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
本报告所指的社会中介组织,是那些在经济领域中不直接从事市场客体(商品、劳务)的交易活动,而以第三者的身份为市场主体在市场进入、市场竞争、交易秩序、处理市场纠纷等方面提供验证、公证、评估、协调、仲裁等中介服务,以及从事中介代理、咨询服务和提供交易场所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是介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与国家机关之间的专门机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市场中介机构的职能归结为四点,即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评级机构等是最典型的现代市场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它们的产生与发展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中介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将其归类。按照职能分,中介组织可以分为七类:验证公证中介机构、评估中介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代理中介机构、咨询中介机构、协商与协调中介机构以及仲裁中介机构。如果按照运营的目的划分,则可以分为盈利性中介机构和非盈利性中介机构。
从理论上说,一个社会的中间型组织的数量能够反映居民的社会参与程度。中间型组织能有效地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提升建立彼此间诚信的基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中间型组织产业化成为构成整个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日趋复杂化,随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范围和程度日趋缩小,如果中介型组织得不到充分发展,经济运行和金融活动就会出现薄弱环节,甚至出现漏洞,发生问题也不容易合理解决。总而言之,社会中介服务的缺失,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周小川,2005)。
二、中介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来说,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的产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信息也是完全且充分可得的,因而信息的获取也没有成本。然而,这种分析框架只是一个理论的假定,现代经济学承认:在现实世界中,信息并非完全充分的,因而获取信息需要付出成本,而且,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交易也是有成本的。所谓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市场参与者拥有另一些市场参与者所不拥有的信息;或者说,当事人拥有的真实信息量不同,即一方是知情者,另一方是不知情者。当信息存在不对称时,互利的交易可能因交易费用过高而不能实现。交易费用起因于一方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而依靠欺骗来攫取更多的利益;在另一方,则可能因这种问题的存在而不信任对方。如果这种状况严重存在,市场交易便有了障碍,严重者,将使得交易陷于失败。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由于非对称信息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从而有效交易失败的例证。例如:公司收购兼并的过程中,兼并者对被兼并方的资产质量不十分了解,就可能导致收购行为无法实现,或因出价过低导致卖者不愿出售资产。在这个例证中,本可进行良好合作的双方皆因害怕对方欺骗自己,或者害怕对方违约而使自己承担风险,而中止签订合约。在一定意义上,专业化分工的不断加深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分工的深化使得人们越来越局限于社会分工体系的一个环节上,从而其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市场交易,从而对信息提出了日益增大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模日益增大,信息的收集却越来越复杂且越来越困难了。
有需求便会有供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一系列专业化的以收集、分配、出售信息为主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应运而生。这些中介组织的产生,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中介与委托人之间也存在不对称信息),其主要功能在于减少交易双方之间的不对称信息从而降低信息搜寻费用,使交易各方(包括中介组织自身)均获得收益。这是一种较典型的“帕雷托效率”改善。不妨举例来说。假定A与B是有交易意愿的两方。由于不了解对方的合作态度、合作能力与信用纪录等相关情况,且搜寻相关信息成本过高,致使交易没有达成。此时中介组织C介入。C作为专业化组织,与A和B之问的信息不对称要远小于A与B之间,而且,由于进行专业化运做,且同时为包括A、B在内的多家公司收集信息,其单位成本因在多项交易中摊薄而大大降低。因此,C的介入,将大大减少A与B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且由于获取此类信息的成本较低,交易便容易达成。在这个例子中,C的出现,以其专业化的收集和分配信息的行为提高了市场效率。显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增加投资者对作为交易对手的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质量检验监督组织可以让买者明了卖者产品的质量、各种同业协会有利于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
在金融领域,贷款者(资金盈余者)与借款者(资金短缺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一般地,借款者掌握的信息比贷款者多。也就是说,借款者相对于贷款者具有信息优势,贷款者因此在借贷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利的影响,贷款者往往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过去的信息来设立贷款的条件。出于谨慎的考虑,贷款者一般会根据所有借款者的平均风险来确定利率,而不是分别根据各借款者风险程度的高低来定价。这种行为被称为“逆向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其结果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不能按风险程度调整,而是相对固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这种格局有利于高风险借款者,而不利于低风险借款者。显然,产生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贷款者不具有掌握借款者信息的优势。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而产生的。由于规模巨大,这些金融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信息部门,从而大规模且专业化地从事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分配的工作。但是,一方面,由于银行的信息事实上有一定的公共性,其他机构和个人“搭便车”的行为就难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存在,将降低银行生产信息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日趋复杂,以致于银行的经营也越来越多地依赖外部信息。所以,尽管银行本身就是专业化的信息生产机构,随着经济的复杂化,在它们之外,仍须有大量更为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
2、降低专有性资产(专业性人才)的风险,提供正向激励,促进社会分工
中介组织的产生是分工不断深化、市场不断升级的产物。从事中介业务的个人需要拥有相当强的专有性知识。要获得专有性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个人为获得一种专有性资本,就要放弃获得其他知识的机会,因而可以认为,专有性知识的丰寡是与其投入的成本成正比的。具有专有性知识的个人需要从未来的收益中弥补前期的投入,并希望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一个具有专有性知识的个人,如果处在一个混合性企业当中,往往会出现风险与收益的模糊性,进而引致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等问题。
在一个混合生产的过程中,企业的收益中究竟有多少是由专业化人员提供,这一点并不容易说得清楚。失却了这种对应,就可能产生激励的不准确性。由于正向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就难以保证具有专有性知识的个人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专有性知识,更难以或有更多的动力去深化其专有性知识。因此,如果专业化的个人被融合于企业的生产过程,会因其最终贡献的不易分割与确定,出现其所获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的模糊性问题。例如,通常情况下,一名律师在混合性生产企业中的积极性要小于其在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因为,企业的好坏有多少是缘于律师的努力或失败,这一点难以确定。
进一步来看,如果企业的效益差,尤其是一旦企业破产,专业化的个人就会面临失业,需要重返市场寻找工作。这一失业到就业的过程无疑要支付高额的成本。更重要的是,由于原有企业的混合化性质,企业盈利或亏损当中有多少源于专业化的个人,这一点无法确知,从企业的整体效益无法准确判断专业化个人的能力,即没有信息可以显示专业化个人的专业才能。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专业化的个人再次就业时,需要为证明白己的能力付出成本,而且,即便能够再次就业,企业给专业化个人的报酬也不一定能够对与其能力准确对应。
显然,专业的中介组织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可以测度,其绩效也是可衡量的。可见,一方面,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们的产生和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分工。
3、降低外部性及交易成本问题
企业某些业务和规则的制定存在“搭便车”行为:一种审计、会计、法律或管理业务上的创新,很快会有人效仿,这就是所谓“搭便车”问题。此时,企业的收益产生了外部化效应,而企业为了制定这一创新所投入的大量成本却无人分担。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也会导致企业创新积极性的下降。而中介组织的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减少或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因为中介的创新成果可以分摊到多个具体案例中,并以多次售卖的方式收回成本。创新会使中介获得收益而不是收益的外溢。
专业化组织或个人的出现无疑节约了交易成本。对社会上的个人来讲,借助于中介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能够节约搜集分析信息的成本。一种专业化的信息如果由每一个有信息需求的个人来搜寻,显然是同一劳动的多次重复,更何况大多数的个人并不具有搜寻信息的专业化知识和渠道,社会总成本必然大于某一专业化组织搜寻成本的多次累加。如果由专业化组织完成这一搜寻过程,一次劳动可以就可以满足整体需求,这无疑是一种成本的节约。例如:股票市场上的交易者需要了解企业的价值究竟有多大,若:企业的价值=物质资本价值+企业家价值,显然两部分价值的确定都需要有专业性的知识,会计师事务所、猎头公司等中介组织能够提供这种专业性知识,并以交易的方式出售这种专业性知识分析的成果,比起由非专业化的组织或个人自行搜集信息并判断企业的价值,委托中介组织显然是对交易成本的节约和整体效率的提高。
对企业来讲,专业化组织的存在节约了他们对专业性人才的搜寻成本。事实上,不论是企业逐笔业务逐次搜寻信息,还是企业自己供养一个专业性人才或机构,其成本均大于其支付给中介的费用。
三、中介组织对金融生态的影响
“中介的生计取决于它的声誉”,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中介组织为了得到客户的认可,就必须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因此,中介组织的存在,客观上就有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从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效果。例如,一般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范围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而这种垄断地位的确立与它的商标所建立的信誉价值密不可分,如果它的诚信出了问题,像在安然事件中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一样,数十亿美元价值的商业信誉就会毁于一旦。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对金融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中介组织是征信管理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是规范诚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例如,信用体系既可以为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提供资讯,也可以帮助金融、商业机构甚至个人在诸如授信、放贷、购房、租房、租车等过程中大大减化对交易对方的信用能力调查过程,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它还可以提高某些领域的规则约束,如个人职业操守;甚至延伸至信用资产的风险跟踪、清欠等更广泛的应用领域。
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有消费者信用记录体系、中小企业资讯信用机构、和为大型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评估的类如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一样的公司。可以说,这些国家对全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都形成了功能健全的检测和评估。健全的征信体系有效保存了各经济主体信用记录,这有助于增强其信用意识,奠定信用在市场经济中基石地位。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的几乎全部活动是以工作单位为依托的,消费的行为几乎完全同构,个人几乎没有信用消费的问题,并且,单位掌握了个人的全部信息。改革开放后,“单位人”逐渐变为了“社会人”,单位不再承担职工的工作之外的义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的消费行为也不再统一,信用消费开始出现,同时,单位也不再拥有个人的信用资料。如此等等的变化,都使个人信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分配使用问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金融业务的拓展更使得信用体系的建设有了紧迫性。如所周知,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都力图扩大个人业务的比例。以信用卡为例,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突破1000万张,人民币透支余额接近300亿,年度增长率分别超过100%和500%。在北京市场上,仅广东发展银行一家,2004年一年内就发卡13万张,超过了业务开展以来7年总共发卡总额的8万张,且2005年的计划则要超过20万张。同时,随着高端客户市场的饱和,发卡机构也将触角伸向更加广泛的普通人群,而发卡银行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难保不会降低风险控制标准,甚至发展为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若无完备的信用体系,很难排除因大规模的风险膨胀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和信用卡消费类似的还有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1999年之前,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不足1000亿元,而经过短短5年的发展,该余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增长了20倍。
在个人信用消费如此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建立高效率的社会征信体系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的征信管理系统主要以人民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贷信息咨询登记系统为主。1998年,人民银行启动信贷登记系统建设工作。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系统正式运行。2003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联网查询和数据报送。
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个人信贷信息登记咨询系统投入建设。其主要功能是采集和整合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和还款信息,形成个人消费信贷信息数据库,实现银行内部信用资源共享,以便有效监管、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这一系统开通后,将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了解贷款者的负债及信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恶意骗贷、逃废债务的失信乃至犯罪行为,为银行进行贷款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仍属于同业征信的范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信息不完整。一方面,我们对已借款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能力缺少了解,另一方面,我们对大量没有信贷记录的初次贷款者的信用状况更难以把握。此外,商业银行出于同业竞争或自身利益等原因而不愿提供全部信贷记录等,也直接影响该系统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作需要一系列的保障,包括法律、政府监管、操作流程管理、技术手段等各方面。图1给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示意,从中可以看出,社会信用体系是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操作流程和技术手段的保证和支持下,汇集加工多种信用相关信息后,服务于多种社会经济活动的。
当前,我国征信业还刚刚起步,无论是民间机构的规模,还是整个社会的征信制度建设,都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实践,但从总体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