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问题,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最新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可以预计,对于促进工资增长,新条例的作用点有几方面: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幅度。
众所周知,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这种不合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国民储蓄这块“蛋糕”中,政府和企业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居民所占比例不断下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显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
二是居民收入增长结构不平衡。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快的时期,但多数公众却感受不到收入的快速增长,这恰恰说明了地区、行业、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增大。
应该说,当前劳动力价格已基本由市场力量所确定,最低工资制、工资清欠制都只能缓解劳动者利益受损的程度,不能从根本上保障职工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公平分配。而即使通过行政方法规定工资增幅,所影响的只是体制内为主的部分劳动者,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多数人群则难以涵盖。
由此,对工资增长,进行行政约束,或事后的政策矫正,都不能解决问题。正确的思路,是为劳动者收入增长和公平分配,营造出内在保障机制和政策环境。
首先,应促使政府宏观政策逐渐转向就业优先的目标。虽然经济增长是解决发展中国家问题的基础,但却并非是就业的充分条件。就业不仅关系民生与福利、关系社会稳定,而且也是关系经济长期均衡增长的前提。现在,是时候适当放松紧绷的“增长之弦”了,先把增长成果落实到就业和收入增长上,体现“以人为本”的取向。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引导下,国民收入分配才会逐渐向劳动者倾斜,形成工资持续增长的基础。
再就是改革工会的职能,促进劳动者利益谈判能力的提高。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工会是劳动力价格形成中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促使工资合理化的基本要素。工会的历史职责就是“和平维权”,即以和平合法方式维护职工利益与安全。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政府理应通过改革现有工会,或支持建立新工会,才能改变某些地方对“血汗工厂”的纵容,以及以改革之名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这样,也才能使劳资双方在公平的游戏规则基础上,理性探讨工资增长问题,这也是多数国家处理劳资问题的制度前提。
还有,要强化财税政策的公平目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要使收入分配更公平,财税政策应是主要工具。多年以效率为先的财税政策,带来的是税收年年超额增长,行政支出和投资支出的不断增加,却忽视了应有的公平目标。
现在,全面发展公平性的财税政策,也是公共财政的需要。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新规定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准予扣除。在确定“合理”工资的细则中,可以试图引入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因素,增加横向公平性,扩大或抑制工资增长空间。再比如,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工资水平、区域工资差异等来确定起征点,也是促进公平的税制改良。
总之,使多数人工资都合理增长、收入分配避免过度分化,这是改革成果与否的试金石。必须上升到发展战略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