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内涵和基本构成
(一)内涵
尽管资本市场的具体定义可以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而具体得出,但有一点是共识的,即资本市场总是关于资本性资源交易(从而配置)的市场。
早期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主要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构成。其中,货币市场是1年期以下(包括1年期)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资本市场则是1年期以上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但随着金融创新的高歌猛进,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按期限划分的遇到了严重挑战。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在金融交易中,尤其是在调期、期货、期权等交易方式产生以后,人们已经很难根据金融产品的期限来判断某一金融行为的性质,更难以简单根据金融产品的期限来界定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活动之间的对应关系。富有代表性的现象是:一个购买了10年期债券的投资者可能在1个月后将该债券卖出,而一个购买3个月期债券的投资者则可能将债券持有到偿付本息的日期,在这一场合,单纯凭债券期限很难判断谁是长期投资者;同理,一个发股公司可能将募股资金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存放于银行账户达3个月以上(或投入金融产品交易),而一个发行3个月期短债的公司可能在1个月内就已将发债资金全部投入运作,在这一场合,单纯凭证券特性也很难判断谁是长期资金的需求者。
有鉴于此,联合国在1993年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对金融交易淡化了以期限作为基本分类标准的重要性。这意味着,随着金融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乃至银行信贷市场等边界的严格划分都将失去实践意义。
基于以上这些变化,90年代以后,相当多西方学者已不太用“货币市场”概念,而用“资本市场”来替代金融市场,甚至将资本市场扩展到信贷市场。由此有了资本市场的宽口径和窄口径之分。但中国还是按照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结构来理解和把握金融市场。
(二)基本构成
总的来看,“资本市场”是由证券市场和非证券市场构成的。其中,证券市场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
一是基础性证券(或称原生证券),它包括公司债券市场、政府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二是证券类衍生产品,即由基础性证券的某些特征组合或基础性证券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某些特征组合而形成的新的证券,如基金证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信用衍生产品等等。
三是交易类衍生产品,即在证券交易环节由一些新的交易方式所形成的交易对象,如互换、远期、期货和期权等等,它们通常被称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非证券市场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产权交易、信托计划、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并购、股权置换、资产重组和中长期信贷等金融交易活动形成的市场。
资本市场大致有四种基本载体,即证券类载体、贷款类载体、衍生类载体和实物类载体,与此相应,资本市场也可分为四类市场:第一,证券类市场,如政府债券市场、公司债市场、股票市场、基金证券市场和各种证券类衍生产品市场;第二,贷款类市场,如中长期抵押贷款市场;第三,交易衍生类市场,如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权市场;第四,实物类市场,如企业购并市场。
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功能
(一)地位
在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占居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可从资本在经济运行中所具有的基本功能中得到理解:
1.资本是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秩序的基础条件
在经济活动中,每个产业部门为其特定的经济技术条件所决定,每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都有着最低程度的资金需求和建设工期;各个产业部门为它们彼此之间的经济技术关联所决定,也有着固定资产投资相互匹配的内在规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重化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通常有着资金投入大、建设工期长等特点,因此,客观上要求有长期性资金予以保障。
长期性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资本、债券和长期贷款。
大量运用长期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有着一系列严重的缺陷:首先,长期贷款通常是依工期进度按年发放的,在宏观经济运行比较协调的时期内,这些贷款能够正常发放,固定资产投资不致受到影响;但在宏观紧缩时期,这些贷款的发放就比较容易受到银根收紧的影响,从而使建设工期延缓,甚至可能使前期投资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次,大量运用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货币乘数的作用下,货币投放量将面临放大的危险,由此,很容易引致通货膨胀。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建设中,屡屡发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通货膨胀→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物价回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再扩大→……”的循环,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此。再次,由于贷款资金不是用款人的自有资金,在缺乏足够净资产抵押的条件下,很容易使用款人“拿他人财产冒险”,从而,使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率降低,风险加大。最后,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有长期性资产予以支持,但大量使用贷款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按期偿付巨额本息的条件下,借款人很容易选择那些短期内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由此,在投资行为短期化的推进下,“一哄而上”的现象在所难免,其结果,不仅使经济进入短期化运行轨道,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隐患,而且使大量资金在烂尾工程中受到损失。
运用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克服大量运用长期贷款的上述缺陷。首先,资本是投资者自有的资金,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资金的使用不会直接受到银根紧缩的严重影响,因此,如果资本数量是能够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需要的,建设工期的展开也就能够得到保障。其次,资本投资不具有货币乘数效应,同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然受到投资者自有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不会引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展过快和通货膨胀。再次,资本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他们必然要关心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固定资产投资效率持续降低的现象不易发生。最后,资本是投资者无需还本付息的资金,同时,投资者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必然要充分审时度势地选择那些最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投资项目,由此,“一哄而上”的现象不易发生,这有利于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运用中长期债券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运用长期贷款进行投资的缺陷。首先,中长期债券资金通过直接金融的机制获得,它避免了利用银行信用所引致的派生货币创造,有利于克服利用长期贷款所引致的通货膨胀现象发生。其次,对债券发行人而言,由于中长期债券资金一次性到位,有利于避免因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给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中长期债券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资本功能,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缓解由流动资金不足引致的财务困难。
2.资本是保障工商企业之间正常商业信用秩序的基础条件
在经济运行中,工商企业间的商务往来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借贷关系,其中,既包括先付款后供货的“预付款”,也包括先供货后付款的“应付款”。在能够如期偿还债务的条件下,企业间的正常商务往来秩序能够得到维系和持续,但一旦发生一些企业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甚至有意拖逃债务时,就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经济机制予以制约,这就是破产。所谓破产,首先指的是“破”资本性资产。只有在资本性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债务无法全额清偿的现象。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资本,没有破产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商务外来关系如何建立,经济运行从而经济发展又如何展开?正是因为资本是维护商业信用的物质条件,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实行注册资本制度、资产负债表制度等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在中国经济运行中,企业间相互拖欠债务所形成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企业严重缺乏足够的资本,以至于无产可破。因此,要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补充(或增加)资本成为一项基础性工作。
3.资本是保障金融信用秩序的基础条件
金融信用有三种类型,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在经营活动中,各类企业都存在着借助短期贷款、公司债券、商业票据、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通过金融市场融入债务资金的需求。在这些场合,为了保障债务资金的偿还,借入资金的企业(债务人)一般需要将其资本性资产作为抵押资产;在缺乏足够抵押资产的条件下,则需要由拥有资本性资产的企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资金相对过剩和资金相对紧缺并存的现象。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着大量的相对过剩资金。存贷款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数额长年高达1万亿元至2万亿元;这些超额准备金的利率仅为0.72%,不仅低于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5%),而且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0.99%)。另一方面,相当多工商企业又苦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满足经营运作、技术开发、产品创新、项目投资、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等需要。这种现象严重存在的一个基础性原因是,绝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以至于已经没有新的资本性资产可供作为获得增量债务资金的抵押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大多数工商企业缺乏的不是债务资金,而是资本性资金。
从资本的上述功能中可以看出,在缺乏资本机制的条件下,不仅国民经济发展将面临严重困难,也不仅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将发生严重问题,而且市场机制从而市场经济也难以有效形成(更不用说,充分发挥作用了)。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为产权基础的经济。
(二)基本功能
在直接关系上,资本市场是服务于资本运动(资本流动、资本交易等)的市场。为此,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主要有四:推进资本形成、评估资本价值、优化资本配置和实现资本价值。资本市场的其他功能都是从这四个功能中派生的。
1.推进资本形成的功能
在金融领域中,资金可分为资本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但资金在居民或政府手中而尚未投入经济运行时,其性质并不确定。如果这些资金以存款方式存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就转化为债务性资金;如果这些资金以投资方式直接进入企业,它们就转化为资本性资金。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居民部门每年消费剩余的大量资金分散在个人(或家庭)手中,难以直接形成实业投资所需的资本性资金;另一方面,企业部门又需要有巨额的资本性资金以满足实业投资的需求。居民部门将消费剩余资金以存款方式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虽能实现资金集中,却不能有效形成资本性资金;在企业严重缺乏资本性资金的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难以通过贷款途径将资金充分放出。这一矛盾若不能化解,经济运行中势必发生严重的债务性资金相对过剩和资本性资金相对紧缺现象,其结果是,在资金效能严重浪费的同时,经济活动的实绩也明显降低。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有一个既能够实现资金集中又能够将这些资金转化为资本性资金的机制,这一机制就是资本市场机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部门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及其他证券,在从投资者手中融入资金的同时,既实现了这些资金的集中,也实现了这些资金转化为资本性资金的历程。
资本市场具有“推进资本形成”的功能,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只能通过证券市场才能形成。居民部门、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将资金直接投资于实业,也是形成资本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推进”并非“形成”本身,如果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的资本性资金,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被浪费或无效益地耗费了,则这些资金依然未能有效形成资本,因此,不能认为,企业只要募集到了资本性资金就一定能够充分形成经营运作的资本。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一些上市公司在发股募资之后,经营效益逐年降低,甚至落入长期亏损的境地,就是一个突出实例。
2.评估资本价值的功能
资本性资金进入生产经营领域之后,转化为各种生产经营要素。在现代经济中,生产经营要素主要由资本品、劳动力、技术、管理(或组织)和信息等五类资源构成。这些要素的配置状况和功能发挥状况,直接决定了资本效能的高低,由此,决定了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价值的高低。资本价值不能仅仅以账面价值计算,而应以其发挥作用的效能状况计算。
资本市场评估资本价值的功能主要通过证券交易中的市场机制而实现。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股票价值通常不是由其面值决定的,在交易中,股票的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其票面价值,不仅不同产业部门中各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大相径庭,而且同一产业部门中不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也差别甚大。对投资者而言,这些股票交易价格成为其投资购股的基本价格;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些股票交易价格成为其配股、增发新股的主要参考依据。
资本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估资本价值。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实践中的资本价值评估又必须具体可计算,由此,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家进行了持续的深入探讨,提出了各种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以期揭开资本价值评估之迷,服务于资本市场实践。在现实中,资本价值的评估更多选择的是资产评估方法,其中包括,净资产计算法、资产折旧法、重置成本法、利润折算法、现金流量法等等。
3.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
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配置总是在企业中发生。对企业而言,资本配置大致有三种情形:在企业设立时的资本配置、企业增资中的资本配置和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资本配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设立时的资本配置不直接涉及资本市场机制,它主要由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或投资入股)而完成。但在两种情况下,企业设立时的资本配置与资本市场机制相关:一是在企业设立时,投资者考虑到在不远的将来该企业可能运用资本市场机制来发行证券,从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本配置;二是公司设立选择发股募集资本的方式,由此,公司设立直接就是运用资本市场机制的产物。
在企业增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本配置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内在机理是,相当多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常常不能满足生产经营发展对资本增长的需求,而投资者彼此分散又难以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来向企业提供资本,由此,利用资本市场机制,向投资者集中募集资本成为企业增资的主要选择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既然有着诸多企业需要募集资本,各家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又有着很大差别,他们理所当然地要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经营效益或发展前景企业进行投资,由此,推进了资本配置的优化。
资产重组是企业发展中经常性发生的现象。资产重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在涉及到需要增加资本投入的场合,常常需要利用资本市场机制募集增量资金,由此,资本市场推进了这些企业的资本结构优化。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常常通过股权置换、股权收购、公司合并等方式实现,在这些场合,资本市场机制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此外,资本市场还通过以下机制推进着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一是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优化。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环节。要改革国有企业,首先需要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变国有独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一产权结构改革中,利用资本市场机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是一个关键步骤。从1992年起,中国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沿着这一线索而展开。二是通过证券交易(尤其是股票交易),推进上市公司的资本(从而资产)结构优化。股票交易在较高程度上展示了上市公司的资本价值,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对应股票的价格就下落,反之则上升。在国际股市中,通过收购上市股票来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此,股票市场一方面通过股票价格涨落来迫使上市公司努力优化资本(资产)结构,提高资本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股权收购,迫使上市公司努力优化资本配置,改善经营状况。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推进相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的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证券化有各种各样的具体方式。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相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了资产运作风险。
4.实现资本价值的功能
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资本的回报。资本回报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通过利润分配获得收益,二是通过资本增值获得收益。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种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机会也不断发生变化,同时,通过利润分配获得投资收益常常需要较长的时间,由此,通过出售资本投资的凭证,在转让资本未来收益的基础上,获得资本增值的收益,就成为投资者的一个重要选择。投资者的这种选择通过资本市场中的证券交易而实现。
实现资本价值并不仅仅发生在获得资本回报的场合,在投资者需要提高资本的流动性、转移投资方向和收回资本残值的场合,同样需要实现资本价值。实践中,正是因为资本市场能够有效保障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资金供给者才用于将现金通过投资而转变为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资本价值的功能是,推进资本形成的保障机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在20世纪初,随着外国资本的进入和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以股票交易所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曾在上海、天津等地一度兴起。当时的股票市场具有交易所众多、交易秩序比较混乱、交易规模狭小等特点,实际上成为投机家的乐园。1937年以后,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这些股票交易所先后停业。1946年以后,在抗日战争结束的背景下,随着工商业的活跃,一部分股票交易所又重新开业。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50年代初,股票交易所被取消。80年代,随着以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展开,资本市场功能逐步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由此,迈开了新的发展步伐。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有四:
其一,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并不明确。虽然从80年代初,中国就以开始发行以国债为代表的政府债券,在80年代中期开始有了股票的私下交易并在1987年以后开始有了股票的柜台交易。但此时的国债发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支问题,股票市场的形成也处于自发状态,不仅没有有关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甚至连“资本市场”的概念都没有。
其二,计划经济体制依然占主导地位。这一时期的国债发行基本依靠行政手段,通过按照行政系统分派额度来实现发行任务完成;已发行的国债基本没有交易市场。股票虽然有交易市场,但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限制,同时,交易也仅限于上海和深圳的规定范围内。
其三,品种单一且规模狭小。从品种上说,只有国债和股票。从规模上说,每年发行的国债在几十亿元左右,股票交易也仅有上海的“老八股”和深圳的“老七股”,每天的股票交易额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
其四,缺乏基本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机制。这一时期,不论是国债还是股票都没有比较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管理制度,甚至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也没有。在此背景下,当然也就谈不上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制度性监管。实际上,此时并无“监管”的概念。
(二)90年代初至2003年:成长阶段。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揭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篇章。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有五:
其一,制度建设大大加强。从1992年起,中国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包括1992年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实施的《公司法》和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同时,对财务会计制度也进行实质性改革,从原先的资金平衡表制度改为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制度。
其二,建立了符合中国特点的监管体制。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到位。此后,中国证监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强化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的推进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其三,资本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交易品种明显增加。从国债来看,每年的发行量从1993年的300亿元参加到2004年的7000亿元左右,交易方式包括了现货交易、回购交易等,在1995年一段时间内还曾尝试了国债期货交易,2005年国债余额已达2万亿元以上;从企业债券来看,每年的发行量从90年代初的几十亿元参加到数百亿元,企业债券余额达到1千多亿元;金融债券的发行量每年保持在几百亿元,余额已达1万亿元左右;股票发行的年融资额可达1千多亿元,有了可转债(即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300多家,每年股票交易额达到数万亿元,股票市值曾达到5万多亿元;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发展,已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10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到近5千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近50家。此外,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置换和股权的协议转让等也相当活跃,每年的案例达数百起之多。
其四,市场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从股票市场看,在1992年以后,先是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管理划归为由中国证监会管理,然后,在1998年,关闭了从事法人股交易STAQ系统、NET系统和各地先后建立的26家证券交易中心,由此,使得股票市场置于中国证监会的直接监管之下。从国债市场看,1996年以前,国债市场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以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场内市场和以证券交易中心、无形市场为特征的场外市场。1996年以后,随着银行间金融市场的建立,国债市场被分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要交易主体的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其中,前者归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监管,后者由中国证监会监管。
其五,监管部门运用行政机制和政策措施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运行。1992年以后,不论是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还是股票都主要实行计划机制管理。其中,股票在1998年以前实行的是“额度管理”、1998年以后实行的是“家数管理”、2002年以后实行的是“通道制”。一旦股市上扬偏离了政府监管部门的预期目标,或者股市下落有可能引致经济社会问题发生,有关监管部门就出台对应政策措施予以调整。由于股市走势经常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所以,有了“政策市”、“消息市”之称。
(三)2003年10月至2013年11月:协调发展阶段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发展资本市场做出了战略性决定,由此,资本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有四:
其一,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已比较清晰。“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本目标。
其二,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具有代表意义的是,监管部门2004年着手进行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代客理财的清理工作,2005年5月开始着手解决不可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同时,加大了打击违法违规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其三,资本市场的各类创新明显加快。在产品方面,2005年不仅推出了短期公司债券,出台了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按揭贷款证券化的制度,而且在解决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过程中推出了认股权证和股票备兑权证;在市场准入方面,扩大了保险基金投资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比例,已准许商业银行通过创办基金管理公司进入股票市场,同时,已准许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不仅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而且依法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进一步推进股市产品创新方面,设立了股票指数公司,为股票指数的期货、期权等交易准备条件。
其四,各监管部门充分协调配合。2004年以后,不论是解决证券公司的整合和破产问题、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还是放松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限制、提高保险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各家监管机构积极协调配合,为资本市场的改革深化和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2013年11月至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阶段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迄今这一阶段已展示的主要特征有三:
其一,按照“决定”中有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精神,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监管部门,认真梳理相关制度,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研究探讨资本市场的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调整各项监管机制、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健康发展。
其二,积极探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明确监管部门的正面清单,加快依法治市的进程,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制体系和法治机制。
其三,按照“决定”中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加快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直接金融机制和创新直接金融产品,推进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联合国等编,《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中译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
[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美]弗兰克·J·法博齐、弗朗哥·莫迪利亚尼,《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中译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美]多恩布什、费希尔,《宏观经济学》,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王国刚,《资本市场导论(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