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由我所主办的第125期《金融论坛》于
首先,在综合比较了国内外有关对冲基金定义的基础上,张跃文认为,对冲基金是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力求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均可获取高收益的私募基金。目前已知的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大约有30余种。其中比较常见的也有10多种。对冲基金的策略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对冲策略、方向策略和复合策略。在对冲策略中又可细分为转换套利策略、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固定收入套利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等,在方向策略上又有偏空策略多空股票策略、新兴市场策略、全球宏观策略、管理期货策略等,而复合策略则包括多策略和复合基金(Fund of funds)两种。
他以美国为例,指出,其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共同基金受证监会监管,对冲基金则是不受监管的私人投资机构;而对冲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在100万美元以上,最高不超过499名投资者,不限制投资品种,投资者身份需100万美元的净资产,或在最近3年平均年收入达到20万美元,或在最近两年平均年收入达到30万元。而赎回的限制可以从数月到几年不等,对卖空对冲基金是没有限制的。
最后,他就具体的监管措施作了说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形式,对于对冲基金的概念及适用法律进行明确界定,为今后加强对于对冲基金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成立跨市场的对冲基金监管机构,统一监管对冲基金在中国境内的活动;要求在中国境内拥有权益的国际对冲基金限期进行登记注册;在QFII制度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对冲基金进入中国境内从事有限度的投融资活动,并对这些对冲基金进行单独管理;制定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非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时考虑对冲基金因素,对于对冲基金在上述市场中的活动进行单独监管;要求对冲基金在制定费率标准时,应相对弱化绝对收益标准,将资产规模与收益水平并重,并且制定相对合理的收费起征点,避免对冲基金为单纯追求高收益而从事风险过高的投资活动。
本期论坛由我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