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要求,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就我系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
(上午9:00-12:00笔试,下午13:00开始面试)
2.复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11层
金融所会议室
3.联系人:王双59868217
(三)复试比例
参加复试考生6人,计划招生指标3人。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80分。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按时上报招生办。
3. 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
体检由系里指定(附件1)的医院进行,按时完成。体检表格请考生提前联系我系领取。在体检之前考生贴好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系章,填写有关栏目。要求体检医院认真核实受检者身份,杜绝替检现象发生。体检结束后检查体检表中体检项目设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及时督促考生完成。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2.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37.5%。
(九)调剂
本年度无考生调剂情况。
(十)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坚决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须由金融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在认真制订复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并在金融所网页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十二)监督电话
1.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金融系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59865332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11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