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规模虽然估计口径差异较大,但最乐观地估计高达10万亿元,而保守估计也要3万亿元以上。
改革早期曾经辉煌的乡镇企业,乃至基层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内部集资、外部非规范融资来筹集资金。
九大项30条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提出要“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这背后反映了决策层进一步认识到,民间金融应在本轮刺激内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另外把民间金融纳入阳光之下并加以规范才是最佳出路。
这种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民间金融客观地位不断提高的结果。仅就民间借贷的规模来看,已经在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中变得举足轻重,虽然估计口径差异较大,但最乐观地估计高达10万亿元,而保守估计也要3万亿元以上。
自民间金融渐渐形成规模以来,首先支撑了中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在不同历史阶段,民间金融总是以不同形式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改革早期曾经辉煌的乡镇企业,乃至基层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内部集资、外部非规范融资来筹集资金。到目前,民间金融更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当然,理论和经验表明,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效率最好的模式是通过中小金融机构,但由于我国缺乏正规的中小企业银行,因此中小企业求助于民间金融也是无奈的次优选择。
民间金融对金融体制改革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近年来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国有控股的基本格局没有变化,因此整个金融业的竞争都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无论是国有控股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难以提高,这就无法满足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需要。应该说,民间金融的繁荣从外部能够产生促进金融改革的动力,这一方面是来源于其对正规金融的直接压力和冲击,另一方面则是其所展现的新金融发展思路与金融制度安排。
民间金融对“三农”也起到重要支持作用。随着各类商业银行逐渐“淡出”农村领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短期内难以“挑大梁”,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作为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农信社也有商业化、市场化改革的强烈诉求。在此背景下,很多地区只能依靠民间金融作为经济活动的“润滑剂”,而且这一局面有可能还会长期存在。
当然,在实际运行中,民间金融也有风险积累难于控制、危机承受力脆弱和带有部分“黑色”等弱点,因此,未来政府还需出台更多“疏堵结合”的政策,来促使民间金融发展“扬长避短”,最终真正成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