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推进股市发展所提出的战略方针。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需要解决诸如股份全流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庄家操纵股价、财务造假、集团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要出台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可考虑先着手解决一些表层问题,为解决深层次问题创造条件。从当前股市状况来看,如下三项政策措施是具有较强可行性和较明显效应的:
取消新股的二级市场配售。实行新股二级市场配售政策的原意有二:一是通过实行这一政策,使二级市场投资者获得股票发行价与上市价之间的差额,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是通过实行这一政策,使新入市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从而支持股市行情走高。但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种期望并不符合中国股市的内在机理,非但没有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利益,反而使他们在股市持续下落中遭受严重损失。
举例来说:假定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共有资金总额6000亿元,可支撑股指1800点,再假定某公司发行新股1亿股、发行价为6元/股、上市价为11元/股,由此,就直接计算(即上市价-发行价×新股数量)而言,二级市场投资者似乎可获得总额为5亿元的股票差价收益,但只要一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些投资者在总体上实际处于亏损之中。首先,投资者获得的5亿元差价收益是虚幻的,它只是已有的6000亿元资金在这些投资者之间再分配的结果,并没有使入市资金总额有所增加;其次,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额将有三项减少:按照新股发行价×新股数量股数应减少6亿元,按照交易价11亿元应交印花税440万元,按照交易价11亿元应交手续费(包括佣金)770万元,总计6.121亿元,由此,二级市场资金总额从6000亿元减少至5993.879亿元,这些资金不足以支撑1800点的股指,结果是股指下落到1800点以下;最后,投资者在新股配售中获得的利益又在股指下落中失去了。由于股票每天都在交易,投资者每天都必须付出印花税和手续费,同时,一些投资者在卖出股票后抽资撤市,这样,在缺乏新的投资者入市并带来新资金的条件下,股指和股价就只能随着二级市场中的资金减少而逐渐走低。
据统计,在2000年股指高点时,二级市场有投资者的保证金为7000亿元,而到2003年8月,这一数额已降低到3000亿元。按此计算,二级市场保证金已减少了55%,同期股指从2300点下落到1300多点,降幅仅45%。这意味着,如果继续实行新股二级市场配售的政策,在缺乏资金支持的条件下,股指还将继续走低。其态势犹如“温水煮青蛙”。
1992年以来,在上市公司从几十家增长到1200多家、每日交易额从几百万元增加到几十亿元的过程中,股指尚能走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新的投资者源源不断地入市并带来源源不断的新资金支持的。二级市场配售阻止了新的投资者和新资金的入市,使已入市投资者处于一种封闭运行状态中,其结果只能是使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在股市缓慢走低中逐渐损失。因此,要改变当前股市持续走低的态势,必须取消新股二级市场配售的政策。
出台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股市机制募集资金的政策。配股、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是上市公司从股市中募集资金的基本机制。多年来,由于一些上市公司不重视维护股市投资者的权益,将通过股市融入的资金看作是“无成本”资金,并擅自改变这些资金的用途,致使募股资金在使用中大量浪费,公司经营效益逐年下降,所以,股市投资者将这种融资行为称为“圈钱”。如果说在股市高涨时,投资者对这种“圈钱”行为尚可容忍的话,那么,在股市持续下落的今天,他们对这种“圈钱”行为就忍无可忍了。2002年以来,一些上市公司提出了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预案时,股市投资者表示了强烈反对的意见。配股、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行价格(或转换价格)远远高于首发股票的价格。在股市持续走低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这些机制来发股募资,无疑是给股市雪上加霜,因此,应予以暂停。
在暂停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来募集资金的条件下,对那些确实需要资金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募集资金。这样做的好处有四:一是通过运用公司债券的付息还本机制,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形成遵守信用的习惯,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二是公司债券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其盈利水平,从而支持股票价格上行;三是可以腾出股票上市的空间,让更多的公司发股上市,并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和新资金支持股票发展;四是有利于支持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落实《决定》中提出的“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要求。在上市公司履行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之后,可准许其重新运用配股、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机制募集资金。
改革运用行政机制确定股票首发价格的状况。长期来,我国股票首发的价格基本由行政机制确定(通常按照市盈率15-20倍来决定股票发行价格),很少考虑到股市走势的高低,这不仅严重制约着股票发行,也使股市交易价格长期居高不下。从发行市场看,在股市高涨时,股票首发价格与上市价格之间的差价明显,因此,股票首发比较顺利;在股市低迷时,股票首发价格与上市价格之间的差价较小,由此,股票首发受到限制比较顺利。2001年7月以后的2年多来,股市持续走低,与此对应,大量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股公司因首发股价过高而只能处于“排队待发”之中,这不仅大大降低了股市的融资能力,而且给股票交易市场以严重压力。在发达国家中,股票首发价格根据市场机制形成,由发股公司自主选择。在股市高涨时,发股价格较高,而在股市走低时,发股价格就较低。与此相比,我国运用行政机制来确定股票首发价格是不符合股市运行机制的,既不利于发挥股市的融资功能,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应予以改革。
改革运用行政机制确定股票首发价格的状况,就是要运用市场机制来形成股票首发价格。具体措施有三:一是在实行保荐人制度的条件下,强化保荐人在股票首发中的职能(尤其是在首发定价中的职能),严格贯彻“余额包销”制度,使保荐人能够根据股市走势向发行人提供首发时机和首发定价的合理性建议;二是实行价格优先政策,即不再按照通过发审会得时间先后进行发股排队,让那些首发价格较低(或发股价格比较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的公司优先发行股票;三是实行股票发行失败制度,对那些希望发行高价股的公司而言,应承担因股票发行失败所引致的后果。
目前,股市在低位运行,这是改变发行高价股并由此改变股市交易价格过高的有利时机,应有效把握这一机遇,推进股票发行市场的改革,促进股市走势的调整,继而逐步有序地解决股市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