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由于现阶段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转轨,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我国表现为更强的相关性。如何防范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1月12日,由我所主办的第58期《金融论坛》如期举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尚希教授就财政风险的理论与政策分析作了精彩的演讲。
刘教授指出,所谓财政风险就是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财政风险来自于私人风险的转化。总的说,企业、个人及其他机构原本承担的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其转化的临界点是私人风险变为公共风险。对政府财政来说,它应该、而且只是承担公共风险。公共风险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政府干预公共风险中的失误会引致财政风险,甚至演变为经济危机。
报告中,刘教授还强调了我国财政风险的制度特征和防范政府财政风险的对策。他指出,打破“风险大锅饭”,使社会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机构、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有明晰的风险责任,形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政府的目标不应放在事后的救助上,而是改革和完善整个金融业的经营体制,形成一种良好的制度安排,把金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我所所长李扬主持了今天的论坛,来自院内外3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霍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