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主办的第71期《金融论坛》于7月6日举行,特华博士后工作站曹顺明博士以“保险法二次修订的主题、重点及难点”为主题作了精彩演讲。 就保险业法及保险合同法两大主题的修改,作为监管当局的立场,重点针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重复保险;财产保险条款的规范;人身保险条款的规范;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及监管;保险公估公司、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专属保险代理机构、个人经纪人、保险营销员的定位及监管;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科学分类及划分标准;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方式;监管机构对保险失信行为的处理;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监管等方面。 对此,曹博士认为,从保险业发展的国际主流趋势及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当务之急,保险法的修改应重点关注和解决明确保险定义、扩大保险范围、完善保险人类型和保险中介制度、重视资金运用的流动性、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扩大资金运用渠道、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规范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行为、完善保险行业协会制度、合理配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推动保险条款标准化、重构保险合同当事人制度及完善和增设保险合同的具体制度等问题。 最后,曹博士指出,在修改中可能存在的难点在于:如何恰当处理改革力度与行业承受能力(如合同当事人制度要不要改革、费率市场化的程度、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及其比例等)、如何合理配置监管权力及如何平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如是否取消明确说明义务、告知义务的改革、合同自由的空间等)。 本期论坛由我所副所长王国刚教授主持,来自院内外的3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与演讲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