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资金流动性过剩
鉴于资金过剩对中国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从各自对资金过剩成因认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减少外贸顺差、积极扩大内需、降低企业储蓄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提高存贷款利率、抑制金融资产泡沫、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等等。本文着重讨论减少外贸顺差、积极扩大内需等对策中的问题。
扩大非生产性投资:缓解诸多矛盾可选之策
扩大城乡居民在这些项目上的消费能力,不仅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水平,更重要的还取决于这些项目的供给状况。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除发挥现有设施生产能力外,一个重要方面是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由此,必然触及一个敏感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是否必然引致产能过剩?答案是否定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继续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中国展开了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涉及了大量包括商业、金融、教育、医疗、通讯、交通等服务业在内的建设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这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优化消费结构等创造着基础性条件,但同时并不增加物质资料的生产能力。从中国现实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居住等方面的欠账颇多,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虽然供给有所增加,但依然严重不足。远的不说,就2004-2007的4年间情形来看,除房地产业的投资增长率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外,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的投资增长率基本都明显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此不同,具有典型生产性投资意义的制造业投资增长率却始终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0个百分点左右。从绝对额的关系上看,2003年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为10744亿元,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项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1466.55亿元,后者比前者高出6.73%;但到2007年,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到35497亿元,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项的固定资产投资仅增加到21644.06亿元,后者仅为前者的60.97%,因此,在管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过程中,非生产性投资所受到的抑制程度明显高于生产性投资。这是造成与居民“住、行、学”消费相关的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成因。
中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化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在目标、指标、机制和效应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背景下,不加区分地将各种投资都归结在“固定资产投资”范畴之下,很容易将非生产性投资在管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中首先压缩,由此,引致与居民“住、行、学”消费相关的供给缺口进一步扩大。
要改变这种格局,必须分离生产性投资与非生产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已定的条件下,适当提高非生产性投资的占比,压缩生产性投资,由此,需要继续管控生产性投资的增长率,适当放开非生产性投资的增长率。要扩大消费需求,仅仅从消费品供给上考虑问题是远远不够。要大幅增加居民“住、行、学”消费相关的供给,必须加大非生产性投资的力度。只有非生产性投资明显增长了,才能为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优化和消费水平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才有可能为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创造实体经济面的条件。
减少外贸顺差:作茧自缚或南辕北辙的选择
一些人强调,中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资金过剩主要是由海外资金流入所引致的,由此,要缓解资金过剩就要弱化海外资金的流入。其典型提法是“减少外贸顺差,缓解流动性过剩压力”。由于合法流入中国境内的海外资金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即外贸顺差和外商投资。
外贸平衡是西方经济学每每强调的,但远的不说,就是最近30多年中美、英、法、德、日、加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经常项目也没有哪一年达到了平衡状态。大致情况是,日、德两国顺差年份较多,其他国家的逆差年份较多。2000年以后,德、加、日等国基本保持着经常项目净额顺差的走势,而美、英两国始终处于逆差态势,且逆差数额明显扩大。外贸平衡理论是发达国家学者创立的,这么多发达国家在如此长的时间内都实现不了外贸平衡,有何道理要求发展中国家应当实现?
在世界各国中,日本是外贸顺差持续时间最长且累计数额最大的国家。在1977-2006年的30年间,日本经常项目累计顺差数额达到23974.22亿美元(远大于中国),但并没有因此而引致诸如信贷过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过高和经济过热,更没有因此而引致诸如物价快速上涨和资产膨胀等现象。值得强调的是,始于80年代末的日本资产泡沫以及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破灭并非由贸易顺差从而经常项目顺差所引致。反过来看,如果不是长期外贸顺差,而是外贸平衡甚至外贸逆差,对两头在外的日本来说,恐怕不仅难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而且国内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将发生诸多问题。
实现外贸平衡的路径主要有二:减少出口和增加进口。在中国市场上大部分消费品(除猪肉的少数几种食品外)尚处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下,减少消费品出口的最直接后果是,一批外贸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倒闭和对应的一批工人下岗。增加进口,似乎是一条可选择之路。如果中国需要的高新技术及其设备等产品能够顺利地以外贸方式得到,那么,中国的外贸顺差可能并不突出甚至可能出现外贸逆差;中国的外贸顺差持续发生的一个主要背景是,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并不情愿将这些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卖给中国,同时,在消费品方面它们的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中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由此,如果要增加进口,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是增加消费品的进口(且不说这些消费品的价格较高和可能引致国内物价上涨),其直接后果同样可能引致中国的一批厂商倒闭和对应的一批工人下岗。进一步从中国的外贸结构看,表2显示了中国出口品总值中的厂商构成,从中不难看出,在中国出口总值中,2004年以后,外资企业所占比重超过了55%,中资企业所占比重不足45%。在此背景下,减少外贸顺差究竟是减少外资企业的出口还是减少中资企业的出口?如果是减少外资企业的出口贸易数额,理由何在?又有哪些政策措施可供选择?反之,如果是减少中资企业的出口贸易数额,内在机理是什么?从实际情况看,只好选择对等同一的政策,其结果只能是:或者国内市场对外资企业进一步开放以化解外资企业由于出口贸易减少所带来的经营规模缩小、企业关闭和工人下岗,或者从事出口贸易的内外资企业将出口产品转为内销,加重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毋庸赘述,减少外贸顺差不论选择何种路径,对中国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
减少外贸顺差的另一种理由是,中国的外贸快速发展引致了一系列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众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减少贸易顺差并不见得就能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事件。正确的应对之策应当是以积极主动的精神予以化解。一个突出的实例是,一些国家提高了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由此,对中国出口造成了影响。对此,需要正确认识:任何国家提高某种或几种日常消费品的技术标准,有的是处于安全考虑,有的是处于环保考虑,但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这些标准绝对不会只针对某个国家的进口商品而实施,它应是对包括其国内厂家在内的所有提供该种产品的厂家而实施的;同时,既然是一项新的技术标准,那么,在实施前,该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就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保障在新的技术标准实施条件下,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供给依然能够满足市场的基本需求,否则,如果各个厂家(包括该国厂家)都无力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就将造成市场的严重供不应求甚至有行无市,这将引致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实施新标准可能使中国的一些厂家暂时难以适应,尤其是可能引致生产成本上升,但这一方面意味着产品技术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必备的条件,因此,不应以“恶意”冠之,而应积极应对,寻求解决方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一些国家认为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实行低价倾销,由此,提出了种种责难。实际上,对任何国家和外贸企业来说,在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高的售价总意味着盈利的提高,所以,并无刻意降低价格出口产品的内在要求。一些外贸产品所以价格较低,既是由国家市场竞争程度决定,也取决于国内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对中国而言,在资源紧缺(且价格不断上涨)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所以低价出口,主要是因为这些消费品的国内市场处于比较严重的供过于求状况,使得国际贸易的采购者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然后出口到其他国家。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减少外贸顺差意味着出口产品减少,结果将是国内市场的供过于求状况更加严重,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落。因此,减少外贸出口不是弱化“低价倾销”的正招。要改变由所谓的“低价倾销”引致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不仅要努力争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外,而且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地调整国内价格体系的水平。
外贸顺差的扩大引致了中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对此,微词颇多,也成为要求减少外贸顺差的一个重要理由。实际上,中国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足够的外汇使用路径。从19世纪后期,发达国家就已变简单的商品输出战略为资本输出与商品输出并重(甚至资本输出为主)的战略。对中国来说,当下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由外贸顺差快速增加引致了外汇储备过多,而是如何拓展资本输出渠道,转变简单以商品输出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战略。但这种对外发展战略的转变,不是减少外贸顺差所能包含和实现的。
扩大消费需求:雾里看花与似是而非的主张
扩大内需永远是发展经济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如果不是停留在字面理解,而是深入到扩大内需的具体内容,情形就大不相同了。
中国有着13亿人口,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一项基本内容。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实践中,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的直接政策措施主要有二:一是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由此,推进居民的消费支出增加;二是降低储蓄存款利率,促使城乡居民的一部分存款资金转化为消费资金。从后一项措施来看,不论是1990年以后的降低存款利率还是1996-2002年间的持续8次下调存款利率,均没有对推进城乡居民消费起到多少作用,相反,在这些时间内,居民储蓄存款呈快速增加趋势。从1988年的80.0%下落至2006年的72.6%,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状况,鉴此,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必须的。但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只是为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供了条件,还不是居民消费水平本身。城乡居民的消费可分为吃、穿、用、住、行、学等6个方面,在收入水平提高过程中,需要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哪些消费从而对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和扩大内需具有实质意义?
首先,1978-2006年间的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走势情况反映了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吃”在各种消费中所占比重的降低趋势。食品类的需求弹性是比较低的,且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呈下落走势,这决定了,虽然就绝对值而言,在人口增长背景下,随着居民消费的食品质量提高和品种增加,也还有消费增长的空间,但要依此有效拉动消费需求,不仅难度很大,而且潜力相当有限。
其次,从“穿”和“用”来看,从1990-2006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衣着”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所占比重的变动情况不难看出,在10多年时间内,二者均呈下行走势,其中,“衣着”所占比重从1993年的14.24%下落到2006年的10.3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所占比重从1990年的10.14%下落到2006年的5.73%。这两项的下落幅度虽不如“吃”大,且某些年份还可能呈现暂时性提高,但收入水平提高过程中,居民在这两项上的支出比重趋势是减弱的,因此,要通过提高居民在“穿”和“用”上的消费性支出比重来对冲由减少外贸顺差所引致的负面影响,虽有一定余地,但比较困难,也缺乏足够的潜力。需要指出的是,城乡居民在“衣着”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的支出增长,不仅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取决于他们的文化教育程度、居住环境和医疗保健状况等一系列条件的改善,因此,提高收入水平虽然重要,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当年城乡居民购入的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购入的用于公共消费的各种消费品的指标。在1990-2006年的16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在大多数年份都高于GDP增长率,即便是扣除了CPI上涨因素后,这一状况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意味着在当年创造的GDP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增加了,由此,消费率占GDP的比重应当呈上升走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等于GDP增长率,意味着在当年创造的GDP中用于消费的比重不变,由此,消费占GDP的比重也应不变。但情形并非如此。且不说90年代中期,就说2000年以后的7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扣除CPI上涨因素)的增长率有4年是明显高于GDP增长率的。
一些人将此归结于收入分配差距。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穷的越穷”现象,确有“富的越富”情形,因此中国经济中存在的是,在共同富裕过程中富裕程度差别扩大的现象。但这绝不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在30年中持续恶化以至于比改革开放前更差了。低收入和低保群体的存在,决定了需要采取收入分配政策、推进社会公平分配,给这些家庭及个人以经济上的支持。在经济生活中,社会每个群体都根据自己的可预期收入水平习惯性地展开消费,虽然就单个家庭(或个人)而言有可能在几个月内突然调整消费习惯,但就一个消费阶层而言,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由此,即便是突然给了低收入和低保家庭一笔数额较大(如1万元)的额外补贴资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将选择把这些资金以某种方式(如存款、购买国债等)存起来,从直接关系上看,这对拉动他们的消费需求并无多大效应。这两个机理决定了,要通过提高低收入和低保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他们在“吃、穿、用”等方面的消费能力来拉动内需,是一个需要花较长时间的过程。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提高低收入和低保群体的生活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不可偏废的。但将其作为减少外贸顺差的对应之策,却是不现实的。理由是,如果真要大幅减少外贸顺差,只需采取取消出口退税、实行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和弱化出口信贷等政策,在3个月左右就将明显见效,但由此引致的外贸企业产品内销困难不是在这一时间内通过提高低收入和低保群体的收入(从而刺激他们消费)所能对冲的,且不说这些外贸企业的产品结构与低收入和低保群体的消费结构是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