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站程序
博士后申请人办理进站手续,首先应到院博管办领取批件,然后到研究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站办理手续
1.办理进站
博士后申请人自进站批准之日起(以全国博管会下发批件日期为准)30天内,须带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到院博管办领取进站批件,再到研究所办理进站手续。逾期不办理进站手续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2.办理落户(落户手续务必在落户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
(1)外地迁入(以落户东城区公安分局为例)
第一,在研究所协助下,准备以下材料:
①人社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人社部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落户介绍信》(注意:有效期一般为40天)
③研究所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集体户准迁介绍信》(内容需包括“XX所今年招收XX为博士后,同意其落集体户口”)
④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
第二,将材料①至⑤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准予迁入证明》。
第三,将《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户籍卡交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经办人开出《户口迁移证》。
第四,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开出《入户通知单》。携《入户通知单》、1寸免冠黑白照片及材料③、④、⑤去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手续(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联系电话:84081573)。
(2)本市迁入(以落户东城区公安分局为例)
第一,在研究所协助下,准备以下材料:
①人社部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落户介绍信》
②研究所给东城区公安分局的《集体户准迁介绍信》
③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
⑤本人户籍卡原件
第二,将材料①至⑤交给东城区公安分局户籍室,经办人给建国门派出所开出《落户通知单》。
第三,与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科联系,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手续即可。
说明:博士后进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到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地公安分局。我院已设站的研究所中,经济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属西城区公安分局所辖,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属海淀区公安分局所辖,其他研究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属东城区公安分局所辖。各公安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见表2):
表2 我院相关研究所所属公安分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 位 | 电 话 | 地 址 |
东城区分局 | 65258800-8147 | 金宝街52号,金宝街十字路口西南角 |
西城区分局 | 83995295 | 二龙路39号 |
海淀区分局 | 68466379 | 阜成路67号 |
朝阳区分局 | 85953838 | 道家园胡同1号 |
3.办理档案
(1)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进站同时必须将进站时须将工资、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所在研究所,京外户口可转至所在研究所。
(2)企业博士后的户口和档案管理按研究所与企业的协议办理。
(3)项目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属于统招统分身份、毕业后又未分配工作的,或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原单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的,可将户口、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迁移或存放至所在研究所。
(4)其他情况我院及研究所不接收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
4.办理借书卡
博士后可持办卡“保证书”(在院图书馆二层领取,加盖研究所人事章)、2寸照片(1张)以及25元押金到我院图书馆二层办证处206#房间办理借书卡(联系人: 刘 老师 李 老师; 电话:85195307)。
5.办理上网认证帐号
博士后在我院登陆外网,需先使用上网认证帐号登陆“中国社会科学院上网认证系统”(http://192.168.7.3)。上网认证帐号由各所负责协助办理。
6.办理临时工作证及饭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证及饭卡由各所负责统一办理。各所于每年7月、10月、12月统一将需办理工作证和饭卡的介绍信(内容包括博士后姓名、在站起至时间等)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博管办签字同意后各所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办理工作证:
(院人事教育局薪酬处;地址:院主楼1层117室;联系人:王海峰;电话:85196253)
办理饭卡:
(院服务中心院部餐厅;地址:院部餐厅办卡处;联系人:杨海涛;电话:85196019,85196016)
7.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需要转组织关系的博士后,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院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处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组织处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研究所办理即可(组织处地址:院主楼2层257室;电话:85195107)。
8.办理子女入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办理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样或中等专业学校等手续,应在进站时提供结婚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由研究所查验原件并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进站后,凭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办理住房手续
(1)博士后办理住房入住手续,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到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填写“博士后入住登记表”。
第二,将“博士后入住登记表”交由研究所博士后管理人员签字,加盖所章后,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服务中心刘清泰老师(电话:13611010762),三份复印件交院博管办、研究所及自己留存。
第三,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原件),到院财务基建计划局房产处835#房间领取“住房证”(联系人: 王 老师 电话:85195210),并到院机关财务室447房间交纳住房押金1500元。
第四,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及“住房证”与院服务中心刘清泰老师联系入住事宜。
第五,和刘清泰老师一同去物业(物业联系方式详见“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办理入住手续,共同查验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是否完好,核准水、电、煤气的数字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单据,并填写“室内设施清单”。
第六,“博士后入住登记表”及“室内设施清单”交由刘清泰老师保存,“住房证”交由通州物业保存。博士后在通州物业处领取钥匙。
(2)博士后公寓租住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平米的房屋租金为3元/月,协议规定的租住期满,必须搬离。租住期间博士后不得将公寓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正确使用室内水、电、煤气,如有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当地物业或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10.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对博士后的基本医疗保障尚无配套政策及经费支持,因此,博士后进站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目前,有两种保险可供选择。
1.基本社会保险:该险含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请携带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院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档案室(1号楼109#房间)办理即可。联系电话:85195119。
2.博士后团险(具体可见我院下发的相关“通知”和“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保险方案“)。
三、在站期间科研管理
1.进站培训
博士后进站1个月内,各所组织本年度进站博士后进行“新入站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院里及研究所的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基金申请办法等)。
2.拟订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
博士后进站1个月内,各所组织博士后导师与博士后,共同商议制订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并报送至院博管办。
3.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工作一年后,由研究所组成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填写好的“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份原件)报送至院博管办。考核标准由各所自行制定。
中期考核通过后,院博管办下拨该博士后第二年日常经费。
4.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及特别资助申请
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下发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下发的有关基金申请、结项的相关通知。
5.职称评定
根据我院人事教育局1998年下发的社科(98)人字90号文件《关于 博士后在站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 应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于工作期满出站前递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著、研究报告等材料,并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设站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德才表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意见。评定结果需报院博管办备案(详见文件《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6.在站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1至24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1年(延长半年以上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研究所及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方可),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对确因研究需要,在站时间超过三年的延期博士后,院博管办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可按0.5万元/年的标准,分别收取博士后管理费。
7.关于退站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博士后进出站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6]8号)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包括考核不合格、进出站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无故不参加进站培训及中期考核、不服从研究所管理、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出国逾期不归一个月以上、未经同意工作期满仍滞留不办手续、或有其他应予退站情形的博士后,予以劝退或辞退。逾期不办理进站手续或在站超过四年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
凡做退站处理的博士后,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退站手续后,其人事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应随即转出我院,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待遇。
办理退站手续时,如属网下办理进站博士后,本人或所在研究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表格可在我院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如属网上办理进站博士后,需在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退站申请,并同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8、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的有关规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站单位可安排他们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研究课题如必须借助国外的研究条件进行,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必须与设站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应按自动退站处理。
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国,还应征得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的同意。
(2)留学博士选择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单位做博士后,可以在国内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依托国内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单位应与他们签订相关协议。
(3)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合作研究等,应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手续,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须遵守我院相关外事规定和纪律。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办法及在站期间工资待遇
1.日常经费
(1)经费标准:自 2006年1月1日 起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5万元。
(2)经费结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开支结构,由原来的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福利费用调整为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纳入 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范围。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3)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日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博士后日常经费下拨到设站单位后,各设站单位的财务部门应统一掌握,专款专用(必须用于 博士后工作)。各设站单位主 管 博士后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因我院实行的是两级管理制度,故院主管部门及各流动站(所)可分别提取不超过1.5%的管理经费。
2.工资待遇
从 2006年7月1日 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具体规定遵照人社部相关文件执行。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及特别资助申请、评审及管理办法
1.资助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形式。面上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创新性研究设立的科研启动经费;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已获得突出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提供的科研经费支持。
2.资助力度:面上资助的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别为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一等资助人数约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特别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对取得了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资助经费。
3.申请时间: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特别资助一年一次,一般在三月至四月开始申报。面上资助及特别资助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4.申请条件:申请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可以提出多次资助申请,但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申报特别资助的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备获得面上资助金、获得省级以上嘉奖、是设站单位引进和重点培养的人才等条件的,可以优先申报。
5.所需材料:自2007年第41批基金起,申请者需先使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书》,并下载打印《申请书》一式六份,由设站单位审核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可选择重要代表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申报特别资助,则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电子版、单位推荐报告及汇总表,相关表格同样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中下载。
6.评审方式:
面上资助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中 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同时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学科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4)获资助者名单在中 国 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并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其评审工作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组织,采取两轮评选的方式开展。
7.监督管理: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2007年基金会文件精神,获资助者出站时,需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提交给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报送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需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六、加强学风建设,尊重知识产权
为了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曾下发《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钻研、自由探索、锐意创新。
我院也明文规定,各流动站向院博管办报送博士后申请进站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由研究所、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三方签字认可的“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书”。“进站协议书”由各所自行拟订,其中必须包括博士后工作目标、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等内容。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考核时,博士后的论文和课题只统计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成果。
我院各流动站应努力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