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由我所主办的第161期《金融论坛》于
胡滨博士向大家阐述了“法制”与“法治”、“金融法制”与“金融法治”之间的关系,还介绍了我所在金融法治领域的主要学术贡献,特别是出版和发表了一批金融法治化方面的基础性论文。
胡滨博士介绍了西方法与金融学理论的产生、发展与主要研究领域,以及中外法与金融学的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胡博士认为,西方学者研究的法与金融学,常常带有强烈的输出英美金融制度的思想烙印,而我国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处于总结、归纳阶段,对该理论深化的研究及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应用的研究尚不多见。
胡滨博士总结了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并分为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分别是:起步阶段(1978——1994年)、发展阶段(1995——2002年)和深化阶段(2002年之后)。胡滨博士总结了分别总结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并认为中国金融法治化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了与金融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强化了金融机构、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等私法主体的权利意识;初步形成了金融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秩序环境;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胡滨博士认为,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外金融发展环境和形势下,要加强中国金融法治化建设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从宏观角度看,应该合理认识和借鉴两大法系,明确金融法治的发展方向;应该正确认识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的内在关系;应该将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相协调;应该正确把握行政权力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从微观角度看,应该建立金融危机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及时应对和化解金融危机;应该弥补立法空白,支持金融业发展;应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应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目标导向”监管跨越;应该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应该充分发挥司法体制的作用。
本期论坛由我院学部委员、我所所长李扬教授主持,我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王国刚教授及来自院内外的5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与演讲者进行了热烈交流与讨论。(霍冉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