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用税收规范耕地保护(杨涛;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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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改革亮点包括提高税额标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规范税收减免等。应该说,耕地占用税只是一个小税种,在财政收入规模日趋扩大的现在,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加,也不及税收总额的1%。然而,由于耕地占用税与公众关注的房地产价格有一定联系,并且近来对耕地保护问题也争议颇多,因此这次修订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应该说,本次修订耕地占用税的最大意义,还是在于促进了税法的规范性,促使税法严肃性和统一性进一步提高。其中,对外资企业开始征税,意味着结束了其享受几十年的“免费午餐”。近年来,重新审视利用外资政策,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成为我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重要政策思路转变。与此相应,税收体系开始全面梳理对外资政策,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最重要的,而其他小税种也必须维护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事实上,在多年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狂热中,大的外资企业都躲过了百万甚至千万元的耕地占用税,另外考虑到大量的“假外资、假合资”行为,旧条例事实上造成了占用耕地的“逆向选择”,以及税收利益的较大损失。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取消了对铁路、公路线路等混乱的免税规定,另外在征管细则方面,新条例也修改了与“税收征管法”不一致的地方。由此我们也看到,在“税收征管法”修改了这么多年后,单个税法条例中与之还有冲突的地方,说明税制规范性和严肃性还有待促进。
再就是表达了对耕地保护的政策倾斜,其中把税额标准提高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此基础上再加50%的税,都明确表示了政府保护耕地的政策意图的延续。我们知道,长期以来,保护耕地已经上升到基本国策的地位,但是这段时间有部分学者开始加以质疑,认为应该放弃保护耕地,鼓励城市化占地,农产品消费可以从国外购买。这些错误的论点一度混淆了视野,而新条例再次明确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当然,对保护耕地来说,耕地占用税的形式意义一直大于实际作用,要真正保护耕地,还更多需依赖行政手段的作用,如2007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审批控制,在各地申报用地规模中,减少占用耕地达17.13%。
在公众最为关心的、耕地占用税修订与房地产价格的关系方面,却理应没有太多的内在联系。具体来看,耕地占用税带来的土地成本已经很小,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税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到2006年各地的这一比例均低于1%。,作为非农建设行为的一类,房地产建设受的成本影响也不会高过平均水平。同时,新条例明年初才实行,已征收的土地则不会受影响,而在一些地方开发商大量囤地的情况下,原有土地储备才会对未来房价产生现实冲击。其实最值得担心的是,开发商会借机把提高的税收成本超额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当然,在紧缩性宏观调控影响下,这段时间各地房价开始下降,但在地方“土地财政”模式和人民币升值的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房价不会真正迎来拐点。这样在下一轮房地产繁荣周期到来时,开发商就可能会以税收成本理由来提高房价。因此,虽然耕地占用税之类的小税种不应对房价有实质影响,但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向房价中超额转嫁成本。
总之,除了保护耕地的税收本质,耕地占用税修订只是税制规范化的一个环节,也是整个土地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今后是否能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税等一起,构成支撑地方政府职能的财产税体系,将成为解决“土地财政”和高房价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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