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到境外上市,首先要过财务报告的“国际语言”关,也就是要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来编制新的中行财务报告。正如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最近指出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惯例进行完整的财务核算和经营信息披露,已成为关系战略投资者引进及首次公开发行成败的重要问题。”
由于国内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一些差异,所以,从国内财务报告向国际财务报告的转换工作,既是实现公司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一个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化程度的试金石。经过15个月的鏖战,中行不久前完成了2002~2004年财务报告的转换工作,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达到IFRS的要求。
此次转换工程浩大,因为目前国内银行的财务报告大都采用财政部2001年版的会计准则,这一标准与IFRS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
在债券投资方面,国内准则按照拟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且均以成本与市价或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而IFRS则按照投资目的将金融资产区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可供出售类、持有到期类、贷款及应收款类。经财政部批准,中行此次对所有债券投资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确认和计量。
国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尚无明确定义,也没有相应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而IFRS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此次中行对这方面的内容按照国际标准首次进行了披露。
即使是人们都很熟悉的贷款,国内外的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的规定,贷款应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两类。其中,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而应计贷款则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对于非应计贷款,将不在表内确认利息收入,在收到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将确认为利息收入。
然而,按照IFRSIAS39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对于一笔原先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IFRS下,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可能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对于以往的应计贷款,将按照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在IFRS下,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可能与贷款本金不一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也可能不一致,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出现差异。
就连报告格式及披露内容,国内外的标准也有一定的差距。如国内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需要按流动性进行列示,而IFRS对报告格式和披露内容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目的是简明扼要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就此,中行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
问题不止于此。按照IFRS的要求,对于贷款,需要用贴现现金流和贷款组合分析等方法确认贷款损失准备。这与中行账面上采用的用贷款五级分类确认准备金的方法存在差异,因而也需要转换。由于中行分支机构较多,贷款笔数巨大,在运用贴现现金流和贷款组合进行分析时,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见。再如,IFRS要求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这要求分析每一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此来确认暂时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由于资产、负债项目较多,在分析其计税基础的时候需要运用专门的税收知识。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性大银行在较完备的当地准则和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IFRS转换,平均需要18个月的时间。中行从2004年5月开始启动IFRS转换工作,经历了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版》财务报告转换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财务报告,再转换为IFRS财务报告的过程。令人欣慰的是,中行人只用了15个月的时间,便顺利完成IFRS转换工作,这样的速度得到了国际会计师们的高度评价。
作为一名研究者,我密切关注并积极评价近两年来中国银行在加强公司治理机制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是因为,在我看来,惟有在内部监管方面“动真格的”,通过汇金公司以外汇资产注入的,从根本上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的公众资财,才能够继续为全体中国公民创造新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