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17日,伊利股份在内蒙古的多名高管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带走,至今未归(见12月20日《新京报》)。尽管这消息没有得到完全证实,但市场已经做出了强烈的反应。12月20日,伊利股份的股价一开盘就封到了跌停板上。据了解,伊利股份的高管被高检带走很可能缘于证监会对该公司的调查。在今年6月伊利股份闹完“独董风波”之后,7月证监会决定开始对伊利进行调查。
对于这次事件,其结果如何应该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我们所关注的是为什么国内的上市公司,无论是在国内上市还是在海外上市,无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上市公司(如创维数码),公司高管集体出事成了一件十分频繁的事情,特别是国内国有上市公司问题更是十分突出。
对于这类现象的频频曝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在中国股市文化中,公司上市就是如何从市场融资之后,这些钱就很可能成公司管理层任意支配的财产,而不是把公司上市看作为一个公众公司。看看国内企业为了上市的前赴后继,看看他们为了上市耍出十八般武艺,为了上市花上巨大的成本,道理就在于此,从市场圈到钱后为所欲为。
还有,有不少地方政府把当地企业上市数量看作其业绩主要考量标准,其旨意就在于希望这些企业通过上市从社会获得多少资金。
但是,按照现代上市公司的规则,无论大股东所占的股份比重有多高,管理层所占的股份比重有多高,作为一个上市的公众公司,管理者与股东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行为就得受到委托人的约束,就得为委托人服务,就得受制于公司规章制度,如果管理层改变或违反这种合约关系,就得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与处罚。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来说,尽管明白这些道理,但其观念都十分薄弱。
近期,香港廉署追究黄宏生的责任就把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看作是盗窃公司之财物。伊利股份在这方面的情况会是怎样呢?
其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传统上说是产权界定不清,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会把企业运作的收益个人化或单位化,把企业运作的成本社会化。以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众公司之后,他们自然会把掠夺公众股东的利益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了。特别是集体决议下行为更是如此。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国有企业改革放权让利过程中,国有企业可能成为少数人或一人独揽大权的企业,他负责的只是任命他的主管部门,而不是负责于国有企业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主事者往往会利用其掌握的权力大力地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甚至于通过种种方式来掏空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上市之后,掏空上市公司更为普遍。这种现象早就成了国内证券市场频繁发生的事情。
再加上我国的证券市场严重缺陷,如一是上市公司的劣质产品卖高价,二是市场上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掠夺,三是证券监管职能的错置。这种错置,一方面表现为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深入太多,用行政职能代替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能够提供有效的市场制度与规则,不能够对掠夺投资者财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就使得不少国内上市公司的主事者,一上市之后,就如进入无人之境,对上市公司公众的财富任意掠夺与侵占。
总之,伊利股份高管集体违规事件,说明了我国的股市文化可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说明了我国股市制度及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缺陷,面对这些不足与缺陷,不仅应该修改现行的制度规则,从各个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的高管的严格监管与严厉处罚,而且还应重建我国的股市文化及重新思考国内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