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2008 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制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而资本利得则全额应税,这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向完全相反。这样的税制设计,无疑会导致个人(自然人,下同)投资者和企业(法人,下同)投资者对股利政策有完全相反的偏好。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是以法人控股为主的,所得税制度把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了控股股东的对立面,人为地又多出一层利益冲突。笔者认为,这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基于投资者保护的思路提出税制改革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利政策;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