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主办的第75期《金融论坛》于9月7日举行,华夏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先银博士以“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律问题”为主题作了精彩演讲。全博士在演讲中重点围绕股权分置改革规则和方案的理论基础、法律分析、可行方案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全博士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规则和方案的理论依据在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一个持股合同,该持股合同的内容是非流通股不享有上市流通权,不能上市流通,如果想流通,就意味着变更持股合同内容,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上市流通权。对于该合同的存在形式,有默认合同条款理论和明确的合同理论两种解释。
全博士认为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的真实原因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是源于国有股的自我限制,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则来自于监管部门的限制。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行方案应是制定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法,赋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A股相关股东会议相应的权限;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承认非流通股股东的上市流通权。
最后,全博士指出,在实施股权分置和股权分置改革时,还应注意区分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家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以及探索保持国有经济控股地位的新形式。
本期论坛由我所所长李扬教授主持,来自院内外的3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与演讲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霍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