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建刚 谭亚平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载《武汉金融》2016年第5期
摘要:净稳定资金比例具有精细化特征。经测算发现,净稳定资金比例较存贷比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解释力度更强,但其权重设定在我国有一定的不适用性,未对流动性风险的顺周期性进行缓释与调整。净稳定资金比例与资本充足率以及现存流动性监管指标联系紧密,该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实施将对相关金融制度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采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从五个方面推进:一是审慎修订适合我国银行业的权重系数,二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三是协调与现存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关系,四是建立流动性与资本并重的统筹监管模式,五是完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净稳定资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