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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刚研究员指出,在谈金融体系改革之前,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改革所面临的环境以及是否具备了改革的条件。同时,金融体系是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在两部门模型中,居民部门是资金的盈余部门,厂商是资金的赤字部门,为了支持厂商创造财富、维持经济运行,资金就应从居民部门流向厂商部门,由此,在经济运行中,居民部门是资金的供给者,厂商部门是资金的需求者,金融活动原本就在他们之间进行。因此,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1.居民部门的资金是如何提供给厂商部门的;2. 厂商部门之中是否存在资金供求关系;3. 厂商部门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给居民部门。
由于金融是建立在资产权益基础上为了获得这些权益的未来收益而进行的权益交易关系的总和。因此,只有居民部门在金融投资风险喜恶程度上的多层复杂结构与厂商部门经营运作在风险程度上的多种多样性能够大致匹配,才能保障经济运行的正常展开。从实践角度看,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活动在交易规模、产品种类、交易方式等方面不断扩大,由此,将金融业务独立出来设立专业化金融机构成为必然。所以,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都透明了一个基本原理: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部门,实体经济部门所拥有的金融权是金融体系的一个基础性构成部分。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部门。而目前探讨金融改革主要立足于两个层面,一个是金融监管的层面,还一个是金融机构的层面。王国刚研究员认为,由于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因此,在探讨金融改革的问题时,一定不能忽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
但对于中国的情况,需要再从历史的角度探讨金融体系改革问题。由于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30年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因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供销关系完全是由计划安排的,生产资金完全是由财政提供的,利润也是全额上缴财政的。在这样一种关系中,就出现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原本在两部门个经济中资金的供给者——居民部门,不见了,转而以财政替代。这其中的替代方式自然也就变成了财政机制与行政机制。当进入改革开放初期时,这种历史的延续性依然明显。当时的五个条件决定了中国选择的将是外部植入型金融体系,即从实体经济之外构建的金融体系。这种体系类似于城市道路两旁的绿化用树,其并非原本生长于此,而是靠外部移植过来的。以上所说的五个条件中,其中有三个值得关注:1.居民及企业部门不懂金融,也不知其具有的金融权益,由此延续着对于政府部门的依赖习惯;2.计划经济在操作中表现为审批制,因此金融部门延续着行政审批的特点,这种行政审批机制延续到今天就是金融监管;3.由于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为了迅速缩短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差异,金融领域的发展目标也是如此。在此期间,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向海外派遣了大量的调查组,学习了西方的金融发展经验。但由于直接接触的是西方的金融机构,因此,只是照猫画虎的学习了西方金融机构的形式,而对于金融机构背后的实体经济部门所拥有的金融权力则并未更多关注。由此,也就导致了当前中国在探讨金融改革的问题上,为什么多是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着眼的原因。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秉着求稳怕乱的原则,因此出现了以行政审批制剥夺实体经济部门金融权力的现象。
对于这种外部植入型金融体系的特点,王国刚研究员归纳为八个方面:1. 在金融产品方面,实体经济部门几乎没有选择权;2. 实体经济内部没有展开金融活动的制度空间;3. 各种证券发行都必须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并由金融机构承销;4. 直接金融工具成为间接金融工具;5. 拉存款成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维持经营运作的一项基本业务;6. 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才成为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交易活动;7. 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体系,以各种理由限制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权要求;8. 各种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拓展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王国刚研究员认为,这种外部植入型金融体系,既有其积极的意义,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其积极意义表现在:1.保障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给和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中国经济在资金短缺中起步发展却没有陷入贫困陷阱;2.运用行政机制以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3.它为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提供了时间和空间;4.通过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积极探讨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中国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5.创造了发展中国家摆脱金融抑制、推进金融深化的一条新路径。而其内在的缺陷表现在:1.将原先多维一体的经济活动分切为若干相互缺乏关联的部门活动,使得各种资源的整体关系碎片化,降低了实体经济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给金融体系带来了本不应有的风险(如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2.以存贷款为重心,引致了金融资源配置的种种矛盾和效率降低,给实体经济部门发展造成了诸多的金融障碍;3.在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资金错配现象越加严重;4.货币市场成为金融机构间彼此交易的市场;5.各项金融改革举步维艰,或停留于做表面文章,或停留于口头。
王国刚研究员认为,要保障金融运行安全,金融必须回归实体经济。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含义,一方面并非推到重来,即并非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建设重蹈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200多年走过路。不论从历史角度看还是从现实角度看,重走这一过程都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不意味着“回归”已无事可做,中国金融体系应按照已有老路继续前行。“回归”的真实含义在于,扩大实体经济部门中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各自的金融选择权,即把本属于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的金融权力归还给实体经济部门,推进内生性金融的发展。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部门有两条路径:一是金融机构的路径,即通过实体经济的发展,独立出了专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二是金融市场的路径,即实体经济中的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可以直接进入金融市场,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和交易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重心在于使得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能够直接进入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竞争是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主体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实质是重新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它是金融改革中要解决的基本问题。“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过程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新构造的过程。
关于如何进行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王国刚研究员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抓手。1.以公司债券为基本入手,推进金融回归实体经济,展开中国金融体系再造的工程,以化解货币供应量高企、银行信贷资金的期限错配、推进债务率降低、推进资产证券化、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股市波动等方面的矛盾,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资本账户中的交易项下开放,并推进亚洲债券形成。同时,推进公司债券发展需要落实发行的登记制,使其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发行,并利用网络展开交易;2.在公司债券回归直接金融的条件下,择机出台“贷款人条例”,以促进实体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发展;修改《票据法》,发展融资性票据;推进金融租赁机制的发展,准许实体企业根据经营运作的发展要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介入融资租赁市场;3.理顺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交易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分离股票发行市场和上市交易市场。一方面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另一方面,根据交易规则的不同,分设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
来自所内外的50余人参加了本期《金融论坛》,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赵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