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来,领汇事件尽管国内的媒体报道甚少,但它是香港有史以来一件震撼人心的大事。有人就说,香港房委会这艘表面上无坚不摧的巨轮,竟因触上两块小礁石而面临沉没的危险,即在官司缠绕和未能消除所有不明朗因素的情况下领汇被迫搁置上市。
对于领汇事件,无论是在事件的过程中,还是在事件之后,不仅香港不少民众十分愤慨、纷纷指责,甚至有人上诉法院要其赔偿损失,而且香港媒体及不少重量级的人物都纷纷发表评论。但对于领汇事件的关注,大多数人把注意的焦点放在滥用法制精神、少数人意志强暴多数人利益、经济事件政治化、寻找幕后黑手及经济利益赔偿等上面,却很少人在思考,51万人的大众利益为什么会被两个年老的分享综缓者所强暴?为什么这群幕后黑手能够找到合法的方式阻止领汇上市?还有,少数人阻止领汇上市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因为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吗?事件发生后,从香港不少民众对事件反映来看,这种政治资本捞得到吗?如果这群人不能够捞到政治资本,那么他们为什么又要这样做而且做得这样成功?等。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不仅好好静下来思考,而且要从制度、从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上来反思,只有这样才能认清事件的真相。
一般来说,良好的政治环境是自由市场经济得以效率的基础,无论是新兴的市场经济还是发达的市场经济都是如此。但这种政治环境可能要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威胁。第一个威胁来自既得利益集团。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在市场中占据了强势地位,他们并希望一直维持这种地位。第二个威胁来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定会有人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打败,如失业的工人、破产的投资者、失败的企业主及完全为市场所隔离的农民,他们不断地被抛在社会弱势群体之中。而在这些人眼里,他们的弱势完全是由于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所造成,因此,他们需要通过政治途径来寻求改变自己困境的方式。
在社会经济出现大的波动或出现社会事件之时,既得利益集团会十分关注这种社会事件对其利益的影响,同时会借助于维护社会弱势者利益的旗号,并利用他们的政治组织,开始在敏感的市场经济的政治议题上大做文章。最近香港出现的领汇、红湾、西九事件就是这样一种情景的结果。
同时,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财富及合约履行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既定的规则内,决不可以大多数的暴力(如语言暴力、市场暴力、投票暴力等)来侵犯与掠夺个人利益,也不可以少数人的暴力来侵犯与掠夺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对于弱势者来说,由于他们处于市场、话语权、财富、能力等劣势中,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与掠夺可能性会更大,他们只能通过民主政治来保护自己之利益。政治化同样是弱势者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经济事务及社会事件的政治化并没有什么不可。而且,通过政治化政府的治理社会行为可以转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的谈判、协商与妥协,以便不断地调整与改善人们之间利益结构。可以说,离开了政治化的过程,初始利益结构的不平等、弱势民众利益的忽视等方面改善是不可能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正因为政治化是弱势民众保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既得利益集团随时也可能通过政治途径以弱势民众的利益来要挟社会把他们的利益体现在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则与政策中,即让既得利益集团把个人或单位利益制度化、合理化。在这种情况下,既得利益集团在利用政治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不仅掠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制造了社会的不平等,而且会阻碍社会的经济增长、社会财富的积累及贪污腐败的盛行。也就是说,政治化并非是一件什么不好事情,但存在严重的弊端。问题是我们的社会如何以合适的制度规则保证前者、遏制后者。
还有,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得以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石,从领汇事件受到诉讼,到最后搁置上市,应该看到是这种法治精神最好的体现。该次事件应该是中国社会法治定精神彰显的最好的范式。一般来说,法治是什么?法治就是弱势者权利得到保护的最后一个庇护所,就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无论其权利是如何弱小、如何微不足道,但在这个庇护所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在领汇事件中,二人对决五十一万人,无法支付堂费的领受综援者对决握有二千八百亿财富的投资者,在常人看来,无非蚂蚁撼大树,但结果是蚂蚁让大象后退。尽管有人曾认为,这样做有损于香港国际金融之地位,我则反之,这才真正地表明了香港司法体系的透明、独立与公正。它是香港无穷无尽的社会财富。
再就是,任何法律制度都具有内在的不完备性。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那么我们就认为这种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法律的不完备性,或是法律本身存在空白,或是法律条款的开放性质而使法律的边界不确定。如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原有的法律不适应新情况;有时法律也可能由于有意义设计而具有不完备性(这或是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或立法得被利益集团所捕获、或考虑执法之效度)。
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法律制度不完备性是根本不可避免的事情,特别是香港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更是如此。而法律制度不完全性最为重要的方面应该个人初始权利不平等。因为,社会初始权力的不平等不仅会影响权力阶层所颁布法律的社会正当性,而且会影响到一般民众对法治的支持程度,影响到民众财富分配。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为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捕获,那么写在得纸上的这些法律和法律实施之间就会存在巨大鸿沟,个人对他人守法行为缺乏明确的预期,从而也就失去实现法治的基础。因此,在领汇事件中,香港的社会不是如何来指责这次事件中“幕后黑手”如何操纵民意、如何把弱势者当成为他人摆布的羔羊,并反之要求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向“幕后黑手”赔偿损失,而更多的是应该检讨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备性。
最后,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领汇事件中,由于香港贫富悬殊,社会阶层之间矛盾与冲突不断地在加深。如果这种矛盾与冲突有畅通渠道,让弱势者来表达个人的意见,那么这些冲突与矛盾往往会在萌芽中就会和缓,否则弱势者则会以司法程序挑战,以维护自身利益。这一方面表明了在香港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弱势者的处境越来越差;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香港1997年回归后民众的政治意识越来越强烈。而要化解这些问题,香港政府应该改善施政,从经济再分配与广开言路等方式入手。
总之,领汇事件反映了香港社会一系列的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只有进行深刻的反省才能找到化解问题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