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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研究员指出,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对法律体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践过程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终于在2011年宣布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既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民主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建设公平正义司法体制、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取得明显进步的充分肯定,是对举国上下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对未来坚定不移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的一个良好平台,是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化的重大成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
李林研究员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应当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着力展开: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成好这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艰巨任务。
我所副所长王国刚研究员主持了本次论坛,副所长殷剑峰及来自我所内外的30余人参加了本期《金融论坛》,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