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主席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们将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积极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面对2006年大限将至,“以开放促改革”已经成为了中国的银行业改革的惟一路径。
近来,围绕国有银行是否“贱卖”和外资入股是否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穿越论争的尘嚣,我们似乎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中国银行业到底应如何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核心在哪里?我个人认为这是个方向性的、理念性的、观念性的,或者可以说是政治哲学上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理清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之本质。
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本质上是体制和制度性风险,其核心表现是:政府干预的介入面和程度没有跟随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而相应缩小和弱化,长期实行的政府主导的集中型金融制度以及政府在转轨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配置缺乏市场定价和风险分散机制,从而导致金融系统运行的低效率,使得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积聚。
我们看到,在过去20 余年的改革中,政府尽管从一开始就强调“减政放权”、“松绑让利”、“转变政府职能”,但实际上在很长时期内政府利益是在不断增加的,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加。尽管计划经济已然远去,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各级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并没有放弃对资源配置的支配力。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的“拨改贷”中,政府把固定资产投资的任务从财政交给了银行,但却没有放弃对这个投资的支配力,资源配置的权力仍在政府,各级政府实际上对银行信贷发放有很大的影响力。上什么项目并不是银行说了算,而是政府说了算。许多地方的做法是,由领导班子开“办公会议”决定项目,要银行给予支持。
“十五”计划时期各级政府掌握了一项新的重要资源——土地的批租权力。现行体制中至上而下的GDP考核以及辖内公众监督的机制缺失,使得地方政府在竞争中不断强化资源的支配权。政府及相关官员可以根据自己“政治晋升”的各种政治和经济的目的,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的安排。结果,往往是资本密集型、高能耗、高产值的大型企业很容易用较低的价格取得土地,而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于是我们看到,被政府的资源控制权所“挟持”,大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得不以变异的行为“另求他途”。2004年轰动一时的江苏常州“铁本”事件就是适例。从其中看到这样一条清晰的逻辑:土地控制(政府资源配置权)→吸引金融资源→资金投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区域重复建设、产业同构、投资过热→宏观调控→产能过剩→银行坏帐累积。
近年来,一些地区兴起的一些所谓“红帽子”企业( “红顶商人”),在政府的授意、承诺、甚至是鼓励下,大量收购一些地方国企,当然这中间大部分吃的是银行贷款,给银行留下了巨大隐患。现在官商关系越来越紧密,甚至呈现出明显的“法团化”倾向,这与现代工商业所要求规范的法制环境和可以预期的经营前景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如果所有企业只是靠搞定政府,一对一的利益博弈,那么所有的企业都将面对不确定性的未来,由此导致的主体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对企业和银行而言,显然是致命的。
故此,银行改革的重点首先是改政府,而不仅仅是银行本身。因为中国的银行是政府一手塑造的,而不是商人和市场竞争发展的结果。政府职能不转变、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不转变,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环境不确立(当下对外开放、对内不开放本身就有违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则,是行政经济思维的延伸,本质上讲外资也是私人资本),银行的很多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换句话说,银行业的改革是无法脱离现有的体制环境而进行空中楼阁似的改造。只有在政府改革到位的情况下,银行改革才可能实质性地推进。
现代银行业经营风险大、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大。银行业的高风险,从而决定了银行业的发展对外部制度环境的高度依赖性。一个健康、高效运行的银行业,一定需要一个完善有效的外部体制环境。外资引入也许能起一定作用,但绝不可能是主导性作用,体制不革新,所谓战略投资者最终也会蜕变为财务投资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依然是“物理变化”,而永远成不了“化学变化”;故此,实质性地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需要突破现有的注资与股份制改革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