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运行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和外部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基本的法律、会计、清算制度、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当地的诚信文化及其区域政治、经济环境等。在这些影响因素中,诚信文化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诚信文化的概念
从词义上说,诚信一般被理解为诚实守信(关于诚信的讨论在国外文献中一般涉及“trust”、“trustworthy”,即信任和值得信任,这一点和信用有非常大的差别。国内现在的诚信评价基本上都是信用评价,实际上曲解了诚信评价本身。本报告将经常对信任和诚信互换使用,但严格区分诚信和信用)。它可以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来理解,也可以在制度层面加以理解。过去在政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的讨论中,人们一般侧重诚信的道德层面,但在具体谈到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评价,并涉及到诚信水平的定量评估时,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界定诚信就显得不够具体。因此,在实症研究和政策制定中,学者们倾向于从制度层面来界定诚信的内涵。在本报告中,我们将经济交易形成的各种关系看成是契约关系,把社会交往看作是社会契约关系,这些契约关系构成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本质。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组契约关系的集合,那么,诚信就可以定义为签约双方对契约和承诺的遵守。这里的契约和承诺既包括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承诺,也包括隐含的、但交易双方均有一致理解的契约或承诺。
关于上述定义,有几点值得首先澄清。
第一,我们的定义与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的“诚信”有所不同,后者侧重人们行为的动机和道德状态,而我们主要强调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与后果,而不特别关心交易双方的内心动机。做出这种区分的主要原因在于:(1)行为和后果是可观察的,而动机不可观察;从反映诚信指标体系的设计角度出发,我们固然可以设计一些反映人们对契约的信守程度或倾向的指标,但永远无法从可观察的行为中推测行为人的内心状态;(2)从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我们只需关注人们对事前契约或承诺的信守情况,而勿需去进一步探测人们信守契约的动机究竟是出于道德的考虑,还是出于利益的计算。
第二,我们所定义的诚信与金融行业广泛使用的“诚信”一词也有一定的区别,后者主要指人们对借贷契约的遵守情况,属于一种较为狭义的诚信概念,我们的定义则包括其他市场中的一些金融交易乃至非金融交易过程中的诚信行为。更重要的是,良好的借贷诚信并不一定全面反映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情况。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可以拥有丰裕的现金流和良好的还贷记录。
第三,我们定义的诚信包括了对隐含契约或承诺的遵守,这一方面反映了许多市场交易采取隐含契约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业、个人和政府与社会经常处于一种隐含的社会契约关系之中,各行为主体对这种契约的遵守程度也是诚信极为重要的方面,从而也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形成重要影响。比如近年来人们非常关心企业对环境保护所发挥的作用,在这里,企业对保护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具有隐含的社会责任。
诚信可看作是签约方对契约和承诺的遵守。由于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过程中,失信行为具有“外在性”和“传染性”,需要通过建立一个涉及全社会范围的诚信体系才能使其内在化。特别是,这种诚信体系的建立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所以,如果我们不是从单个的个体和机构看,而是从个体和机构组成的社会网络看,那么,一个不信任的社会就可能会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也即霍布斯丛林。也就是说,仅仅依靠少数几个人或机构的信守诚信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在社会网络中形成一种诚信规范或者诚信规则,作为网络中的个体和机构的行动准则。一旦诚信规范出现,那么,它就会作为一种类似文化和习俗的东西传承下去,一直被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所遵守。这就是所谓诚信文化。
二、诚信文化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
诚信文化是构成金融生态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本研究列举的影响金融生态的九大因素中,诚信文化的相对指数贡献弹性为0.085128,列第五位。为何诚信文化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如此之大?我们有必要对此做详细分析。
1.诚信能够降低信息成本。如果一个经济环境是缺乏诚信的,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需要花很大的资源和时间去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比如,个人或机构在同其他个人或机构进行交易时,如果其交易环境是缺乏诚信的,那么这个人和机构就需要要求对方提供极为详尽的资料,以证明其能够履约;同时这个个人和机构还不得不就交易伙伴提供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证明的途径。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即使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在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中,交易一方还得就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因为它害怕假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这些信息的收集、处理和证实过程既耗费大量的资源,而且也耗费大量的时间。结果,如果当事人追求交易的可靠性,他就可能因耗费的信息成本过大而限制了交易数量和频率。如果在一个诚信的社会中,虽然也会支出必要的信息成本,但像证实合法证件等的程序是可以节约的,或者说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比如,如果一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很高,诚信度很高,那么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就会选择这些企业进行交易,这就大大节约了信息成本。简言之,信息成本是一种典型的交易成本,诚信至少能够确保避免出现反复证实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而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局面。
2.诚信能够扩展社会经济交往和交易边界。如果诚信缺乏,那么,个人之间、机构之间以及个人和机构间的交易,除了必须支付上述信息成本外,还有支付另外一些重要的成本。比如,在一个失信的社会中,即使一个人或机构付出了高昂的信息成本,仍然难以避免上当受骗,而一旦上当受骗,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乃至心理损失,严重的,将影响交易的连续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失信的后果具有外部性,如果周围的某个人上过当,那么这些信息就会传播出去,会影响到潜在的交易者的决策,导致这些潜在交易者更加谨小慎微。另外,失信的行为也可能被潜在的违约者模仿,增强这些违约者的违约收益预期,从而增大这些人违约的可能性。违约的人越多,失信带来的外部性也就越大,这种“互动作用”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也就失去了制度保障和行为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中,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的半径肯定是很短的,比如居民、企业之间很少交流,即便进行交流,也主要在血缘的基础上来完成等等。反过来说,如果社会是诚信的,那么正的外部性也会出现,这就会大大节约上述各种交易成本,使得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半径最大限度地扩大,这就意味着,社会网络的范围和经济交易将扩大和加深其广度和深度,大的经济实体就容易产生并有效运转,基于交易将提高效率的基本原理,整个社会经济也会因此而走向繁荣。
3.诚信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增强集体行动的效率,产生报酬递增效应。既然失信能够带来负的外部性,那么交易成本的急剧增加就会给人们的交往和交易带来困难。在一个多人聚居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各扫门前雪,从来不和其他人交流,即使有一些必要的信息,也可能仅仅在极少数人中传播,这就无法形成一个社会的共识,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出现协调失灵问题。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小区出现失窃现象并未能有效地解决,那么,这个缺乏诚信的小区的全部居民就可能选择每个人安装更好的防盗门,甚至自己雇佣保安等更为封闭的行动方式。这种“协调失灵”,将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反过来看,在一个邻里们彼此相信的诚信小区内,出现任何问题之后,居民们首先的反应是和邻居形成联盟,共同结成一种防盗组织,互动信息,集体行动,这就很容易保障整个小区的安全。经济学理论一直认为,集体行动会因个别人的“搭便车”行为而无法实现,或者因被某些人操纵而变得低效率,但是,如果有了信任,居民和(或)企业之间就会因有了交流和行动的共同知识和规范,而有效地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特别是,如果个别人或机构出现了失信行为,诚信的群体就会把其逐出该群体,那么,这个被逐出的个人或机构就会在市场上名誉扫地,从而难以展开进一步的经济活动。这就是说,诚信本身能够大大增加失信的成本,这就相当于对失信者施以有效的硬约束,从而从成本角度迫使其丧失施失信行为的动力。在这种环境之中,集体行动是能够实现的。显然,一旦集体行动能够在诚信基础上完成,那么集体的力量就必然带来报酬递增效应。这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增长。
总之,信任等社会资本不仅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当事人预期,降低信息的不确定性,而且能够有效惩罚失信者,提高集体行动效率,产生报酬递增效应,创造新价值。正是因为如此,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诚信看作是一种资本,并将之称为“社会资本”。
从理论上分析,社会资本具备了资本的必要特征:
第一,社会资本能够在使用中得到积累。从这一点看,社会资本不像是物质资本而更具有人力资本的特征。比如在一个群体中,信任一旦得到确立,就能够作为普遍知识传承和扩散,并通过群体内现有成员之间的重复交往和群体成员和群体外成员的交往得到扩展。在这种网络内和网络间的互动过程中,信任就和其他知识一样逐步得到累积。
第二,社会资本的生产需要付费。比如,一个群体的信任关系可能需要群体成员投入很大的精力和时间才能够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建立起来,而且,建立信任难,毁灭信任却很容易。因此,要建立和维护社会资本都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投资。
第三,社会资本同样可以看作是一种存量,能够产生报酬。如前所述,个体信任一旦形成预期,那么,通过预期和交往,这些个体信任就会凝结成某种共同知识,作为一种网络中的信任规范积淀下来。这种信任规范是存在于网络之中的,它就像某种资产一样被群体成员感受、继承和积累,每个群体成员都会在个体决策时充分考虑到这种因素。由于信任规范是一种普遍知识,群体成员就能够通过预期的稳定来节约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价值。也就是说,信任规范能够带来实际的产出。
从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信任等社会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主要特征,它进入经济和社会的分析结构便是很自然的事。自从普特南在意大利的研究中发现了社会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后,学者们相继研究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社会资本的作用。这些研究无一例外地发现:社会资本不仅存在,而且能够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推进器(参见格鲁特尔特和贝斯特纳尔(2004);英国国家统计局,2001;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2003等)。
三、我国的诚信文化缺失的后果及其原因分析
诚信缺失已经对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并已产生了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副作用。2002年十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曾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具体来讲,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学者研究认为(林毅夫,2004),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信用问题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伴生现象。一方面,当前的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商品的价值越来越高,一次性交易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而且仍然在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不是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单一企业。在那时,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一种发挥微不足道作用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另外,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增长率方面,从1978年到2004年的25年间,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9.4%,整个经济规模增加了9.5倍,交易产品的价值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的发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然产生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于是便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现行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而且,这种失信问题不仅在企业界和民间广泛存在,就是政府失信问题也相当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剧烈调整,大量弱势群体(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失业人口等)也不断出现。为了解决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政府不免给予了很多承诺。然而,由于财政“两个比重”下降趋势未能有效扭转,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之中,政府在兑现这些承诺时常常力不从心,失信事件便屡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
更为严重的是,在“上行下效”机制的作用下,政府的失信不免向全社会蔓延。国有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国有银行的呆帐、坏帐问题,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无信誉问题等等,便是信用崩坏的主要表现。
从根源上说,国有企业的三角债和国有银行的呆、坏帐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生的现象。国有企业借钱不还现象的广泛存在,造成了国有银行日益积累的呆帐和坏帐,而政府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仍然不断要求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则是银行呆坏账积累和国有企业信用确实的制度基础(很多研究者对这一问题持这样一种看法:国有企业借钱不还和国有银行呆、坏帐产生的原因在于二者都是国有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私有化。事实上,苏联、东欧等国的实践证伪了他们的看法。苏联、东欧国家基本上实行了私有化,但是,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研究,在私有化之后,政府给予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补贴比私有化之前更多了。而且,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比如韩国,尽管其大财团是完全私有的,但在这些财团出现问题之后,政府还是要给予它们以政策性支持)。显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企信用水平低和银行呆坏账长期积累的共生问题,我们需要在基本制度上进行改革。
关于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和中介机构的无信誉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在于欺骗带来的收益丰厚以及与此同时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或者,即使存在惩罚机制,其力度也远远不够,造成欺骗有利可图的负向激励。我国尚未全面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要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难度很大,同时,又由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为制约和监督信息优势一方的不道德行为,社会中便产生了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等。但是,中介机构也可能成为欺骗的工具。一个真正有效的中介机构实际上应该有自我的约束能力,而这个自我约束必须有法律上的规范,也必须有自己价值的担保。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范围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但是,这种垄断地位的确立与它的商标所建立的信誉价值密不可分,如果事务所产生了信用问题,像在安然事件中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一样,数十亿美元价值的商业信誉就会毁于一旦。应当说,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我国尚未形成这种真正有信誉的中介机构。
因此,我们认为,在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发生诚信危机,既有经济转型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导致了中国当前诚信危机的现状。
从经济转型的角度看,我国面临三大问题,其一是市场发育不足,诚信中介和行业自律机制一直未能健康地发展起来,企业品牌意识薄弱;其二是政府行政干预太多,该管的未管起来(如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监管),不该管的却管得太多(如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企业投资决策);其三是法制不健全,我国关于诚信管理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目前的征信业尚在“法律真空中发展”;现有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对违约方的惩罚力度不够,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等。
从经济发展阶段的角度看,我国目前面临如下一些问题:其一是企业规模偏小,行业进入壁垒低,这客观地造成企业对声誉和品牌的注意力不够(有关研究显示,我国绝大多数造假售假企业是家庭小作坊,在食品行业尤为如此。这些家庭作坊不可能真正关心企业品牌的投资)。而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相当的困难,使市场准入制度难以实施。其二是由于我国人均收入尚处于较低水平,居民对商品价格反应非常敏感,许多消费者宁愿冒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也要节省开支,购买低价产品。也就是说,在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声誉机制所赖以生存的高价格对许多消费者是一项难以支付的高成本。购买力的限制严重制约了企业对声誉投资战略的选择。
四、地方政府在诚信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时候,地方保护主义被认为是庇护本地企业制假售假、逃避债务的重要因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成为我国诚信建设的一大障碍。从90年代末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改弦易辙,积极采取有力举措打造地方诚信品牌,成为中国诚信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据上海市信息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以来上海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主体惩戒三个关键环节,持续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诚信文化创建活动,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
在信用立法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地方法规。2004年2月,《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出台,规范了个人信用征信行为;5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促进了政府部门自身信息的公开。《上海市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征信的规定》也有望在2005年底前出台,从而为企业信用征信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
上海市颁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元数据格式及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亦可圈可点。该规范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情况、资质许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公共信息等6类;而个人信用信息则分为身份信息、配偶身份、联络信息、工作单位、金融账户、非金融账户、公共记录7类。
从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的制度安排入手,以使用带动记录、归集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譬如,上海市工商局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著名商标认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担保公司注册登记时,要求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市国资委在修改《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时,增加了要求产权受让人提交信用报告的条款等。
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04年9月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成员单位已增至45个;入库人数达485万,来自非金融系统的信用信息比例超过50%;出具个人信用报告239万份,其中90%的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的审批等。
企业征信业务发展平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从事企业信用服务的征信机构有20多家,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入库企业数达到60万户,信用调查机构月均出具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已达6000份。
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不断加强。上海市先后制定《关于开展信用培训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意见》,加强企业信用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学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规避经营风险。截至2004年9月底,归口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全部组织了信用档案建设业务培训。
2004年5月17日,长江三角洲16城市的市长在浙江湖州共同发表《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这是我国第一个区域性政府间签署的信用宣言。在这些城市的诚信联动中,三省市将共享企业信用资源,共同开发企业信用交换平台,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经济户口”的融通,建立三省一体的信用监督体系,实行企业黑名单的警示通报制度,对有不良警示记录的企业进行三地联动公示,限制和禁止已经吊销企业执照的企业负责人跨省、市异地经营。
如前所述,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采取“大推进”的方式才能建立这个诚信文化体系。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历程一样,我国的诚信体系的建设应以渐进的方式推进。上述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区域诚信品牌的建设,是在全国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局部地区先行一步的尝试,这些试验将对日后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并积累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