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物价变动与货币政策无必然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的物价变动始终没有停止,既有物价上行的时期,也有物价下落的走势,但总趋势是上行的。细究各次物价变动的成因,不仅不尽相同,而且相当复杂。
从物价上行看,主要有5种情形:第一,价格向价值回归过程中的物价上行。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有着相当多基本生活用品处于购销倒挂状态,采用财政补贴方式维系它们的生产销售。在上世纪80年代的价格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变“暗补”为“明补”,这自然引致物价上涨。第二,资源货币化过程中的物价上行。在中国传统体制下,诸如土地、技术等资源是没有价格的。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些资源的货币化进程大大加快,利用这些资源的各种费用理应计入企业生产销售的财务成本,由此,必然推进商品价格的上行。第三,由商品供不应求引致的物价上行。这是一般经济学原理,无须赘述。第四,由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上涨引致的国内物价上行。这种物价上行的程度,既取决于国内对相关商品的自给能力和程度,也取决于相关商品的对外开放程度。2008年上半年,国际市场上大米等粮价大幅上涨(上涨了2倍左右),中国国内市场中大米等粮食价格并没有随之同幅度上行,一方面是因为国产大米等粮食基本上能够满足国内消费和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国产大米等粮食没有大幅进入国际市场循环。与此不同,同期国际市场中的石油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对中国就有比较明显的影响。第五,由货币发行过多引致的物价上涨。这就是“通胀”。从这5种情形来看,前3种不是由货币政策过松引致的,货币政策对它们基本无能为力。第4种虽然可以利用汇价机制予以弱化,但面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交易中价格上涨,对一国的外汇储备量而言,货币政策可发挥效能的余地相当有限。只有第5种属于“通胀”,货币政策调整有着明显的效应。
从物价下落看,主要情形有四:第一,由政府财政机制引致的物价下落。其中,既包括运用财政补贴降低价格,也包括通过降低税收来降低商品价格。第二,由政府行政机制引致的物价下落。这类情形比较复杂,其中,既包括诸如设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取消相应的过路费,以降低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也包括动用国家储备来稳定市场乃至打压对应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包括政府部门直接出台降价政策。第三,由商品供过于求引致的物价下落。这在单种或少数几种商品的场合比较容易理解,但在多数商品近乎同期发生供过于求的场合,一些人就陷入了迷茫状态。第四,由货币发行过少引致的物价下落。这种情形被称为“通缩”。从这4种情形看,前3种与货币政策基本无关,货币政策紧缩对它们没有什么效能,只有第4种是由货币供给量过少引致的,由此,适当放松货币政策将有明显效应。
在中国,1998年以后10多年的CPI走势和货币供应量走势,如数据所示,以CPI增长率变动为据,从中可以看到几个重要时期:(1)1998-2002年间的物价负增长或低增长时期;(2)2003-2004年间的物价高增长或正增长时期;(3)2007-2008年间的物价高增长时期;(4)2009年前6个月的物价负增长时期。
首先,看1998-2002年间的物价负增长,如果就1998和1999年的CPI增长率为-0.8%和-1.4%而言,似乎可以得出通缩的判断。但如果联系到货币供应量来看,判断就不同了。从M2看,1998-1999的两年间,M2的增长率分别为14.8%和14.7%,明显高于CPI为0.4的2000年(这年的M2增长率为12.3%);从M1看,虽然1998年的M1增长率从1997年的22.1%下落到11.9%,由此,似乎可以为CPI从2.8%降低到-0.8%找到一些根据,但1999年M1又上升到17.7%(而CPI继续降低到-1.4%),恐怕就很难再用这种根据来解释了。因此,这一时期的物价下落与货币供应量多少无关。其次,看2003-2004年间的物价高增长或正增长,但同期M2和M1的增长率分别从19.6%和18.7%降低到14.7%和13.6%,这恐怕难以直接说明物价上行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了。再次,看2007-2008年间的物价高增长,2007年物价上涨率达到4.8%、2008年更是达到了5.9%,但同时M2的增长率从2005年的17.6%下落到2007年16.7%,2008年M2虽达到了17.79%,但M1的增长率仅为8.98%。因此,将这一时期的物价上涨归咎于货币供应过于宽松,是无法得到数据支持的。最后,看2009年1-6月的物价负增长,CPI增长率为-1.7%,而同期的M2和M1增长率高达28.46%和24.79%,创造了历史的高点,更是与CPI负增长不对应。
要将1998年以来的中国物价变动界定为“通胀”或“通缩”,就必须有效证明这些物价变动与货币供应量松紧之间的函数关系,但从四个时期的简要分析中可见,这种函数关系是无法确立的。准确地说,这些年只存在物价变动,不存在“通胀”或“通缩”。
以“通胀”或“通缩”表述物价变动弊端多
“通胀”和“通缩”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着确定的含义和政策主张,在上述四个时期中,以“通胀”和“通缩”来表述物价变动,有着一系列严重的负面效应。
从理论层面看,这种表述处于逻辑混乱且自相矛盾之中。首先,1998年的物价下落是由于绝大多数产品都发生了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从而中国经济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条件下,降价销售成为厂商在市场营销中的第一选择,由此,自然引致物价下降。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种买方市场格局的形成是中国改革开放、推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曾记得,在1987年左右,有人试图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只能在短缺中运行和发展,但经过中国人民的努力,中国终于甩掉了“短缺经济”帽子,这是何等伟大的成就。然而,强调要“治理通缩”的主张,却试图改变由买方市场所引致的物价下降,由此,提出了一个逻辑上的问题,这种“治理通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再回到卖方市场?其次,2003年8月随着夏粮收购的完成,中国进入了连续第四个粮食减收的年份,由此,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粮食价格上行,这引致了物价向正增长方向转变。对前期主张“治理通缩”的人来说,这应是一个好消息(经过5年的呼吁,“通缩”终于结束了,所以,应当庆贺),但令人不解的是,他们随即提出了要“防止通胀”的主张,并于2004年明确提出了要“治理通胀”的主张。2004年,在粮价上行和财政补贴的双重作用下,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幅提高,使得当年粮食大幅增收,由此,CPI增长率在2004年9月达到5.3%以后扭头下行,到2005年1月已落到1.9%。这作为“治理通胀”的结果应当庆贺吧,但马上又转向提出了要“防止通缩”的主张(同时,也有一些人强调要继续“治理通胀”,并以当时的PPI明显高于CPI为依据,认为PPI的上涨将传递到CPI),由此,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是否经济运行中只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要么“通胀”、要么“通缩”,从而,学者们需要不断地在二者之间折腾?再次,2007-2008年间,随着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和食用油等食品类价格的上扬(其中,猪肉及肉制品的价格上行主要由国内因素引致,粮食和食用油价格上行主要受国际市场因素影响),中国又一次进入了CPI高涨期,由此,“治理通胀”的呼声再次鹊起。随着各项刺激养猪政策的落实和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市场价格的回落,进入2009年以后,物价大幅下行,7月份CPI为-1.8%,这应当为“治理通胀”庆贺了吧,可是一些人又再次转向,当即提出了“治理通缩”的政策主张。从表1中可见,在2008年的物价上涨中,并非各种消费品的价格普遍上行,在“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用品”和“居住”等价格上涨的同时,“衣着”、“交通和通讯工具”及“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等的价格处于持续降低走势。其中,涨幅最大的是“食品”,2008年1-8月的涨幅都在两位数。与此相比,2009年2月以后,“食品”价格呈负增长走势(在实际生活中,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和食用油等绝对价格下降了),在此背景下,提出“治理通货紧缩”的含义是什么呢?如果这些食品的价格不该下降,那么,为什么在2008年同期需要疾呼“治理通货膨胀”?如果这些食品的价格应该下降,那么,提出“治理通货紧缩”的意图又是什么?真是不知所云。1998年以来,理论界一些人在“通胀”和“通缩”上的反复无常、莫衷一是,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面对物价变动,能否简单地套用“通胀”或“通缩”的理论思维?换句话说,是否存在既不需要“治理通缩”也不需要“治理通胀”的物价状态?
从实践层面看,表2显示了1997-2007的11年间CPI分类指数的变化走势,从中可以看到,食品类价格指数有两次大幅上行,即2004年的9.9%和2007年的12.3%,它们是引致对应年份CPI高涨的主要成因。从具体情况看,2004年主要是粮食价格上涨,2007年以后主要是猪肉及肉制品价格上涨,这些都涉及到农产品和农民的利益。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中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也存在着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由此,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应当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予以认真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而且有着继续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农产品的价值构成与工业品不同是一个主要方面。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商品价格应由C+V+M三部分构成。中国的工业品价值的确由C+V+M构成,但大部分农产品却只由C+V构成。由于在农产品中缺乏M,所以,资本进入农业的倾向大大减弱,金融服务于农业的程度也明显不足。尽管如此,对农民来说,只要能够保证V的获得,也还有种粮养猪的积极性。但是,粮价在1996年达到了高点(84.23元/100斤)以后就一路下落,到2000年降至谷底(49.39元)/100斤,跌幅深达41.36%。在此背景下,随着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产品中C部分加大,V的获得更加缺乏保障,在此背景下,尽管各地方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力保粮食生产,但粮食种植面积还是从1998年的113787公顷减少到2003年的99410公顷(降幅达到12.63%),由此,引致了粮食的年产量从1998年的51229.5万吨减少到2003年的37428.7万吨(降幅达到26.94%)。这是2003年底至2004年物价大幅上涨的基本成因。支持这一物价上涨,意味着让农民多少能够从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中获得一些收入,以维系V的应有水平,激励他们的种粮积极性。但所谓的“治理通胀”则要求抑制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价格上涨,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继续处于受挫状态。显然,从实践面情况看,此时提出“治理通胀”是不合时宜的。实践中的政策选择是,在放弃动用国家储备粮打压粮价、让市场机制推进粮价回升的同时,财政部门对种粮农民进行了按照耕种面积的“直补”,从而刺激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使得2004年扭转了持续4年的粮食减收走势,稳定了粮食价格,促使CPI增长率下行。
2007年初发生了新一轮的物价高涨,它主要由猪肉及肉制品所引致。从表3可见,与2006年相比,2007年肉猪出栏减少了4699万头(即下降了7.68%),猪肉产量减少了362.7万吨(即下降了7.80%)。猪肉产量减少的成因主要在于养猪成本的上升,其中包括饲料价格升高、防疫(如蓝耳病等)成本提高和规模化养猪的设施成本上升等。由于原先猪肉的价格水平无力消化这些成本上升引致的养猪亏损,所以,一些农民不愿继续养猪,由此,导致猪肉供不应求,猪肉价格随之走高并推动了CPI上行。但一些学者无视这一现实现象,再次提出了“治理通胀”的政策主张,好在实际操作中,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财政补贴,其中包括无偿防治蓝耳病、给每只母猪以一定数额的财政资助等,由此,在2008年下半年,生猪存栏量大幅增加,生猪价格从10元/斤左右直线下落到6元/斤左右。猪肉及肉制品价格的下落,促成了CPI下行。以表1中的数据为例,2008年1-8月,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率均在2位数(其中最高的是4月份22.1%),但到2009年2月以后,随着猪肉价格绝对水平的降低,CPI也就呈负增长走势。在此背景下,再次提出“治理通货紧缩”的实践含义是什么?是预期让猪肉及肉制品再陷入短缺境地从而价格继续走高,还是预期使食品类中的其他产品(如粮食等)价格走高,以便在CPI上行中又一次炒作“治理通胀”?
从实践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论是“治理通胀”还是“治理通缩”都无助于解决1998年以来中国实践中发生的CPI增长率变动,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针对物价变动的具体成因,分别选择不同的政策措施。
最后,从政策层面看,既然将物价变动简单地定义为货币政策松紧的现象,既然央行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而物价变动意味着币值变动),所以,在物价变动中,主张调整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呼声不绝于耳。从历史线索看,(1)在所谓“通缩”的背景下,1996-2002的7年间,央行先后8次下调了存贷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下落到1.98%、1年期贷款利率从12%下落到5.31%,其力度不能说不大。下调存款利率的一个重要意图是,希望城乡居民少存款多消费,但结果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95年底的2.97万亿元增加到2002年底的8.69万亿元(原先每年新增储蓄存款6000亿元左右,但2000年之后,每年新增储蓄存款在1万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如图1所示,这段时间内的CPI走势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2)在2003-2004年的所谓“治理通货膨胀”过程中,央行于2003年9月和2004年4月分别两次提高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1.5个百分点)、于2004年10月提高存贷款利率(1年期存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27个百分点),但这些措施对缓解粮食产量的下降并无多少正面效应,相反的,它引发了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产生。2004年5月以后,民营经济发展陷入困难境地、证券公司大幅亏损(以致10月份以后,一大批证券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由此,拉开了证券公司破产整顿的序幕)等等,与此时紧缩的货币政策不无关系。(3)2007-2008年间CPI高增长期间,央行先后16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9%上升到17.5%)、6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但并没有因此遏制住CPI不断上行的势头;2008年9月以后的3个多月时间内,连续4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5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使1年期存款利率回到了2004年10月底的水平,1年期贷款利率回到了2002年2月的水平),但CPI下行的走势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在这些调整中,一系列负面效应随之而来:其一,对养猪户而言,提高利率无助于猪肉及肉制品价格进一步上升,但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使养猪专业户的成本(包括由贷款利率上行引致的饲料价格上升)增加,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财政补贴的效能。其二,在不断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程中,对中小存贷款金融机构来说,由于缺乏外汇资产,只能上缴人民币资金,由此,陷入可贷资金紧张状态,这进一步引致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缩减和贷款利率上行,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其三,干扰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施。其四,影响了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人民币基准利率的通知》,强调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为下线,上限全部放开,由各家存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成本和企业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这意味着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商业银行体系内资金过剩背景下,贷款利率本来有着下行要求(至少说,持续上行是相当困难的),但在“治理通胀”过程中,强制性地提高贷款基准利率,由此,影响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应有进程。
中国有句俗语:杀鸡焉用牛刀。1998年以来中国物价变动的具体成因在各个时期是不一样的,理应选择“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研讨思路和政策取向,但将这些物价变动冠之以“通胀”或“通缩”并由此引致运用货币政策,以需求总量政策来解决某种农产品供不应求(或提高农民生产这种农产品的积极性)问题,只怕是“鸡未能杀死”却“伤了自己”。
走出“通胀”或“通缩”的思维误区
物价走势是判断宏观经济走势的一个重要指标。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经济运行走势,不仅对中国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球经济的复苏也是举足轻重的。2009年1-7月,中国经济运行扑朔迷离,新增贷款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创下了历史新高,工业增加值、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和发电量缓慢回升,股价、房价上行趋势明显,物价、出口增长率继续维持负增长,GDP在第二季度达到7.9%的基础上还将继续上行。从2009年的后期看,新增贷款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全年高增长已成定局,工业增加值、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发电量、股价、房价等将继续上行,物价上涨率、出口增长率可能转负为正,第四季度的GDP可能达到10%左右,照此惯性运行,2010年上半年的中国经济将在高位运行,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经济是否又进入了一个类似于2007年的“过热”区间?与此对应,是否需要再来一次宏观经济紧缩?在做这一判断中,对物价变动状况的认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虽然在新增贷款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高增长而CPI负增长的背景下,有人强调要“治理通缩”,有人则强调要“防止通胀”,这些争论还难有定数,可是一旦CPI转向正增长,“治理通胀”的呼声就将占据上风。
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在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格局中,中国目前并不具备通胀的现实条件,同时,按照2008年物价上涨的翘尾因素分析,2009年的物价应当呈负增长走势,但是,在《政府工作报告》所列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中,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被界定在4%左右。如此高的CPI目标,是计算缺乏科学性,还是已有一些价格调整的预案?从该报告的“2009年主要任务”中可以看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这意味着,在2009年间,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态势转好,各项经济指标比较理想时,可能启动水、电、燃气等方面的价格改革,这将推动CPI呈正增长走势。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由价格调整所引致的CPI正增长是否也属“通胀”,需要用从紧的货币政策措施予以抑制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不仅与政府的价格调整政策相矛盾,而且将引致更为严重的宏观经济紧缩后果。
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和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中可以看到,物价变动是由多种成因所致,其中大多数与货币政策的松紧基本无关,因此,既不能用“通胀”或“通缩”冠之,也不应对CPI变动简单地采取对应的货币政策。只有那些因货币发行过多引致的物价上涨或因货币发行过少引致的物价下降,才可冠之以“通胀”或“通缩”,选择对应的货币政策实施影响。
必须认识到一个重要的规律性现象,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产品、资源类产品(包括矿产品、水、电和燃气等)的价格上行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这既由资源的稀缺性所决定,也由这些产品生产的成本(包括环保成本)上升所决定。在此背景下,由这些产品价格上行所引致的物价上涨也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鉴于中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要真正维护农民利益、推进“三农”发展、激励资本向农业转移,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是必然的。在此背景下,宏观调控的目标不在于抑制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抑制由此引致的CPI上行),而在于熨平这种价格上涨走势,以防价格上涨过快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从这个角度上看,问题不在于“治理”,而在于“熨平”。毫无疑问,在“熨平”这些产品价格上涨过程中,还需运用财政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该补贴的还要补贴,但总的取向不应是“补贴”;应当让农民获得按照市场机制所能够获得的收入,在此基础上,再讨论财政补贴问题。否则,本末倒置,将引致更加严重的负面后果。
面对由货币发行量引致的物价上涨,货币政策的松紧确有其功效。但面对不是由货币发行量引致的物价上涨,货币政策的松紧非但没有功效而且有着诸多负面效应。由此来看,将货币政策目标界定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上是值得重新探讨的。其一,货币政策没有在任何物价变动条件下都保持币值稳定的功能,因此,做不到、也达不到这一目标。其二,将这一目标界定为央行工作的主要目标,容易使央行在面对物价变动中处于被动境地,不得不频繁地出台相关货币政策调整措施(以摆脱被动处境),而这些货币政策举措可能不仅无的放矢,而且将引致不良后果。其三,央行虽是货币政策的调控主体,但也是维护金融运行稳定的主要部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主要目的还在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在防范此轮全球金融危机再度发生过程中,西方主要国家已将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到至少不低于货币政策的程度。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也将日益凸显,为此,与其将央行的主要工作目标界定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不如将其界定为“保持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这也有利于避免“一旦CPI发生变动,就找央行(或货币政策)”的倾向继续发生。
CPI涨跌和物价变动并不对等,其中一个重要差别在于CPI中各种产品价格的权重设置。在中国的CPI中,食品类所占权重达到1/3,这在推进温饱型小康过程中是合适的。但如今,温饱型小康已经基本实现,在推进全面小康过程中继续采取这种权重计算方法,就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一旦农产品价格上涨,CPI随之反应,而根据“通胀”思维所采取的货币政策直接要求抑制农产品的价格上行。这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理顺价格体系。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是指各种物价(主要是工业制成品)近乎普遍地持续(一般以6个月以上为度量标准)上涨或下跌的走势。据此,CPI的权重构成调整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一是计算核心CPI,以此为度量是否通胀或通缩的指标。在核心CPI中,不列入食品类,由此,它只反映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变动趋势,更紧密地反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经济运行态势。二是降低食品类在CPI中的权重,从目前的1/3降低到与美国、印度等相近的水平(即10%左右),以减轻农产品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两种方法中,前者为好;当然,也可两种方法都选用,但以前一种方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