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所主办的第74期《金融论坛》于7月27日举行,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处长丁昶先生以“寿险费率监管历史与展望”为主题作了精彩演讲。
丁昶先生就寿险产品的现金流、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费率厘定方法、利差损、费率管制、费率市场化等内容做了论述。
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有其不确定性,但当保单数量足够大时,根据生命表,一个管理规范的公司的产品现金流、死亡概率、保单持续的概率都是可以预测的。所以现金流管理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责任准备金是对保单负债价值的体现,通过提取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对于未来的现金流出,就提取了充足的准备,为保险公司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保障。一般而言,责任准备金有公允价值、毛保费、修正净保费三种评估方法。我国要求采用修正净保费方法,并采用中国生命表和采用较为保守的贴现率。
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监会要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额度进行监管。
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主要有三元素和资产份额两种方法,为防止费率混乱,破坏市场秩序,要对保险公司费率厘定方法进行监管。
利差损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经验经验不足,对精算的理解很不深入,不能理解预定利率和真实投资回报率的关系,再加上重规模,轻效益,内控机制很不健全,历史上选用了较高的预价利率,所以造成很大利差损。现在保监会对这个问题有很严格的规定。我国费率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定要采用三元素方法、规定预定利率上限、规定必须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保险公司建立资本成本的概念、对于定价不足的公司通过偿付能力监管进行淘汰。
本期论坛由我所所长李扬教授主持,来自院内外的3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与演讲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霍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