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11月30日我所主办了第210期《金融论坛》。本期论坛由我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教授做题为“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研究”的学术报告。
曹红辉教授从中国城镇化发展总需求、地方债务的风险测度、社会分层与政府稳定,利益结构与政府信用、地方投融资的融资方式与渠道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变迁与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五个方面发表演讲。
谈到如何防范地方债务的风险时,曹红辉教授给出了十点建议:1、动态评估地方政府的合理负债规模和系统风险,正确估计财政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增强地方财政和负债的信息透明度和可靠性。2、实行新老项目的贷款标准和方法划断,区别对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融资平台贷款审核,对在建工程继续发放贷款,防止因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加速资金链断裂,清理、整顿的重点应放在地方政府违规承诺和操作的融资平台上,特别是县级融资平台。3、地方政府补足资本金和生息资产,对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对收益性项目赋予经营权;对资金使用和偿还统筹进行资金和账户监控,落实还款来源。4、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设。5、区分城市建设投资债券与地方债,增强地方政府的多样化市场化融资功能,探索地方政府收益性债券发展。6、建立地方负债的担保网络体系,即地方融资平台的联保机制,通过担保、再担保等手段,分散地方融资的风险,但要在厘清债务边界,防止风险传染的前提下展开。6、各银行的省、市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审核、更新辖区内省、市、县政府的财政负债边界模型,确保存量授信限于模型测算范围内,并及时将测算结果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门。7、鼓励运用金融创新工具,盘活地方政府现有的存量债务,分散和转移融资平台的风险。8、组建由发改委、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财政金融专家组成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的条件、负债规模、财政收支、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办法,以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服务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分别对省、市、县不同层级的政府设立融资性公司制定不同的标准,对融资平台参与的项目制定审核原则和方法,对不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地方融资性机构提供融资制定不同的标准和方法。9、建立地方负债的统计、监测制度、地方债务风险的评估制度,研究建立地方债务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系统风险控制。10、加快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地方人大对政府负债融资的制衡机制,增强地方政府负债的透明度,对其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建立审计、监督、考核制度与经济、社会效果的公开评估制度。
我所所长王国刚主持本期论坛,来自院内外的50余人参加了本期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