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由我所主办的第109期《金融论坛》于10月25日举行,此次论坛由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先生以“《破产法》的立法情况”为主题做精彩演讲。
朱少平认为,尽管新破产法首次提出了金融机构破产,但相关实施细则还需要尽快出台;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可以考虑建立职工保障基金,以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他说,今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使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而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破产、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破产等问题未被纳入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他强调,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在内的2370万家个体工商户,以及办理了大中型商品消费信贷和房贷的个人,也会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事宜,目前缺乏对此的规范。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从事的投资所连带的那些个人也需要个人破产法的保护。
目前,民间借贷行为比较多,在缺乏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为还债难、故意逃债等行为而出现极端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他指出,出台个人破产法有利于保护“善意破产”行为。
本期论坛由我所所长李扬教授主持,来自院内外的40余位学者出席了本期论坛,并与演讲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霍冉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