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终于取得重大进展: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8月5日起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这意味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原来的2.5%上调至3.5%。而对普通型养老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更可放宽至4.025%。此项改革自2012年下半年启动,2013年3月保监会推出寿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稿,到2013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准相关方案,一直到开始实施,前后的效率非常高,与历次皆有不同。
此举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对寿险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预定费率在此之前已经罕见地连续14年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则是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调整预定费率的呼声潮起潮落,但始终未能有效推行。如今在反复的征求意见后,“靴子”终于落地,然而还难说为此前的争论和分歧划上了句号,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只是刚刚起步离最终完成尚远。那么,寿险预定利率到底需不需要改革?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为什么竟然那么难以推进?改革之后到底会怎样?它对保险业的下一步会有何重要影响?对上述问题的讨论,实为事关寿险业未来走向的大事。
追溯一下历史是必要的。传统上,中国的寿险费率有被严格管制的背景:在1997年以前,预定利率的制订无法可依,那时候的利率可以说是完全自由化的,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这段自由化的过程,与其说是理念如此,不如说是对行业的认识还不深刻,监管的规则跟不上行业的发展,而同时监管也有一定的缺位。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意识到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费率上下限确定为4%和6.5%。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1999年6月,刚刚成立的保监会迫于预定利率过高导致巨额利差损的压力,将最高预定利率确定在2.5%。之后,不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何涨落,此预定利率长期保持不变。
但市场是动态调整的,同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完全由市场确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高于基准一定幅度;金融脱媒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规模迅速扩大,而这些产品的利率也是完全市场化的。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受到持续的经营压力,调整预定利率的呼声也此起彼伏。保监会曾多次要求改革,意见也征求多次,但终因分歧较大而无果而终。
那么,寿险业费率为何一定要改?
近两年,保险业的形势十分困难,行业发展进入了瓶颈期: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保险结构过于单一,行业竞争力不强,产品同质化严重,投资收益率不高,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这些问题日益突出,若不尽快加以解决,保险行业就会走到尽头。
第一,保费收入增速大幅下降。中国保险业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势头戛然而止,年度保费增速由超过20%降至个位数,个别公司甚至负增长。就寿险业务来说,2012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仅为2.4%,跌入谷底。
第二,2011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60个百分点以上,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削弱。2012年挑战更加严峻,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水平较低已经诱发普遍的集中退保问题。
第三,保险结构单一,且不合理。保障保单占比过低。金融危机后曾强调回归保障,但并未实现,错过了时机,如今越走越远,积重难返。
第四,业务同质化,创新动力与空间受压。
第五,恶性竞争。此次费率改革之前因预定利率固定不变,但大家在通过增加营销费用、回扣等方式变相打价格战。费率管制使价格竞争转化为销售费用的竞争。必须规范竞争手段,净化市场空气。
第六,营销渠道受制于人且销售成本高昂。保险公司约三分之一的销售靠的是银行渠道。
寿险必须转型。市场化改革是破解行业发展困境、打开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通过市场化改革,将产品条款和费率、资产配置等决策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可以使公司选择更加灵活、多样的资产组合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向市场推出更多满足不同需要且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有效提升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业的竞争力。市场化改革既有助于大型公司整合金融资源,提高在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也有助于中小公司专注于细分市场和优势领域,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保险费率市场化。
既然如此,那么此前费率市场化改革为何难以推进?
首先是担心退保。保险公司的退保就如同银行的挤兑,一旦大规模出现,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保险公司因退保而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那么对于正常经营、应付给付将是致命的打击。
其次是既得利益与行业利益存在冲突。既得利益集团担心由此导致的竞争将改变市场格局。因为目前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大公司垄断行业份额和利润,而小公司则因为过于弱小而苦苦挣扎。在这个层面上,大保险是既得利益者,如果竞争加大,可能会动了他们的奶酪,市场格局将会随之改变。
另外是担心恶性竞争。90年代后期曾有过恶性竞争。2001年推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于当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车险市场陷入非理性价格战,行业持续亏损,后来不得不向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回归。
为何此前数次改不成,这次改成了?是市场比人强,还是组合手段弥合矛盾与分歧?普通型寿险只占寿险8.2%的比重,且3年以上保单退保不划算,所以即便出现退保,影响也有限。费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预定利率只有限提高,超过部分一事一批,且业务出问题有惩罚措施。另外,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这将提升偿付能力,释放寿险行业200亿元左右的资本占用,这些资本可支持开展新业务400亿元。第一步迈得比较谨慎,同时又有释放资本金的措施进行配套,从而赢得了存量保单较多、阻力最大的特大型寿险公司的支持。
费率改革之后会发生怎样的影响?
第一,费率改革之后对保费收入影响有多大?关键在于价格的下降能否带来需求的上升,能否以量补价。总体看,以量补价是成立的,短期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会明显下降,中长期看,甚至能够增加。另外,去香港购买保险的情况会有一定减少,从而增加国内的需求。
第二,能否影响保险结构?因价格下降,同等保费收入下保障性需求增加了,保障性标的额明显增加,从而增加回归保障的功能。当然,毕竟预定利率上调幅度有限,所以与分红、投资险相比还难以形成优势,理财型保险的市场份额短期内难以撼动。
第三,会发生大规模退保吗?普通寿险占整体寿险的比重不大,而且根据测算,3年以上保单退保并不划算,这样退保有利可图的最近3年投保的普通型人身险规模只有120亿,占比有限,所以即使退保影响也可控。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投入力量,安排这些投保人转保,从而稳住市场份额。
第四,行业大打价格战的可能性有多大?中小保险没有存量包袱,轻装上阵,打价格战有动力。但因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确保预定利率不会超过3.5%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预定利率高出3.5%的产品,需要一事一批;若保险公司激进定价,设置了过高的预定利率,则如果出现利差损,会被要求提取准备金,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的会受到业务限制等惩罚。保险公司的燃眉之急是偿付能力达标,在偿付能力托底之前,难得会有心思打价格战。另外,偿付能力大于150%才备案。总体看,不会有激烈的价格战。
第五,行业成本会否上升?总体看,如果营销成本不变,行业成本会上升,但这是必须的,否则保险行业定是死路一条。关键是你如何能够覆盖上升了的成本,这就要靠投资收益,靠产品创新,靠加强管理。
第六,创新动力与空间增加,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业务同质化局面。
对寿险费率市场化的下一步应如何考虑?有何建议?
第一,要建立对寿附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法定责任准备金利率按“一篮子产品”和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确定,而其标的物是动态变化的,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但透明度和制度化还未建立,需要对此进行明确。
第二,提高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很迫切。预定利率提高后,为了覆盖成本,投资收益率的提高是关键。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保险资金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2008年至2012年,行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更是远低于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
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与寿险业面临的困境有一定联系。收益率低是引发退保和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之一。实现寿险公司回归保障、降低投保人对收益率的敏感性的转变需要时间。2012年6月,征求行业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的意见,2012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了大松绑、激活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13项政策以后,2013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率已有提高,年化为4.98%,较2012年同期的3.56%增加1.43个百分点,而且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未来对投资端的“比例监管”可以进一步放开,根据大类资产进行监管,不再就投资项目单独设置具体比例。
第三,目前的费率市场化是重要的一步,但也是阶段性的推动,之后将是对分红险的预定利率和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放开。而在递延税收政策及偿付能力改革完成后,会有更深入的进展,对此抱有期待。
第四,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是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业的资本监管体系能否成功转型。2003年以来,虽然逐步搭建起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但是现行监管制度所存在的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性不强、风险覆盖不全面、寿险负债评估对市场变化和实际风险不敏感、不能反映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等问题,决定了其无法有效支撑市场化改革。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并于2013年5月发布了改革的整体框架。这将着力改革现有制度的缺陷,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第五,行业要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这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数据库,即便费率完全市场化,也难以设计出相应的创新产品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基础数据的缺失成为产品创新的束缚,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要建立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研究推出多渠道、多层次的退出机制,同时鼓励并购重组,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在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后,行业的竞争加剧是必然的,让好的公司有条件高速发展同时让坏的公司能够退出,才能实现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