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企关系,以往人们关注的是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即企业与某个特定银行之间建立长期关系,企业从其主银行那里获得的贷款比重最大,及互相持股、资源共享等),特别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差点成了中国银企关系的范式。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的环境与条件与日本不同,因此,曾经鼓噪一时的主银行制度并没有在中国找到其生长之空间。
转轨时期的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一对孪生兄弟。早几年为了国企改革,国有银行70%以上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所导致的大量贷款却谁也不承担责任,最后只能让政府来买单,让全国民众来买单,如1998年向四大国有银行补充2700亿资本金,1999年14000亿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剥离。
但是,从这几年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情况来看,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在逐渐下降、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升、经营业绩有所改善、经营方式也有所改变,如风险意识增加,银行抵押文化的形成;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孪生兄弟关系也被一种完全的抵押关系所取代,即一家企业能否从银行获得信贷,并不在于企业所有制如何,而是在于企业持有的抵押物评估价值大小。尽管在当前社会整个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可供抵押金融工具缺乏、银行风险管制与量化工具不足的情况下,这种银企关系改变了银行信贷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但是,以抵押物建立起来的银企关系必然会给整个银行信贷市场带来种种负面影响。一是在国内信用体系及抵押物评估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同样面临着抵押物评估的不确定性,面临着抵押物随市场变化价值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必然会给银行贷款带来种种风险。二是如果仅是以抵押物作为银行信贷之标准,形成一种银行的“当铺文化”。这不仅会使得银行贷款风险审核流于形式,也会忽略其中的风险。三是对于中小企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来说,抵押物的缺乏必然会给其带来融资上的困难。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国内服务业融资困难,可能都是与这种抵押文化有关。四是“抵押文化”泛滥会使得一些企业与个人利用房地产在银行抵押,通过银行的金融杠杆大肆炒作房地产,然后把炒得过高的房地产再抵押给银行,吹大房地产泡沫。
同时,在这样的抵押文化下,银行对风险管理、资本约束、经营目标等现代商业银行的根本性问题无法了解与认识。如国内不少银行过分注重规模、轻视资产质量的现象十分普遍。目前对于银行内部的考核,仅是强调规模,这必然导致银行信贷员在营销中忽视风险与盈利,如贷款总额大小,只要有抵押品,一些无利可图甚至危害银行长远发展的业务,在国内银行也大行其道。可以说,早几年国内银行的信贷失控就是这种信贷文化的结果。
还有,在这种抵押文化下,银行从业人员根本无法认识银行资本的实质。因为,从现代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一是银行资本是稀缺与有限的,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得以安全运作的前提;二是银行风险是必然的,银行资本的限定就是在一定意义上来覆盖银行可预期的风险;三是银行资本的有限性与稀缺性也就说明了现代商业银行规模的扩张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或随心所欲的。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的非理性竞争就是对现代银行资本认识不清的结果。总以为,国有银行是以国家信用担保的,而国家信用的无限性也决定了国有银行的规模扩张是无限的。
再就是,既然国有银行的经营是以抵押品来决定其经营之风险,国有银行的信用可以因国家担保而无限,那么管理者肯定会把银行的经营目标放在短期赢利而不是长期发展上,放在通过承担高风险来创造眼前的账面高盈利而不是放在银行长期成长上。在这种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导致银企关系的短期化。
但是,国有银行上市后,就会置身于多重的压力之下,必须以现代商业银行标准来改进以往的治理结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及风险控制方法等。比如说,现代银行就是一套风险定价机制,它的买卖与经营就风险。无论是储户存款购买银行之风险,还是银行向企业贷款,实质上就是一种风险交易。如何有效地识别风险、量化风险、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也就成了银行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确立的关键。
那么现代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要形成有效风险定价机制,以往那种抵押物为标准的银企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中,银行对企业风险的识别、量化、控制与管理,并不是看即时企业的抵押物价值如何,而是要观察企业以往与未来的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要观察企业的成长性及现金流,要观察该企业行业发展的周期性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等。也正是这种银行风险定价机制的确立,国有银行上市后的银企关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首先,以银企之间风险买卖关系取代以往那种简单的产品交易。在简单的产品交易中,其交易关系往往都是在一个又一个的时点上完成的,银行不需要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观察与追踪,也不需要对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但在银企之间的风险买卖中,其交易是一个过程,不仅有交易的事前考察,有事中的谈判,更有事后的跟踪,而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也就在这种过程中得到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特别是随着目前现代商业银行业风险量化工具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随着法律规则不断完善,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风险买卖关系会不断地科学与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要确立其市场竞争力就得在银行的经营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就得在这种平衡中追求银行发展的长期目标。而企业的逃废债不仅不容易得逞,而且这种行为也容易被逐出市场。
其次,在银行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下,传统的以抵押物为主导信贷模式就会以授信为主导的信贷模式所取代。因此,同上所述,以抵押物为主导信贷模式只能是信用不健全、市场不发达的产物,这种信贷模式不仅给银行带来高风险,而且交易费用昂贵。而以授信为主导的信贷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信用体系,降低企业与银行在信贷交易过程的风险与成本,也有利促进企业经营观念与经营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及银企新关系确立。
第三,在银行上市后,银行风险定价机制的确立必然会改变以往政府为主导、以企业所有制歧视的信贷模式,改变以往国有银行成为政府之“出纳”或“附庸”的格局。因为,在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之前,国有银行产权结构为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在这种产权结构下,由于银行产权缺位,这就容易导致整个银行运作的政府主导,导致政府要求国有银行资源流向国有企业。但在银行的风险定价机制下,银行只会根据企业各种财务指标来量化企业风险及确定企业与银行的信贷关系。
第四,由于银行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各种财务指标及成长性来确立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但每一家企业的约束条件都是不一样的,这也必然决定了企业信贷成本的差异化,即企业风险高,即企业的信贷利率高,反之亦然。这样,不仅有利企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也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从目前国内的银行利率来看,为什么上下限的管制利率市场化进展缓慢?可能就在于银行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没有形成,就在于目前国内银行还没有这种风险定价能力。
最后,银行上市之后,银行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的确立同时也会增强银行间信贷市场的竞争、增强企业对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因为银行在对企业风险定价的过程中,不仅在于银行对企业的行为的选择,也在于企业对银行行为的选择。而这种多方的互动下,新的市场竞争与银企关系也会形成。
总之,国有银行上市后,由于运作机制的改变,银行与企业间的新的关系也会重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