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招收形式
目前我院的博士后招收形式包括三种:
1.流动站自主招收(又可分为国家资助招收、流动站项目经费招收)
流动站项目经费招收的“项目博士后”属于流动站自主招收,不属于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列出的“项目博士后进站”,因此,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申请时,应点击“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申请”。
2.留学人员流动站自主招收。
3.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
二、进站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必须脱产。
5.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在本院做博士后。
6.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也不得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的研究所做博士后。
为吸引人才,“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等优秀人才申请来我院做博士后,在符合课题要求及我院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不得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 博士后研究”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二)对 于 博士后阶段不同身份的申请人,又分为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对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 养和在职 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申请做博士后的,应征得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内注明是否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对未写明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的,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在办理进站手续时,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出站后也不能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申请回国做博士后的,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1)以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可不予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2)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术考核
1.申请人与我院下属具有博士后招收资格的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联系、咨询博士后招收的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递交研究所审阅(各研究所具体联系方式见院博士后流动站网站)。申请做企业联合招收类博士后的申请人应先与企业工作站联系。
2.研究所联系人将所收到的申请进站材料送交相关研究室或申请者选定的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3.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审阅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面试人员,并安排时间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学术考核。
4.学术考核阶段的工作由各所自行确定,申请人可向各所联系人咨询研究所的具体考核时间安排。
(二)网上和纸介材料申报及审批程序(网上和纸介材料信息一致并同时报送)
1.由申请人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申请注册,并填写电子材料,提交给研究所。企业联合招收类的博士后申请人先将材料提交给企业工作站,企业工作站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研究所,也可先提交给研究所,研究所受我院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给企业工作站。
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2.研究所审核进站材料,提交并报送院博管办。
3.院博管办审核进站材料,报送院博管会秘书长签批。
4.院博管办向全国博管提交并报送申请材料,办理进站批件。
5.全国博管会对材料进行审批,通过网上办公系统逐级下发“审批通过”的通知,并开具同意申请进站的批件。
(三)纸介材料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
我院向全国博管会报送自主招收类博士后申请人纸介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九月和十一月,共三批。各流动站(所)应将申请人的纸介材料全部备齐(A4纸打印),在 6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11月1日至15日三个时段里,集中报送至院博管办,逾期不予办理。
留学博士后、企业博士后、“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提交申请,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注:为保证博士后公寓住房接续顺畅,请各所将 国家资助 博士后人员的申请材料于6月份报来,7月份进站;租用博士后公寓住 房的 博士后也应在进站两年后的6月30日前 办理退房。如确有其他原因,6月份不能提交申请材料,需在7月份之后办理进站的博士后,也应在进站两年后的6月30日前办理退房。
四、提交材料
(一)一般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进站信息”、“博士期间科研成果”三份必要文件和“配偶及子女信息”一份可选文件)。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推荐,其中一位为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注:以上4项材料的表格(或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上报时均需提交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书”(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各所拟订,研究所、合作导 师及 博士后三方签订)。
6.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证明或是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7.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8.“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三份,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签字盖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份,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签字盖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及学位办公室证明(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10.“政审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供)。
11.同仁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二)项目博士后除提交一般申请者所需的提交的11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中国社科院‘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表格可在“表格下载”的“进站所需材料”中下载)。
(三)企业博士后除提交一般申请者所需的提交的11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所及博士后三方共同拟定)。
注:以上材料的有效期间为12个月。
(四)留学博士申请做博士后除提交一般申请者所需提交的11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2.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三份),如未注销户口需提供户口卡(复印件三份)。
3.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三份)。
4.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证明(三份复印件,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材料一览表
材料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归入个人档案) | 博管会 留存 | 院里 留存 | 企业 留存 |
必 要 材 料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1 | 1 | 1 | 1 |
2 | 专家推荐信 | 1 | 1 | 1 | 1 | |
3 |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 1 | 1 | 1 | 1 | |
4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1 | 1 | 1 | 1 | |
5 | 博士后进站协议书 | 1 | 1 | 1 | ||
6 | 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 1(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 1 | 1 | 1 | |
7 | “博士学位证书” 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及学位办公室证明 | 1(同上) | 1 | 1 | 1 | |
8 | 政审材料 | 1 | 1 | 1 | 1 | |
9 | 体检证明 | 1 | 1 | |||
项目 博士后增交 | 10 | “中国社科院 项目 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 1 | 1 | 1 | |
企业博士后增交 | 11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 1 | 1 | 1 | 1 |
12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 1 | 1 | 1 | 1 | |
13 | 联合培 养 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 1 | 1 | 1 | 1 | |
留学博士后增交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 1 | 1 | 1 | |
15 | 学历证明(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 | 1 | 1 | 1 | ||
16 | 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卡 | 1 | 1 | 1 |
五、进站流程图
(一)申请博士后进站流程图(非企业联合招收类)
(二)申请博士后进站流程图(企业联合招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