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国家“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对于大国经济体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面临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同时,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政策能发挥重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研究中,与“区域协调”相关的金融政策研究,既包括政府如何解决区域金融发展差距的问题,也包括政府怎样运用金融手段来应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简述
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的核心内容,区域金融协调是具有较多中国特色的研究领域,但国外学者也做了不少研究。可以说,西方关于区域金融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宏观层面进行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和区域金融市场;关于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差异的研究;区域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
目前,国内的区域金融发展理论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由于缺乏准确的区域金融数据,且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标和可信的衡量方法,国内实证研究的影响力比较有限。具体来看,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几方面主题。
一是关于区域金融资源配置非均衡的研究。如贝多广(1995)以1979-1986年为样本区间分别对中国区域间的资金配置不平衡和流动进行了研究。二是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进行研究。如张杰(1994)认为,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在空间上的分布十分均齐,从而使金融失去空间成长的区间。三是对区域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研究。如周立(2004)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0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并认为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存在高度相关性。四是对各区域间资金流动进行研究。如许多相关研究都表明东部是资本净流入地区,西部是资本净流出地区。五是针对地方政府如何促进区域金融发展进行研究。重点包括通过促进地方金融市场(如产权交易市场)、金融组织(如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来加快实现区域金融结构的优化。六是结合国内许多城市极力发展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现实,许多学者开始重视相关的理论论证与实证检验,包括运用指标体系对各城市发展金融中心的条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二、国外政策实践的经验总结
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政府都会对欠发达地区采取各种金融政策支持。具体来看,国外以金融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包括几方面内容:
第一,制定明确的区域金融政策目标。例如,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把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经济布局的失衡、缩小地区经济差异作为区域政策的主要目标。即使是在长期奉行自由市场原则的美国,其政府也在19世纪20年代之后,开始利用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措施,对区域发展进行干预。
第二,构建完善的区域金融机构体系。在许多国家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和监管部门往往根据区域特点,适时调整金融机构体系的布局,使其能适应区域经济调整和升级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开发。例如,美国实施独具特色的“双线银行体制”,从而造就了大量的地方商业银行,能较好满足各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建设资金需求。以1956年北海道开发金融公库的设立为开端,日本充分利用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努力为落后地区企业提供优惠货款。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德国统一之后,其用于原东德地区开发的贷款占其国内贷款总额的50%以上。
第三,根据区域特点而制定多元化的金融政策。例如,美国各区域的贴现率由各地方联邦储备银行制定,通过贴现率调整来促进经济发展。而对在落后地区投资的各类企业,美国联邦政府曾经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的优惠。再比如,印度政府曾经规定:银行向优先发展的地区部门提供信贷的份额,在1985年3月末前要达到其资金运用总额的40%;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比率在落后农村地区应超过60%。此外,许多国家政府还对落后地区企业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或保险,从而间接支持金融机构在落后地区开展业务。
三、中国区域金融发展与政策运用的实践考察
1.当前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以及各地方金融运行报告中的数据,我们可以通过如下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区域金融机构布局的比较。截至2009年末,就银行业机构来看,东部地区的机构分布数量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所占比重都是最多的,分别为39%、44%和61%,中部和西部地区处于差不多的水平,而东北地区则最低。
就证券业机构的情况来看,各地区的数量和效率存在较大差距,无论从机构发展水平还是注册资本方面,从数量分布还是市场占有额方面,东部区域都占有绝对优势,尤其是基金公司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地区,占比高达95.4%。
就保险业机构的分布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域分布差距并不大,但就总部型保险机构来看,东部的分布比重远远大于其他地区,高达82.5%,并且远大于银行机构和证券业机构的区域分布差距。尤其是中部地区,在发展区域法人保险机构方面,远落后于其他地区,仅占比3.5%,这与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显然是不相符合的。
此外,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分支数量以及从业人员的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更重视全国布局,不同区域的分支和从业人员分布相对平均,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区布局受区域经济状况影响较大,东部地区远高于其他地区的总和。三是对于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来说,其分支数量和从业人员的区域分布比较平均。四是城市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中部地区居多,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大多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五是外资银行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他地区几乎没多少。六是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数量分布依次递减。
(2)区域金融深化程度的比较。从金融相关率指标来看,1978年之前全国各区域之间其实相差不大,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各区域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相关率指标在区域间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东部区域与西部区域发展较快,而中部区域则发展较缓慢。根据分析,到2009年底,东部区域的总体金融相关率为3.1,中部区域的总体金融相关率为2.1,而西部区域的总体金融相关率为2.6。
(3)区域金融资产总量的比较。第一,从人均占有存款的情况来看,研究表明近年来东部区域与中西部区域之间的绝对差距在逐渐拉大,2009年末,东部区域的人均存款余额达7.42万元,中部区域为2.61万元,西部区域为2.85万元,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比较明显。第二,2009年末,东部区域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79630.58亿元,而中部和西部区域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分别为109031.8亿元和103063.56亿元,东部区域占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的64.2%,而2008年的该数据为61.2%。另外,2009年,东部区域金融机构的存差为115422.2亿元,金融机构对该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支持空间。而中西部区域金融机构存差分别为37662.89亿元和31203.2亿元,共占全国总存差的37.4%,这相对来说制约了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放能力。第三,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也不平衡,信贷资金的区域配置差异也较大。2009年末,东部地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64208.41亿元,占全国的64.8%,人均贷款为5.16万元;中部区域为71368.91亿元,占全国的17.5%,人均贷款1.71万元;西部区域为71860.36亿元,占全国的17.6%,人均贷款1.98万元。这些都反映了金融机构对东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要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4)区域金融结构的比较。东部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相对中西部地区要大得多,2009年东部地区非金融企业的直接融资占总融资的比重为19.4%,2008年为17.42%。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直接融资比重分别为10.5%和8.1%,相对于2008年该数据分别为11.3%和8.8%,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由此说明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发育已经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5)区域金融开放程度的比较。从区域金融的对外开放程度看,中西部地区仍然远低于东部地区。截至2008年末,东部地区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总共有620家,西部地区为39家,而中部地区仅有12家。到2009年末,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1.5万亿元,其中约95%集中在东部。实际上大部分在华外资银行都把机构和资本主要布局在东部区域。
另外,从区域金融的对内开放程度看,中西部地区也远低于东部地区。在东部地区,由于存在庞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已经比较高,另外民间金融活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政府对于民营资本的态度也相对比较开明,这是中西部地区所难以企及的。
2.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当前,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区域发展差距仍比较大;二是在区域经济差异扩大的同时,区域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也凸现出来;三是区域间基本利益尚未理顺,政策体系和相关法律不完善,引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经济秩序混乱。
应该说,区域金融差距与经济社会差距具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区域经济水平决定着金融发展水平,并且区域经济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区域金融活动的差异。另一方面,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而且其主动性越来越明显。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除了财政、产业等传统政策手段之外,金融政策也是必须加以重视的工具。
3.政府相关金融政策运用状况及存在问题
(1)早期的政府区域金融政策。首先,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大一统”的社会主义计划金融体制,整个金融运行表现为低水平的均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这种行政均衡型金融政策调控就逐渐显露出它的低效率。其次,1979年以来,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二元结构特征,使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也呈现明显的二元格局,东西部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也造成了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空间上呈现非均衡的分布特点。
(2)近年来的政府区域金融政策。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应该说中央政府在应对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方面,还缺乏系统、有效的政策体系。现有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货币政策运行中对区域协调问题适当给予了关注;二是在城乡金融政策中考虑了区域协调问题;三是金融制度改革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区域差异性;四是政策性金融的运用也部分体现出区域特征。
其次,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其政策选择一方面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也客观上使区域金融发展状况面临新的不确定因素,所以需要在国家层面上予以协调。当前地方政府的相关金融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完善区域金融体系、提高地方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的相关政策;二是地方政府之间加强区域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
四、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选择与创新
1.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选择
(1)确定区域金融政策的总体战略思路。从国家层面上看,首先应制定规范的区域金融发展战略,也就是要逐步将金融支持重心向落后区域进行转移,给予各地区以平等的金融发展条件,避免区域金融差距的继续拉大。
具体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金融结构存在着空间差异,因此应该采取不同的区域金融发展思路。首先,优化东部地区金融结构的战略重点,应该是进行自发的内生性调节,形成市场竞争型的金融结构。其次,优化中部地区金融结构的战略重点,应该是在增加金融资源总量基础上的调节,形成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最后,优化西部地区金融结构的战略重点,应该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目的,形成政府推动型的金融结构。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管理政策选择。将来应进一步研究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的分层金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的相应作用。具体来看,一方面,应该构建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调控政策体系,例如,可以考虑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为中心建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调控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打造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监管系统,逐步完善全国与地方双重层次上的金融监管体制。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货币政策选择。众多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同一货币政策的实施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影响。为了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的政策运行中,货币当局应充分考虑各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性,打造区域性货币政策运行平台,建立有效的、具有区域差异性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具体可以包括:实行区域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实施区域化再贴现政策;加强中央银行再贷款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在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度实行区域差别的存贷利率;加大信贷政策的区域支持力度等。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政策选择。为了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在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方面,应该关注几方面内容:一是适度放松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限制;二是要完善区域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合理机制,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协调发展;四是深化中西部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包括大力发展地方法人商业银行等;五是在中西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六是支持中西部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政策选择。首先是应该出台中西部资本市场发展的鼓励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通过资本市场来拓宽融资渠道。其次,是应充分推动中西部地区企业在境外上市,使之成为扩大区域资本市场外延的重要选择。再者,是促进中西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统一,建立高效的场外市场。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产品政策选择。为了促使落后地区通过金融创新来增加金融实力,中央应该支持某些地方的创新试点。具体来看:一是应促进中西部间接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如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二是促进和支持中西部直接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动产投资信托、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链等。
(7)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工具选择。目前,我国区域性政策性金融主体存在缺位,导致欠发达地区普遍缺乏政策性金融支持。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中西部地区开发银行,强化政策性金融对区域经济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扶持中西部地区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从而增加对落后地区就业的间接金融支持。
(8)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制度改革策略选择。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国家层面上的总体金融发展战略,未来应当对各区域采取不同的金融制度改革策略。一方面,对于东部地区来说,应该逐渐改变前期的金融优惠政策引导模式,而更加依赖于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在未来的国家金融改革总体安排中,应该对其赋予更多的金融改革试点权力,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全面带动中西部金融发展的“金融创新试验区”、“金融生态示范区”或者“金融资源集聚区”等。
(9)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协商机制选择。为了避免各地方在金融发展方面出现恶性竞争,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使金融资源的布局结构更合理,就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协商机制。具体包括:建立政府间的区域经济金融合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和协调;加强区域金融稳定体系的建设;培育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区域金融经济中心;协调好不同区域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政策冲突。
(10)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有各种“有形”和“无形”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持,现在之所以出现区域金融发展差距,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各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差异。这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些是可以由地方政府来完成,更多则需要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具体来看,一方面中央要促进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要打造一个高效快捷的资金运转体系,建立完备的支付清算系统。另一方面,中央要促进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无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信用体系建设、区域法律体系建设等。
(11)针对实体经济要素的区域金融政策重点。在明确了国家区域金融政策的基本战略思路之后,还需要确定区域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重点。根据我国国情及中西部地区的特色,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加强对中西部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对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强对中西部农业的金融支持;以金融支持中西部工业升级;以金融支持中西部的小企业发展。
2.地方层面的金融政策选择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金融增长策略选择。事实上,只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更好地展开政策协调与配合,才能使区域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加完善。这样,一方面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应该努力构建有利于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促使地区金融生态获得全面提升。另一方面,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在不断完善其地方金融体系的同时,要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对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金融合作策略选择。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除了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金融政策协调机制,各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不同级别政府之间,也都应该建立有效的金融政策协调合作平台。具体而言,一是创新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金融政策协调模式,二是构建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政府间的金融政策协调机制,三是构建中西部地区政府间的金融政策协调机制。
3.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
在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政策必须与其他政府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这样才能在区域层面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如果金融政策“单兵突进”,则可能难以达到应有的调控效果,甚至会产生相反的作用。对此,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1)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不但需要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各自有所突破,而且需要这两大政策的密切配合,才能提高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中西部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这种配合应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上展开,在中央层次上,应该结合区域特点对两大政策进行协调,在地方层次上,也需要有专门的机制来协调财政与信贷资金的关系。
具体来看,在两大政策的配合过程中,一是要把财税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改善金融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二是财税政策应该重点支持各类地方金融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三是财税政策还应该支持地方金融市场的构造与发展,四是财税政策应考虑激发和引导金融产品创新的活力,五是财税政策应该注重加强对地方金融运行的财税监督。
(2)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配合。在实践中,为了促进区域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应该做到几方面创新:一是加强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与金融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特征,探索其与金融政策的有效协调途径;三是在区域产业政策制定中,不断提升金融的地位,把区域金融业发展作为区域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3)金融政策与投资政策配合。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还必须注重金融政策与投资政策的协调,尤其是以区域金融支持政策来配合区域投资倾斜政策,通过引导和协调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布局,来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形成能力。
(4)金融政策与贸易政策配合。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下,一则,对于东部地区来说,应适度弱化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增加对内部市场的开发,并优化出口结构。因此,面向东部地区的贸易和金融政策协调,则更多是充分利用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东部地区贸易方式转型与贸易结构优化。二则,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来说,提高其市场开放程度、增加贸易在经济增长的比重,则是其发展的重点。因此在中西部地区的贸易与金融政策协调中,金融政策应该对中西部企业在海外开拓市场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同时为了避免东部的“两高一资”类出口行业过度转移到中西部,金融政策也应该采取差别化的行业支持策略。
(5)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还有其他多项政府可运用的调控政策。例如,土地政策的应用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或者流转,因此可以创新金融政策与其协调的方式。再比如,在区域政策中,还要考虑制定和实施中西部地区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既要尽快将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不能破坏其自然生态系统,这里同样也有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问题。还有,近年来,涉及到节能和环保的循环经济政策和低碳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也在区域层面上存在较大关联和协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