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以考证的文献看,最早使用“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是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McCulley,是指“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之外的机构”。在美国,“影子银行”又称平行银行,意为与商业银行并存,又完全脱离于商业银行系统市场之外。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影子银行”可以被“广义地界定为由(部分或完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由于国情不同,尚不能用市场型信用机构来定义最近几年在中国日益兴盛的“影子银行”,因为这些非信贷融资的业务大多是在银行体系内完成,包括银行理财,而更合适的称呼应该是“银行的影子业务”,即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影子银行”规模或超25万亿元
早在2010年,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先生估计,当年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万亿元以上。按照“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这一定义口径,可以大致进行测算。
根据央行公布的非存款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止到2012年9月,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产128.57万亿元,其中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净债权大致为12.1万亿元,这部分资产再剔除银行持有的政策性金融债和商业银行债。根据中债统计,10月末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持有的政策性银行债为64484亿元,持有的商业银行债为3505亿元。因此,通过同业创新方式形成的信用供给估计为5.28万亿元。然后,再加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券4.52万亿元,银行表内的影子业务规模可能在10万亿元左右。
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对应的是银行表外资产,根据惠誉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理财产品的规模超过10.4万亿元,其中非保本的产品大致占比80%-90%,合计8-9万亿元。
如果再算上私人直接持有信托(截至2012年9月,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已经扩张至6.32万亿元)、企业债券;再算上未贴现的票据和民间借贷(央行调查估计为3-4万亿元)。由此,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即所谓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规模估计在25万亿元以上。
体制问题催生“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体系近几年迅速崛起的原因比较复杂。自2009年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以来,经济上的后遗症逐步产生(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国家不得不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对中国正规的信贷系统加紧约束,包括信贷额度配给、资本金约束、存贷比的流动性约束等。此外,银监会早在2010年、2011年就开始着手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定下“降旧控新”的规则,要求银行对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逐步加强的调控力度,使得许多已经开展的地方政府项目的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满足。一旦出现“半截子”工程,就可能形成大规模坏账的风险。而在中国国有银行体制中,银行不希望前期发放的贷款变成坏账,所以也有继续供款的动机。
因此,银行开始绕道通过非信贷的方式,由“影子银行”来帮助地方政府。各种金融创新也因此层出不穷,包括前期的信托,后期券商的资产管理,实际上都扮演着通道角色。今年6月末,14家上市银行(中行和中信银行未披露)买入返售票据规模合计达2.38万亿元,相比年初增加1.17万亿元。这些创新活动帮助银行通过“改变流动性和期限”来增加金融杠杆,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前期发出的贷款不至于在任期内成为坏账,因此“影子银行”的产生总体来说还是体制问题。
债务堆积的经济学实质是收入衰退,很多投资项目都不具备经济合理性,收入现金流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债务扩张。“影子银行”多数对应的项目,无论是抵押品还是担保条件都比正规信贷系统差很多,今后中国若出现信用风险集中爆发,肯定先从这一部分出现。
资金池信托业务是典型的中国式“影子银行”业务,资金池往往并非同一时间同一标的的安排,期限错配、规模甚至也是开放式的,资金池信托实质是一种不定向信托。这些资金多数流向政府平台和地产等项目,累积的风险很大。在当前体制下,遇到风险以后都不可避免地以银行表内不良资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这部分所谓“刚性兑付”的信托产品实质隐含的是政府和银行的担保,最后还是由银行兜底,而银行也是国家所有,所以归根究底还是政府信用兜底。
应推出硬预算约束机制
中国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推进的最大障碍,在于没有合格的市场参与主体。从融资者角度看,其主体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国有经济部门构成。由于软预算约束,这些主体存在很大的届别机会主义倾向,道德风险和“庞氏风险”丛生。这些主体融资、扩张债务时,很少考虑还款问题。
从投资者角度看,投资者一直认为融资行为背后,存在中央银行的信用背书。举例而言,购买城投债,投资者很少考察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市场投资者根本没有树立“谁投资、谁负责”的市场化意识,投资人没有风险识别、判断、计量,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对于市场风险存在错误认识。例如,认为市场无风险,或市场有风险但有政府隐性担保,地方政府考虑到当地的金融生态环境,一定会采取措施防止违约出现,为发行人提供必需的“安全阀”等。
面对中国的市场体制和政府干预惯性,监管层的道德规劝作用通常不明显。因此,在这样的体制下,很难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而真正的利率市场化,需要通过信用结构和期限结构来优化资源配置,终极目的是利率充分发挥价格功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
去年我国已开始批准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希望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解决现有地方政府融资问题。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自我约束能力,是否能建立起预算约束机制,依然存在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放开让地方政府发债,背后还是隐含着政府信用担保。因此,必须要建立现代国家的硬预算约束机制,政府进行各种投资项目必须要有广泛的公众听证制度予以制衡。
现在地方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以新偿旧”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新增债务完全用来应付本息,甚至连偿付本息都不够,那时就有很大的风险。虽然现在还没到那一步,但是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再让债务继续滚动。
笔者认为,抑制债务雪球进一步变大是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开始收紧,应是最先启动的政策信号,比如清理2012年无序扩张状态的“影子银行”业务。鉴于目前“影子银行”规模较大,允许违约事件无序出现的可能性基本没有,最可能的措施应为总量控制、限制增长、风险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