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针对此次危机暴露出的金融业存在种种弊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未来一段时期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主要范式和趋向,必然会对中国及亚洲的金融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奥巴马政府于
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多夫·多德(Christopher Dodd)抛开众议院通过的这份议案,提出了更为激进的金融改革方案。内容除与奥巴马改革方案一脉相承以外,还包括:(1)建立一项新机制,以期在巨型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时避免纳税人承担风险。;(2)对信用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等进行监管,尤其是要让他们对自己做出的风险判断负责;(3)采纳“沃克尔规则”,即采取前美联储主席沃克尔的主张,限制大型商业银行自营交易,对大宗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监管。至此,目前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形成了两个法案,一个是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并在众议院通过的议案,一个由民主党议员多得提出的并获得银行委员会通过的多得议案。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最终能否成为生效的法律,首先是多得议案需要在参议院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然后,参众两院各自版本的法案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文本,才能送交总统签字生效。
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的路径与美国相似,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份文件和法律中:《特纳评论》、《2009年银行法》、《改革金融市场》蓝皮书以及《金融服务法案》。主要改革内容包括:(1)设立专门机构,强化金融稳定目标,高度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在英格兰银行理事会下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一个新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全面负责监控金融业的风险和稳定。(2)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银行处置中的权限和程序。《2009银行法案》建立了特别处理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SRR)来干预和处置问题银行。(3)改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4)加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5)强化国际和欧洲监管合作。
二、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趋势
分析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之一: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结构的调整。根据G30集团的报告,现有的金融监管结构可以归纳为四种模式:(1)机构模式;(2)功能模式;(3)整合模式;(4)双峰模式。此次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并非是向何种模式靠拢的问题。而是改革现有结构的问题。
趋势之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组织(机构)安排上,一个比较明显的倾向是各国都考虑由中央银行来担负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担当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角色。这是由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最后贷款人功能及信息掌握优势等特点,更适合担负这个角色。
趋势之三:华盛顿共识受到考验,加强政府对金融业干预已成为共识。此次改革,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预案,同时授予监管当局在危机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提议中对于危机处置程序的启动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该项权力的滥用。
趋势之四: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高度重视。会计准则在反映表外业务风险上的局限性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机爆发与恶化的重要原因。各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都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趋势之五:打破信息沟壑,促进金融信息交流。为此,各监管改革方案都重点强调了金融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趋势之六: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美国还为此专门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趋势之七:重构全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体系。限制金融业高管薪酬无疑是全球的共识,但在采取的具体措施上各国仍有分歧,如何协商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限薪机制是摆在各国面前的现实问题。
趋势之八:以G20为国际协商平台,推进金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G20在国际合作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并在今后一段时期,有望一个国际性的、实体化的协商平台。
三、亚洲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共同特征
亚洲经济体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国际货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需要依赖于美元或欧元,这不仅限制了亚洲地区各货币当局的政策能力,而且也大大增加了亚洲地区经济与金融的脆弱性。研究亚洲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首先必须了解亚洲国家经济、金融的共同特征。亚洲经济体无论在文化传统、社会生活或经济组织模式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在相当程度上会在金融体系构架及其运行当中得到反映,从而为其将来的经济与金融一体化提供了共同基础:
(1)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
(2)较高的储蓄率;
(3)政府对经济及金融的主导作用较为明显;
(4)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
(5)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过于严格,金融创新不足;
(6)有关当局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理上的“父爱主义(paternalism)”。
四、关于亚洲金融监管改革的几点建议
鉴于上述亚洲国家的共同特征,针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改革,有一下几点改革建议:
(一)对于大部分亚洲国家来说,金融改革的方向还是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就亚洲大部分国家的金融发展现状而言,显然和发达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金融创新不是过度,而是不足。但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业创新的步伐放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改变,必将会影响到整个亚洲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资产证券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即能为亚洲发展一个强健的企业债券市场充当骨干力量,也能降低银行系统为购房提供融资的期限错配。对于这样一种金融产品,发展的方向不是限制,而是鼓励。
(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在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需要关注金融业经营模式变化、金融行业关联性、宏观经济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及金融风险的新特点,将金融体系视作一个整体而不是相互分割的三个不同行业,运用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方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对于亚洲国家来说,最大的系统性风险,不是内源性的,而是由于亚洲地区的经济与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平衡,国际分工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扭曲导致的外源性的系统性风险。亚洲国家,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货币与金融合作,共同应对外源性的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明确亚洲国家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态度、立场和策略。此次G20有韩国主办,亚洲国家可以借助G20这样一个国际合作的协商平台,及早参与,回应国际社会舆论的要求,有助于在其中争取主动,确立规则,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四)注重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在金融监管结构模式方面,韩国和日本采取的是整合模式,中国采取的是机构模式,无论哪种模式,亚洲国家都应对本国的金融监管结构进行改革,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其中,最为重要的调整都是应对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赋予某个机构监管系统重要性公司的超级权力,维护金融稳定。
(五)市场培育与加强监管并行不悖。
对金融危机的反思的重要一条就是发达国家过分强调市场自由原则,忽略的监管的作用,甚至政府对金融市场干涉越少越好。而对于亚洲国家来说,情况不全然如此。目前亚洲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导致其金融工具对于国际资本缺乏吸引力,也削弱了亚洲的金融定价能力。如果不积极地进行市场建设,提高亚洲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那么被动式的危机悲剧仍会再次发生。
(六)推进银行业的监管改革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
银行体系在亚洲金融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亚洲高储蓄率所积累的金融资源,大部分是通过银行体系进行配置的。也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发育的不足,使得银行体系的健康水平对于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相应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加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强化对银行的风险约束,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在这一方面,如同世界各国都已经意识到的,简单地依赖资本充足率等微观监管工具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逆周期监管,建立资本缓冲就成为了必须。(本文系作者在韩国《G20 and New Financial Order》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