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纵观世界各国的城镇化进程,金融机构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助推和支持作用。对商业银行而言,新型城镇化将是推动银行规模与业绩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实现自身转型发展所仰仗的重要动力,给银行发展带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
一、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难点在于资金来源问题,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商业银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城镇化建设主要集中在通信、道路、自来水、住宅、电网改造和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但受制于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必然需要大量的银行信贷予以支持。二是,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原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都将会释放出潜在的消费能量,提升农村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同时,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必然会对购置大宗生产和精神方面的消费产生更多需求,从而增加银行的消费类产品和服务。三是,农村地区发展也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薄弱,不仅体现在经营网点少、服务存在空白,更突出表现为以大量农村资金被转移到城市为主要特征的“金融失血”现象。因此,新型城镇化所提出的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为商业银行在农村布局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商业银行在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中也有更广阔的拓展机遇。城镇化建设中资金募集将创造庞大的投融资需求,并将衍生出包括投资中介、票据承兑、顾问服务、包销代理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功能需求。同时,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设施建设和运营,也将涌现出各式各样的汇兑结算、消费信贷、保险代理、信托投资、理财管理等附加型金融服务需求。
当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银行在支持城镇化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一是,商业银行存在流动性风险。在城镇化建设中,首先面临的就是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这些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较长的资金收回期容易导致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降低。二是,商业银行存在偿债风险。如果城镇化建设仍将延续之前的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的土地担保投融资政策,在国家整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调控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可能将涌现出一些呆坏账。三是,商业银行存在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物权抵质押贷款并未完全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一旦发生违约风险,银行很难及时有效的处置抵质押物。四是,商业银行存在营运风险。在小城市集群、乡镇和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必然要求银行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布点并针对农业科技推广、土地流转经营等方面研发新产品,这都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与原则
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以市场化机制为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动和分配金融资源,控制金融风险,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融资渠道和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
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原则。新型城镇化不仅要解决经济问题,还要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因此,银行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能仅从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出发,而是要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二是,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兼顾原则。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不仅是扩大城镇土地面积,提高城镇人口比重,而是要在发展城镇经济的同时,带动农村经济同步发展,并以此解决城乡社会矛盾,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三是,基建投入与产业投入兼顾原则。新型城镇化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需要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可持续性的城镇化发展的内生机制。四是,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兼顾原则。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营销、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但同时也需要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机构的宏微观审慎管理的水平。
三、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应对策略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系统性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金融支持体系中及早找准定位,突出优势,充分挖掘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发展契机,结合自身转型发展目标,积极寻找应对之策。
第一,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顺应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路,促进城市和农村间、东中西部各区域间及大中小城镇间的平衡协调发展。一是,针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对于东部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县城与中心镇等中小城镇建设,促进现有城镇规模的扩大、数量的增加,提升小城镇承接大城市要素转移的承载能力。对于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动金融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中西部大中城市的辐射能力。二是,针对大中小城市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对于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商业银行应引导资金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解决城市病问题的相关措施中,例如保障房、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及环境治理等。对中小城镇,应积极参与完善中小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组织体系和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为中小城镇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针对城乡一体化发展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应引导资金投入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有利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项目,加快对中小城市及城郊的金融服务力度。对于农村,应完善农村机构网点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的新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应选择与城镇化密切相关,在城镇化过程中将获得较大发展或得到政府大力支持的产业作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农业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配套保障等领域。一是,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必须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协同推进,在此过程中实现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鉴于农村金融服务比较薄弱的现状,银行应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调配更多的金融资源,积极开发涉农、支农、强农的金融产品,为三农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大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银行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类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其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并积极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大力支持城市配套保障产业。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业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管理流程等措施,为公共服务类项目提供支持。同时,应积极响应中央有关发展“普惠金融”的精神,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人群、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自主创业行为发放财政贴息贷款。
第三,从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应根据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制定合理的产品策略。一是,银行应强调差异化、特色化的产品营销理念。大型银行应在综合化金融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型银行应积极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城商行应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尽量满足当地的金融需求;农商行、农合行及村镇银行则应该继续下沉服务,立足农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网络。二是,银行应强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创新。大型银行应加大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推进产品营销的标准化、批量化、流程化操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效率和水平。中小银行应将改进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与其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在分享城镇化建设政策红利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转型与壮大。
第四,从客户挖掘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客户可以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市场化企业客户以及个人客户三种类型。一是,创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模式。商业银行在参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时,应做好对地方综合财力的评估和项目选择工作,根据地方综合财力和未来经济发展前景决定支持的规模、力度,并创新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政策导向的投融资模式。二是,尽量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对于小微和涉农企业客户,应在完善客户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做好客户筛选的基础上,进行抵质押资产和担保方式的创新,积极支持培育有利于或受益于新型城镇化发展并具有较大发展潜质的客户。三是,提高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商业银行应根据城区圈、城乡结合圈、农村发展圈等不同的客户特征和业务结构,研发各类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城市,开发新型消费信贷和各种理财产品,着力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及农村转移人口的自主创业。在农村,实行包村、包片、包户的服务模式,通过电子化服务终端、支农金融超市及服务流动车等方式,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农民提供存贷、结算、汇兑等基础金融服务。
第五,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应关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风险。一是,关注信贷结构调整带来的风险。由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东中西部各区域之间、大中小城镇之间及城乡之间的平衡发展问题,因此银行应警惕金融资源向不发达地区倾斜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商业银行应针对城镇化建设制定风险监控定性与定量指标,对融资平台贷款及城镇化相关产品的种类、结构和规模进行及时的检测与监控,评估其对银行信贷及整体业务运行的影响。三是,警惕风险传染与扩散。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以及各种银信、银证和银保合作等混业经营的广泛开展,商业银行应在创新融合的同时,防止因协同不当而引发的内部风险传染与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