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央行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不仅对近期推出的一系列关于利率市场化措施进行了概括与总结,而且指明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
近一年来,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展最快的一年。如:去年9月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今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和4月分别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特别是10月29日起上调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允许存款利率下浮。还有,最近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基本放开。
如果按照市场化的程度,国内利率可以分三类:一类是被严格管制的利率,主要是针对居民和企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二类是正在市场化的利率,主要是银行的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三类是已经基本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除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外的各种金融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外币市场存贷利率等。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最大的任务就是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特别是居民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而这次央行出台的“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管住下限,放开上限;存款利率管制上限,放开下限”不仅稳定推进国内利率市场化,而且也展现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未来趋势。
目前中国的利率体系仍是双轨并行的,银行利率与货币市场隔离,货币市场的市场化利率不能够反映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同时,在银行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存贷款利率与存贷款期限结构严重扭曲。如银行存款利率与存款期限结构的短期化(即居民存款的利率越来越低,活期存款的比重越来越高),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结构的长期化(即银行贷款利率长短期趋向无差异,而使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从而使得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结构失配(即用居民短期的存款来支撑银行的长期贷款)等。
可以说,最近央行的加息与利率政策调整不仅有利于改进现行的不合理的利率“双轨制”,调整银行利率结构与存贷款期限结构的失配,而且有利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形成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一般来说,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机制的有效程度也就决定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程度。
我们可以看到,在以往的国内金融市场,整个金融资产的定价完全是在政府管制与垄断的条件下。比如银行业,在严格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国内银行既没有自主权来确定其自身产品的价格(存款利息),也没有权利对购买的产品按市场情况及风险来确定其竞标价格(贷款利息),银行只有按央行规定的价格来出售与购买其风险产品。
这与目前市场体制下的其他产业根本不同。如汽车业在买进原材料时,可以随意竞标,如果出价不够,卖方不会卖给它。可是在以往的国内银行业,风险定价完全被央行的几个人组成的小组来定夺,各银行既不能向企业说以某个价格向它买风险,也不能自主地向存款者或投资者确定风险的卖价。这种情况下,银行的从业人员不知道向企业贷款是在向企业购买风险,而是把它看作是向企业推销产品。
就吸收存款来说,银行只能按照央行规定的价格卖出风险,即使各银行的资信等级不同。同时,银行也完全没有能力通过谈判或协商去得到更好的交易条件,存款者也没有能力通过谈判更廉价地去购买风险。结果是购买风险的人不要区别银行之间的好坏,因为所有银行的风险与收益都一样。再加上国内银行基本上为国家间接担保,这样就没有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差别性,存款者可选择的只是交易便利性了。
既然国内银行从业人员不懂也不实际作风险定价,那么银行贷款组合质量改善是十分令人质疑的。贷款组合是银行购买的风险组合。每一个借款人都是唯一的,每一笔风险都是独特的,好的风险定价只能根据市场具体的情况独自的价格测算。如果由别人来定价,一定会是错误百出。早些时候,在央行的利率管制下,风险定价完全由几个人来垄断,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是不可能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信贷资产必然会导致严重的低估。早几年,政府通过利息管制,把存贷款利差迅速拉大,促使国内银行轻易地由行业性亏损转变为行业性效益迅速改善。信贷资产的低估,必然会银行信贷迅速扩大,如从2003年以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甚至于国内投资严重过热。而信贷资产的低估导致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尽管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进,但往往是以短期的效益掩盖了长期风险。
央行10月份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情况调查显示:2004年三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全部新发生贷款的20.8%,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占29.1%,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50.1%。这表明,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并没有带来贷款利率全面上升,也没有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反之,贷款利率的浮动既增加银行风险定价的自主性,银行能够根据企业的信用、风险、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贷款的合理定价,也拓展了银行的服务范围,增加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而更为重要的是开始出现了金融机构以风险差异定价的竞争格局。
也正是在上述的基础上,最近央行的利率市场化政策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其主要表现有,一是贷款向上浮动空间完全放开。这就使得银行贷款的风险溢价覆盖面扩展。在以往,国内的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为什么贷款困难,就在于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稳定、社会信用不高,对这些企业贷款不仅风险高而且成本高,这就使得银行贷款更倾向于大企业、大项目及长期项目。如果贷款的风险溢价覆盖面扩展,银行就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风险、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贷款的定价,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及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失配的问题。当然,正如有研究所表明的那样,过高的风险溢价也是银行贷款道德风险的根源。
二是为国内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一般来说,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它是由融资活动中多种因素决定的。资金的使用期限、借款人信用度、附属担保品的数量与质量、承载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利息支付上的税收、清算程序与成本等都对资金使用价格有不同的影响。这次贷款利率管住下限、存款利率管住上限的政策,就是为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个缓冲的空间与时间。
因为,正如前所讨论的那样,在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国内商业的银行既没有自主风险定价的能力,也没有积累这方面的经验与系统性数据。比如对个人住房信贷的问题,为什么目前各家银行会不遗余力向客户推销这种贷款呢?就在于他们看来,这种贷款是有房子担保的优质资产,而且这种贷款刚发展几年,短期内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社会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如果出现日本、美国、香港等地的房价大暴跌,银行才会大梦初醒。毫无疑问,人们也会质疑央行通过政策手段为行业发展创造条件而损害储蓄大众的利益。还有,在金融市场是先有环境还是先有价格的问题上,政府的政策有误导之嫌。
总之,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也不是遥远的事情,但是就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序、方式及利益保护等方面来看,政府更多的是如何来保护国有银行来渡过竞争的难关,如何来培养起国有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如果国有银行改革有成效,那么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会进展较快,反之,中国利率市场化会面对着许多困难与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