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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业统一监管的缘由
虽然从短周期看,欧洲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有应对欧债危机的因素,但从长周期视角看,银行业监管的统一事实上是欧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一环,甚至是欧盟战略统一的必由之路。从贸易市场统一到货币统一,欧洲经济体的一体化进程始终在加速。即便在当下欧债危机岌岌可危,欧洲经济联盟框架备受争议,欧元区面临土崩瓦解嫌疑之时,伟大的政治家们仍然没有放弃欧洲经济和政治实现统一的战略构想。有了统一的货币,有了统一的央行,就基本具备了统一金融监管的要件,当金融监管体系被搭建而成的时候,在经济领域中唯一缺失的财政统一将指日可待。可以说,以上的逻辑轨迹为统一欧洲银行业监管形成了必要的路径依赖,建立自然顺理成章。当然,统一欧洲银行业监管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
第一,顺应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潮流。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动荡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提供了一个重视和重塑金融监管体制的契机,其中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为避免金融体系存在的“合成谬误”现象而提出的新理念。原先所强调的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但这并不能避免多个优质、无风险的机构因相互关联或传染而爆发系统性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更多地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为更好的贯彻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美国、英国、欧盟等纷纷提出了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导的、具有统一归口性质的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例如,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英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理事会(CFS),欧盟则成立了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以此统一行业内部及外部的监管标准、协调监管冲突、处理监管争端并鉴别整个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就欧盟自身而言,由于欧盟有别于一般主权国家,要使其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发挥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则必须首先统一各国的行业监管,在此基础构建泛欧层面的金融监管系统(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e Supervisors,简称ESFS),以通过建立更强大、一致性更高的趋同规则来提高各国监管能力,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可见,统一银行业监管仅是建立欧盟金融监管系统迈出的第一步,或者说是重要的一步。
第二,符合欧盟一体化进程对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新要求。欧元的启动,消除了贸易结算中的汇率风险,降低了跨境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极大地促进了欧元区内经济、金融活动的活力。在经济一体化加速进程中,欧盟金融市场及行业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一体化。就银行业而言,随着一体化政策的不断深入以及行业发展环境的宽松,欧元区银行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从“本土集中”到“跨境渗透”再到“泛欧经营”的一体化跨越。尤其是近十年,在欧盟的金融业跨境并购资产中有一半以上发生在银行体系内,约有四分之三的银行资产集中在占总数十分之一的银行手中。随着跨境兼并收购的不断发展,泛欧银行集团已成为欧元区银行业的主要发展模式和趋势,因此,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对欧盟及成员国而言显得十分必要。当然,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升级,跨境金融监管的统一成为更高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泛欧层面单一的金融监管机制、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一致的监管规则将有助于跨境金融活动的开展和跨境金融机构的发展。
第三,属于缓解和解决欧债危机的积极举措。欧债危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银行业危机,银行因持有大量的欧洲主权债券而遭受巨大损失,面临流动性匮乏、不良率高企、信用评级下调、资产严重缩水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为了救助这些陷入困境的银行,各国又不得不依靠继续发行主权债券融集资金。同时,因顺周期性监管标准约束和去杠杆化要求,大多数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受到限制。因此,主权债务和银行业之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而打破银行和主权债券融资之间的死结,不仅是救助欧洲银行业的关键,也是解决欧洲危机的关键。如果形成了一个泛欧层面的银行监管机制或银行业同盟,单一政府则不必再单独承担救助本国银行的责任,转由欧洲央行承担最终贷款人角色,可以最大限度的恢复投资者对欧洲金融业的信心。同时,今年6月底,欧元区成员国同意由欧洲稳定机制(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简称ESM)对陷入危机的成员国银行进行直接注资,但前提是欧元区必须先建成统一的银行业监管机制。因此,欧盟银行监管机制的确立是ESM体系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对解决欧债危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组织框架与主要职责
根据欧洲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单一银行监管机制(the 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简称SSM)方案,该机制将基于以下三大关键原则:一是,建立单一监督机构。在欧元区内部,仅有国家层面间的监督机构合作是不够的,产生于某一国的风险可能传染到整个货币区。因此,欧元区需要一个统一的银行监督机构,以增强整个欧元区的金融稳定。二是,增强欧洲央行的监管职能。欧洲央行将确保对欧元区银行进行严格、高质量且平等的审慎监管,从而维持银行间信心,同时国家层面的监督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也将纳入这一框架。欧洲央行的监督职责将完全与其货币政策责任分离。与此同时,欧洲银行监管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简称EBA)将继续履行现有职能,即为整个单一市场制定单一规则并确保监管工作的一致性。三是,确保监管框架的广泛性和开发性。所有欧元区内的银行都将被纳入统一的欧洲银行业监管系统。同时,要保持开放性原则,在解决欧元区成员国与不使用欧元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差异问题基础上,尽量孤立非欧元区银行加入新监管体系。
从组织框架看,根据上文提到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以及欧洲委员会提出的建立单一银行监管机制设想,泛欧层面的银行监管机制将由欧洲央行、欧洲银行监管局和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共同组成,形成一个三层监管框架。
从职能权限看,欧洲央行将在统一监管机制内承担主导作用,主要负责监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必要时接管全部银行的监管。欧洲银行监管局则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对非重要性机构开展微观审慎监管工作。部分中小银行以及一些不影响金融稳定的任务将由各成员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执行。
从实施步骤看,欧盟统一银行监管机制将分阶段对欧元区境内银行实施监管。从
新机制面临的困难
事实上,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是欧盟金融一体化框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欧盟委员会主席范龙佩在其主席报告《通向一个真正的经济与货币联盟》中描述,欧盟金融一体化框架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银行业统一监管、存款保险机制和泛欧银行业清算体制。其中,银行业统一监管是第一步,是存款保险机制和银行业清算体制的前提。因此,在构建统一的银行监管机制后,欧盟将搭建一个覆盖欧元区的存款保险机制,从而在银行破产或重组时保护欧元区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欧盟还将出资设立一个储备基金,以避免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银行破产清算。当然,欧盟委员会不排除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建立一个欧洲统一银行危机应对机构。
虽然建立银行业统一的监管机制对欧盟金融一体化和解决欧债危机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受到各方力量博弈的影响,该方案仍存在变数和困难。
德国对建立该机制一直表现的不够积极。德国总理默克尔坚持认为建立统一的银行监管机构应该“质量重于速度”,不能操之过急,解决银行危机需要首先否决那些财政状况不达标国家的预算案,然后再谈救助问题。德国国内也有强烈的反对声音,代表德国超过400家银行的储蓄银行协会认为,目前诞生一个泛欧的欧洲央行监督体系“不合适”。事实上,德国是不同意用纳税人的钱去添别国差银行的窟窿,并让渡自己的金融监管权。如果欧盟经济实力最强的德国在该问题上始终唱反调,该方案是否能最终实施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
欧洲央行是否能够扮演好多重角色尚存疑惑。在新的银行业监管机制中,欧洲央行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这样意味着背负了更多的责任。其中,欧洲央行在承担固有的货币政策职能的同时,需要肩负维持金融稳定的金融监管职能,在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同时,还要对商业银行实施微观监管措施。因此,在多重任务目标下,欧洲央行如何保持好政策独立性,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性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