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能否在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中取胜的话题,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多年来,在这方面研讨一直没有停止。从各方提出的中资商业银行竞争优势来看,主要包括以下6个内容:第一,地缘优势。中资商业银行处于中国境内,在几十年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与众多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金融关系,就总体而言,获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这种地缘优势不会很快消失,绝大多数的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还将继续依赖中资商业银行来满足他们存贷款及其他金融需求,而外资法人银行要建立此类优势,尚待时日。第二,人文优势。中资商业银行位于中国境内,中文是业务活动使用的法定语言,这为与客户交流和信息外来提供了最基本的便利;另一方面,在几十年的交往中,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对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和文化特征已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中,相当多的客户已与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和协调机制;再一方面,中资商业银行的行员均为中国公民,在几十年的生活中,与周围邻里和相关客户建立了诸多人缘关系,而客户也比较容易找到他们,这给客户对中资商业银行的信任感增强提供人文基础。第三,网点优势。在几十年的经营运作中,中资商业银行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各类营业网点,这为他们的市场竞争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地理条件。与此相比,外资法人银行要建立如此多的营业网点,且不说成本高低、人才寻觅等不易解决,就是时间也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第四,信息优势。在几十年的经营运作中,中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料,其中既包括企业的财务资料和资金往来资料,也包括居民储蓄信息、缴费信息和其他资料,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的财务资料、资金往来资料等等。这些资料是展开表外业务、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基础。外资法人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运作时间较短,客户数量有限,这决定了他们在信息优势方面难以与中资商业银行相比。第五,资金优势。在中国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中资商业银行所占资产占到商业银行资产总量的98%左右,外资法人银行所占比重相当低。这种格局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实质性改变。这决定了,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覆盖了全国,而外资法人银行的业务只能以部分中心城市为基地在有限的空间内展开。第六,政府优势。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陷入经营困境。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面对的是中资商业银行,鉴于商业银行业务具有的一定程度公共性,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中国政府部门较为可能出面,伸出援救之手,通过再贷款、托管、重组等措施来积极努力地保障该商业银行客户的权益。但如果面对的是外资法人银行,则中国政府部门只能催促其总行进行类似的救助,对该商业银行客户来说,其结果将是扑朔迷离的。由于中资商业银行有着这些优势,所以,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内,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并没有因外资银行的竞争而萎缩,其客户也没有减少;相反,在2001年12月以后的4年多时间内,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快速发展,客户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应清醒地看到,与外资法人银行相比,中资商业银行也存在着一些市场竞争的劣势。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第一,体制劣势。中国是体制转轨国家,有着长期行政管制的历史。受此因素影响,中资商业银行经营运作,不仅外部有着较强烈的行政制约,而且内部也着很强的行政性色彩,争级别、争待遇等现象时有发生。经过2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行政约束有所减弱,依行政要求是从的现象也已减少,但行政制约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还将成为制约中资商业银行发展和创新的一个主要因素。与此对比,外资法人银行受行政约束的程度较低,政府部门对它们的行政要求较少,因此,它们可以更多地按照市场原则展开业务活动,经营运作环境比中资商业银行宽松。第二,治理劣势。中资商业银行尽管已大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大部发股上市,但受各种因素(尤其是外部行政因素)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不完善,这不仅引致了内部摩擦较多、运行成本较高,而且引致了一系列风险。与此相比,外资法人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各项管理较为严格,市场规则较为深入,由此引致的相关问题较少。第三,技术劣势。中资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价、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技术较为落后。近年来,虽然通过各种路径(包括从海外引入)已有明显提高,但鉴于时间尚短、海外保密等因素,与外资法人银行相比,依然有不小差距,由此,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第四,整合劣势。受种种因素影响,中资商业银行在整合金融资源方面的能力较弱。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中资商业银行中曾经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但1999年只能选择划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方式来解决,在改制过程中,继续选择了这一方式。与此对比,外资法人银行在整合金融资源方面不仅有着业务优势和操作经验,而且有着国际市场的支持。第五,创新劣势。中资商业银行习惯于表内业务,受体制、分业经营和信息处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创新能力较弱。虽然近年来推出了不少创新业务,但基本局限于表内业务的延伸,在运用资本市场机制、信托机制等方面迄今依然受到严重限制。与此相比,外资法人银行在国际市场中可以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机制,已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即便在实行国民待遇中,它们在中国境内受制度和体制制约,一些业务暂时不能展开,也可能利用国际优势,通过内外相接,迂回地展开一些相关业务。第六,国际劣势。中资商业银行长期在中国境内展开业务,这些业务又远离于国际市场,所以,对国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发展的金融业务、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服务方式不甚熟悉,也缺乏必要的市场经验、技术程序和操作技能。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在2005年7月汇率机制改革之后,相当多的中资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对如何有效展开外汇互换、远期交易、期货、期权等交易感到不知所措。如今虽然一些中资商业银行展开了这方面的相关业务,但基本上是借用外资法人银行的海外通道。与此相比,外资法人银行在这方面是驾轻就熟。
中资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劣势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们存在,而在于它们是否可改变以及改变的进度。从90年代(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资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变化来看,我们认为,中资商业银行发挥优势,弥补劣势,从而,取得在中国境内市场竞争的长久领先地位是完全可能的。但这依然取决于下述几项改革的深化:
第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资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受到金融体制的严重影响,深化金融体制依然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工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弱化行政管制,强化市场约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由此,一方面需要逐步消解对中资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导向和行政约束,弱化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将中资商业银行真正推向市场;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弱化中资商业银行内部的行政色彩和行政对口安排,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重构内部管理机制。其二,实行多元投资、专业化经营的监管模式。行政性分业体制的弊端已为人们所共知,解决的方案不在于实行所谓的混业经营。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市场经济历史,实际上是一个专业化的历史。其内在机理是,市场竞争历来是专业竞争。混业经营将有限的资源分布在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每家中资商业银行来说,不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从竞争力角度来看都是不利的。只有专业化才是出路。在推进专业化的进程中,应当分开对多元投资的限制,准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利于中资商业银行由此培养、发挥和提高整合资源、化解风险、组合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其三,实行开放体制,积极推进中资商业银行的“走出去”战略。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金融体系必然包含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制的国际接轨和国际化内容。这决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不可能仅从境内封闭体系来考虑,因此,对中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需要将视野扩展到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和走出国门的国际竞争。一方面需要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部门的支持力度,由此形成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企业协同“走出去”态势;另一方面,中资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认真研究探讨“走出去”的具体方略和措施,开发那些既具有国际金融市场效应由符合自己经营运作特点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风险防范技术和金融交易方式,努力降低“走出去”的学费,提高“走出去”的效率。
第二,完善制度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制度约束下的经济。所谓完善制度建设,从本文议题来说,就是要为中资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提供一个有利的制度保障。这至少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将金融监管的对象从以机构为主转向以业务为主,将金融监管的重心从审批和管制转向登记注册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由此,逐步降低行政机制对中资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制约程度。其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将中资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从准政府公务员中划出,实现与政府行政系列的完全脱钩,取消按照行政级别对等调用机制和提升机制,赋予中资商业银行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招聘行员和高管人员的权力。其三,完善预算约束制度,对中资商业银行实行紧约束和硬约束的财务制度,不再继续划出其不良资产,也不再将政策业务强制其接受;同时,明确股东权益与政府部门行政要求的区别,严格财政与金融的划分边界,使中资商业银行的财务运作真正进入市场。其四,完善金融创新制度,将金融创新的开发权和应用权交给市场运作主体,改变由监管部门决策金融产品创新的状况。其五,落实破产制度。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维护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是保障金融运行秩序的基本机制。长期来,中资商业银行中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究其成因,主要由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引致。2006年8月,我国已出台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新破产法,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约束恶意逃避银行贷款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机制。落实破产法,是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理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中资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运作秩序和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为此,应予以着力落实,坚决纠正和严厉打击那些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的行为,以保障商业银行的良性运行秩序。
第三,认真学习,积极开拓。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在外部体制环境和制度条件改善的过程中,能否切实把握时机,提高业务活动水平,大胆创新,拓展市场,就成为能否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为此,需要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认真学习。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不仅国际市场中的许多业务不甚熟悉,而且境内的相当多待开拓金融业务也需要认真研究和学习。突出的现象是,90年代中期之后,中资商业银行对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保险运作、信托机制等已不太了解了。在这种背景下,要利用资源(包括信息、网点、资产、人才、业务等)优势来展开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保险代理、信托管理等业务就比较困难。只有强化对表外业务的学习,对现代资本市场的业务学习,对各种操作技能的学习,才有可能介入新市场,开展新业务,为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基础。其二,引起与消化吸收并举。在继续引进海外先进的管理技术、产品定价技术、风险防范技术、市场营销技术及其他技术的同时,重要的是消化和吸收。一方面是因为,海外的这些技术主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开发和应用,在一些重要方面与中国的实践条件并不吻合,因此,需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改造;另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中资商业银行不可能长期依赖引进和运用海外技术来打造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因此,需要在他人的肩膀上创立具有自己特色(甚至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银行运作技术。在消化吸收海外技术方面,花点代价是必要的,也是长久之计。其三,积极开拓。中资商业银行尽管网点覆盖全国,但这并不等于说,所能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也已覆盖了各个领域和各个居民家庭。实际上,在中国境内,与海外市场相比,金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深度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同时意味着,金融市场的开发还有极大的潜力。开发市场是一项艰巨而成本颇高的工作,但这项工作不有效展开,一方面外资法人银行必然会努力占领这些市场,另一方面境内客户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可能逐步游离于中资商业银行,给后者带来负面效应,再一方面不利于和谐金融的建设。因此,中资商业银行要从社会责任感、自身利益和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在开拓市场上花大气力,投下必要的成本和其他资源。
21世纪是中国经济和平崛起,屹立于全球经济的世纪,也将是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中领先、在国际市场中上演有声有色的业务竞争的世纪,为此,树立信心、积极努力、开创业务发展新局面,既是中资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也是中资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