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一些机构网络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指导。一些省级的分公司里,县域的保险业发展的比较好的、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对县和县以下保险的发展、产品的设计、政策的选择、服务的类型等各个方面的指导。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从实际出发。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来说,我国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落后于城市的,但同时又要看到,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县域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距,例如,中西部地区的县域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县域就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发展县域保险,避免一刀切。在产品开发方面,要根据不同县域的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根据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和交费的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方便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保险供给。我知道一个例子,颇值得我们认真思索。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有一名营销员,2003年共销售152份康明终身寿险保单,其中,有103份是按半份销售的。道理很简单,若拘泥于按份销售,有的农户买不起,但是,这些农民又确实需要此类保险。于是这个营销员想到了把一份合同作为半份来销售的方式。这个例子可以让我们思考很多问题:一方面,这说明当地公司经营方式比较灵活,另一方面,它也说明我们在产品开发方面,离开市场的需求、离开农民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总之,在产品设计和产品销售方面,要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农村的文化特点积极创新,要把客户服务队伍建立在最基层,努力使保险服务贴近市场、贴近群众。当然,根据现行管理体系,现在整个产品开发的权力集中在总公司,这个原则可以不变,因为这有利于我们加强精算,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但是,在权力集中的情况下,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调动省分公司和基层公司积极性问题。这些机构接近一线,了解客户的需要,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有发言权。如何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探索和研究。我认为,这个问题若不解决,确实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当看到,现在发展县域保险的障碍,除了思想观念之外,从技术上说,第一是产品,第二是销售服务的方式。现在我们讨论的是县域保险的发展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整个领域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归根结底,产品和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我们必须组织科研队伍,集中力量攻关。
4.研究制定政策支持措施。要根据县域保险的特点,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和营销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促进县域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支持政策。对于此,基层工作的同志要多反映情况,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则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现在虽然说国家财政状况有很大的好转,但是国家要办的事情太多,不可能因保险重要就随便减税、免税。这是国家发展的全局。但是有些问题,特别涉及到农民的问题,因其符合国家整个支持和扶持政策的重点,应当积极探索。
总之,发展县域保险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无论是服务全局、服务三农、还是保险业可持续的发展,还是探讨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之路,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展县域保险、服务三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要共同努力,大力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前 言
本书是一本专门研究农村人身保险的科研成果。农村人身保险主要是指以包括失地农民、流动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农村、农民、农业”问题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也受到广泛关注。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农业还比较落后的大国,如果不解决好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政策举措,农村社会经济状况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为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保险业通过在农村发挥现代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正在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但是,目前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产品单一,服务水平不高,简单套用城市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中国农村地广、人多、经济发展落后,农民生存生活方式复杂多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商业人身保险,但是,现阶段适合农民特点和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少,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民严重缺少养老和健康保障。尽管据初步统计,从总量上看2004年,初步统计全国县域保费收入1321.5亿元,其中,县域人身险保费收入958.74亿元。但是,从相对量看仅分别占全国总保费收入和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0.6%、29.7%。县域保险是包括县城和城镇的,如果扣除这一块,真正农村居民的保费收入水平是很低的,农民获得的人身保障水平也是很低的,与县域9亿人口是不相适应的。
其次,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不足和缺失条件下,如何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社会和劳动保障的理论一般认为,按照各项保障机制的保障程度以及覆盖的范围可以把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政府提供的最低层次的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方面,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强制性缴费方式,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这属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属于基础型社会保障。第二层面的保障,就是在第一层面的基础上较高层次的保障。由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采用团体福利计划的形式,由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机构等采取自愿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辅之以政府税收等优惠措施,实现保障水平和出资规模的相对应,以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程度和范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减轻政府负担。它兼顾效率和公平,属于成长型的社会保障。第三层面的保障,是在前两个层面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比较富裕的人们对更为舒适生活的高层次社会需要,因此是属于高端的社会保障。这部分保障资金的来源于个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应的保障产品和储蓄来满足,具有个人专有商业属性,属于享受型的社会保障。第一层面的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层面的保障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提供的,具有半强制性;第三层面是由商业保险提供、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障,具有自愿性。世界银行把对应的这三个层面,称为社会保障的三大支柱,国际经验表明,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能够结合“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兼顾公平与效率,成为国际上的主流。我国目前广大农村的状况是,①第一、第二层面保障在广大农村的严重不足和缺失;②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短期内政府没有财力建立惠及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③第三层面的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广泛存在,并且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从三大支柱角度看,在中国广大农村强制性第一公共支柱和强制性第二私营支柱,基本是不存在的。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保险发展的现实却告诉我们,以商业(人身)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不但存在,而且颇具规模和优势。因此,中国农村人身保险面临的最大“国情”实际就是:第一、第二“层面”保障不足,政府主导和引导的两大“支柱”缺失,政府短期不可能建立惠及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第三“层面”的保障或“第三支柱”在农村广泛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研究适合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道路,探索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点,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战略突破口,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第三,非常需要研究人身保险市场在农村经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具体作用方式。一般理论所认为的商业人身保险只能发挥第三层面的保障作用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结合对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和农民面临的新风险分析、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判断、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特点和优劣势对比,以及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中的经验和启示,在中国农村选择通过政府向商业人身保险购买各种“服务”这个结合点,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的一、二、三个层面上都可以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第四,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以及历史人文等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不能“一刀切”,也不照搬现成的城市模式,因此,迫切需要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具体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的经营模式,结合农村社会各阶层经济分析,找到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切入点。
第五,各地积极探索,出现了不少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有益经验,例如,某些公司因地制宜,创造性的满足农民的商业人身保险需求;再如,某些公司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配合,通过参与政府举办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工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等。这些经验发挥了保险业运营管理优势,实现了社会管理功能,为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农民好评。但是,有许多经验急需总结提升。
第六,需要研究农村人身保险对发展县域保险的作用。农村人身保险是促进县域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途径。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成为富县、强县,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并将逐步成为保险业新的发展增长点。
因此,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必须从全局出发,着眼于农村金融资产配置,进行理论分析,回答和解决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典型经验,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由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合作的“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研究”项目2005年2月正式启动,开展相关调查和研究。课题组经过半年多来的紧张工作,系统总结回顾了几年来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对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面临的经济社会状况、商业人身保险应如何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定位、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有别于城市市场的特点、农村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及渠道构建和组织形式创新,以及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本书就是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全书共有九章,第一章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主要在讨论农村人口数量及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当前农村的经济状况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状况;第二章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发育,重点考察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和问题,以及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这些内容对于农村商业人身保险业务的设计和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三章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分析,在分析中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和需求、供给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特点、农村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及渠道构建、组织形式创新,针对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中的经验、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第四章—第七章是分别是针对县域商业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农村商业人身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农村商业人身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重点调查分析了中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总结了成功经验;第八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农村商业人身保险,是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分析报告。本章以分析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与农民面临的新风险为前提,以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状况研究为基础,结合农村社会保险、商业人身保险的优劣势分析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经验总结,提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模式”和走“政府主导、倡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积极参与相结合,以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为结合点,既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长,又发挥商业人身保险优势的道路”, 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相结合,是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通过二者的结合,在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层面,人身保险都可以起到积极重要作用。第九章是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在分析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面临的发展环境基础上,提出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切入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作用意义、以及发展思路、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
王治超、郭金龙负责全书的结构设计和统稿,各章主要撰写人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五章由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张翼研究员撰写,第二章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元红研究员撰写,第三章由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阎建军博士、刘菲博士、中国保监会张遥撰写,第四章由阎建军撰写,第六章由中国保监会关凌、龚贻生撰写,第七章由中国保监会的周伏平博士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张许颖博士撰写,第八章由王治超、郭金龙、张许颖撰写,第九章由张许颖、郭金龙撰写。
本书的许多内容都是集体讨论的结果,借鉴了不少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书也得到了各地保监局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本书借鉴了安徽保监局、北京保监局、山东保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西保监局、云南保监局、海南保监局、新疆保监局、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河南保监局、宁夏保监局、深圳保监局、上海保监局、吉林保监局、辽宁保监局、重庆保监局的调研材料,弥补了我们只能进行重点调研的不足。
本书还得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刘凤全先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域保险部曾湘帆先生、蔡亮先生、粱学焕女士的大力支持。他们的宝贵意见使得本书更贴近实际、更有深度。
由于农村人身保险在我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上编写时间仓促,本书难免会有诸多不足之处和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后随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逐步推进和有关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将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研究中的新进展,对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和完善。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本书的出版,在此谨致谢忱!经济管理出版社何怡女士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刘戈平先生对本书文字的修改和编辑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