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哪一企业敢对抗广大的消费者?但它偏偏发生了。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竟然有人敢站出来说,“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而市场的房价快速飙升、把90%住房消费者都被拒之于市场之外时,却有人用钱来组织研究论证当前的房价上涨是合理的。他也完全可以进一步说,房地产市场就是有暴利,消费者能奈我何?
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民众永远是政府和企业的上帝。在美国,如果任何一家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敢与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抗,不仅会引起社会冲突,政府也能轻易地把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淘汰出市场。首先,政府就不会把地批给对抗民众的开发商,即使土地为私人所有,那么土地持有者也不愿意因为把地卖给无良开发商而沾染一身的是非,致使诚信度下降。
举一个例子,纽约好莱坞的“银杯”项目,有房地产商希望以10亿美元的高投资建立一个高档的综合建筑群。而当地的老百姓希望这个项目中有10%以上适合中低收入阶层,但开发商不同意。开发商与政府谈判了两年,听证会开了7个月,还是议而不决。纽约市政府规划局明确表态,如果不能够提供中低档住房,那么这个项目就免谈。开发商只能妥协。
最近有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说国内的房价上涨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涨,因此目前国内房价上涨是合理的。实际上,国内房价并非统计数据所显示的那样仅是少数地方上涨过快。从这几年国内房价上涨幅度来看(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多数地方每年房价上涨都没有超过10%,如从1999-2004年5年全国平均房价累计上涨仅19.3%,每年不会超过4%;2005年上涨为7.6%;2006年一到三季度分别上涨5.5%、5.6%、6.7%。如果国内房价涨幅如此温和,那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岂不多此一举?
但目前房价统计指标体系是以一手房的平均房价来计算的。不仅不科学不规范———对不同时期的不同产品进行比较是无法确定房价涨跌的———而且也容易为各地方政府操纵。只有二手房市场价格的变化,同一东西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价格,才能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
即使用不科学的房价统计指标,一些地方的实际房价照样涨得离谱。如深圳2006年前三季度整体房价同比上涨19.66%的情况下,福田、南山以及宝安三个区域的住房价格分别涨了5-6成,其中,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福田区涨幅高达156%,该区2005年9月底房价为7941元/平方米,到2006年9月底已经涨到了13184元/平方米,1年时间,暴涨了5243元/平方米。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仅用意见来对抗社会、来对抗市场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那么无论是我们的政府还是消费者都得把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淘汰出市场,同时,政府必须用硬约束来保证房地产市场是绝大多数民众有能力进入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