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决定明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使得近年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这一改革终于走向前台。
迄今为止,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历过四个阶段,先后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长期以来,这些试点也使改革中的深层问题都显现出来。首先,这种区域试点带来税制和产业的内在割裂效应。一方面,区域型的税制割裂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例如在出口退税方面,一些享受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出口企业,其出口地都在不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的东南沿海口岸,因此使试点改革的影响更加复杂。另一方面,区域性试点造成的产业割裂,既表现在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产业竞争地位差异,也包括行业间的不平等,并割裂了产业下游间的税收环境,增加了试点地区产业配套升级的障碍,难以形成产业聚合效应。
其次,区域性试点事实上背离了增值税改革的本质。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具有中性特征。在不断采取区域试点的过程中,实际上把增值税变成了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存在导致一些地方利益固化的倾向。分地区、分行业进行转型试点的做法,人为割裂了增值税链条,而政策操作中的行业划分和抵扣认定,也增加了寻租行为的空间。这种事实上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符合了国家政策,但也存在“过犹不及”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市场分割与低效的产业转移,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税制改革目标。
这些问题都是未来改革所应注意的,明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是大势所趋,为了使这一改革顺利进行,也应注意转型中各项改革的配套进行。最重要的是调整增值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实现从优惠政策向公平税制的转化,最终达到中性原则,消除重复征税,并有效避免管理上的漏洞,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中性,保护所有纳税人的应有权益。
再就是改革必须彻底,一是要向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把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彻底给予抵扣,从而有利于抵扣链条完整统一,并且在促进就业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进步。二是把转型试点拓展到现有纳税行业,并且考虑适时拓展增值税的覆盖面,将服务业逐步纳入征税收范围。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避免改革过快带来的冲击,也可采取一定的缓冲手段,如分年度按比例抵扣,逐步到位。
此外,增值税转型后,原有在生产型增值税制背景下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进行调整,以避免优惠政策的重复。主要包括进口机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对部分行业和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返和先征后退等政策。
未来,增值税转型必然带来收入结构变化和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对此,一方面应该尽快改革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弥补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力影响的核心手段,另一方面加快地方财产税改革,使地方政府真正获得可持续的财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