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也是在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时间坐标上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具有特别的里程碑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勾勒出宏伟蓝图,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方向。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以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推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是保险业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使命,也是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机遇所在。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险业应积极发挥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功能以及保险资金的长期优势,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1.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应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保险业兼具经济补偿的“补血”功能和资金融通的“造血”功能,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依托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业链综合保险等,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助力“高精尖”产业和“国之重器”攀高逐新。未来,保险业还可通过“保险+科技+服务”模式创新,建立覆盖信用融资、技术创新、装备购置、产品研发、生产与人员安全、成果转化和产能提升等全方位全流程的综合保险机制。另一方面,保险业可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实现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好险资长周期性优势,积极参与“卡脖子”技术研发和提效增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2.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险业应当始终将服务好农业、农村和农民作为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巩固目前取得的全面脱贫成果,发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防止边缘人民群众因病再次返贫。二是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种植收入保险,拓宽保障粮食种类、风险保障范围和区域范围,发挥市场机制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三是服务乡村特色产业,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提供更加便利、更加灵活、更加多元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在前端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后端通过“保险+期货”等模式创新,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农户的生产成本和风险。
3. 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当今世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但经济全球化仍是大势所趋,党中央始终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一带一路”建设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引下,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稳步推进。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于全球188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对外直接投资已达1300亿美元左右,位列世界第二。在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新冠肺炎疫情三重压力下,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面临的处境十分困难,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成为企业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未来保险业需要积极服务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保险服务,在化解企业风险的同时提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
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险业发展应始终着眼于解决基本国情办实事,切实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体的各类风险保障需求,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1. 持续深入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织密民生安全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人口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业通过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专属养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各地推出的普惠型医疗保险 “惠民保”填补了社保与商保覆盖的空白地带,形成和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保险经验。未来需关注各类群体尚未得到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一是聚焦新市民、灵活就业等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伴随着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2亿人,受劳资关系、户籍制度等因素影响,其社会保障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保险业应着力为新市民、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个性化的专属医疗、意外、养老保险产品。二是有效覆盖残疾人、运动员、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需求。针对特殊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外的保险保障需求,开发相应的产品,针对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优化保险产品核保规则和销售服务流程,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民生的能力。三是积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供需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保险业具备金融产品设计、长期资金优势和丰富内外部资源等天然优势,可以成为养老产业生态圈的连接者和资源整合者。未来,保险业可作为支付端和供给侧整合医疗康复、助老设备、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等产业,探索多样化的“保险+康养”服务模式,促进和完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旅居养老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 发挥保险业“风险共担”与“三次分配”的作用,夯实共同富裕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保险业通过普惠保险、巨灾保险等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但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重要手段之一。如何抓住重点、精准施策,助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是未来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内生要求。与此同时,保险产品风险共担的互助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三次分配”作用,较好的维护和巩固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保险业也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捐赠和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此外,共同富裕意味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富裕”,不仅仅要关注财富的创造、增长与分配,也要关注潜在风险的控制与管理,降低人民对未来不确定的担忧。
3. 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包括“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应当包括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更为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因此,保险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满足损失的补偿,更应当关注更优质的就医服务、更全面的健康风险管理、更贴心的养老服务。保险业应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借助新技术在提升服务品质上下功夫,才更能符合未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必然要求,保险业应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经营理念,借助绿色保险、气候保险、环境污染治理保险等险种深度参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人民生活提供更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 助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保险业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减震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基本职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保险业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到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1.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保险业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险的损失补偿与风险管理功能使其天然可以参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任务之中。目前保险业通过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重大设备保险等方式参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国防安全等方面。未来,保险业仍需进一步借助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风险管理职能,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能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即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好信息化风险识别,进行源头管控;精准化风险研判,及时监测预警;动态化风险评估,及时风险处置。这与保险业未来的基本属性和经营理念也是一致的。保险业不应只提供损失补偿,而是应该发挥全面风险管理职能,深度参与到国家社会治理和安全治理的方方面面。一是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文物保护、农业保险等领域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供给,采用“保险+科技+服务”模式整合优质的风险管理资源和技术,提供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服务。二是深度参与到防灾减灾就在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保障中,一方面可通过服务警察、社区工作者等一线人员来提高公共安全治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保险业的人员、专业优势,形成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中的保险力量。未来,保险业作为社会风险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在构建社会韧性的执行力、动员力和凝聚力方面可进行更多创新尝试。
3. 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守住不发生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底线。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保险业作为金融系统的一部分,除了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外,其自身的稳健经营与金融系统的安全息息相关。保险业的保费收入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其理赔支出则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养老钱、保命钱、再生产和再投资的本钱。因此,随着保险业不断深入参与到个人、企业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保险业自身的风险治理水平,不仅仅关系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和社会的稳定。保险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才能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安全筑牢根基。
(供稿:金融所第四党支部 郭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