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种基于不同于常规或传统思维,创造出新东西,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按此定义,科学家的发明创造,学者的研究,作家的写作,艺术家的创作,企业家的创业等都是创新。美籍奥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观点认为:创新就是不断破坏旧结构,创造新结构;每次大规模创新都会淘汰旧的技术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据统计,熊彼特所提出的“创造性破坏”,在西方世界的被引用率仅次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按照这种理论,落后行业和僵尸企业不必救,不该救,不能救,在旧经济废墟上,互联网经济、分享经济、物联网经济(智能工业)等创新的经济模式才能破土而出,茁壮成长。
只是,正如雷军所言,创新就是做别人没做过的事,意味着风险,很容易失败。所以,他认为创新的本质是容忍失败,并呼吁社会来鼓励创新,容忍创新所带来的后果。那么,在商业世界,究竟应该由谁来为创新买单?
事实上,一个企业家的成功史,就是不断和资本沟通、取得共识并获取其支持的历史;一个创新企业的成功史,也是其获取多轮基金投资的融资史。可以说,没有基金持续不断的资金注入,美国的谷歌、脸谱、亚马逊,我国的BAT等,在创始阶段都很难生存下去。而对各类天使基金、创业基金、风险基金来说,每年看几百、几千个项目,最终才决定投几个、几十个项目;累计投几百、几十个项目,最终只有几个项目可上市。投资基金肯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是因为有相当不错的回报。一旦企业成功上市,投资基金的回报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上百倍。就这样,企业家和投资人各取所需,一切以市场的需求和喜好为导向,把事情做成功了。
如按上市前投资和上市后投资的顺序,把所有基金统分为pre-IPO基金和post-IPO基金,那么,天使基金、创业基金、风险基金等广泛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基金都可视作pre-IPO基金;而在二级市场交易股票,比如在银行营业部面向大众销售的公募基金,则可视作post-IPO基金。post-IPO基金为pre-IPO基金提供退出接口,整个投资链条可简单理解为:企业初创——pre-IPO基金投资——IPO上市——post-IPO基金投资。
截至去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合计约2.5万亿,可归为pre-IPO基金的范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约2.1万亿,可归为post-IPO基金的范畴。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约8.4万亿,其中主要用于股票投资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和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合计约占60%比重,考虑到仓位因素,粗略估算,公募基金中约有4万多亿配置在股票上。据此,从体量上看,我国pre-IPO基金投资约2.5万亿,post-IPO基金(公募和私募)约6万多亿。
区分pre-IPO基金和post-IPO基金的关键,是看资金是否流进企业内部,并转换成企业资本金:pre-IPO基金一般将资金注入企业本身,用于企业运营,表现为股本增资;post-IPO基金一般在股东之间的资金传递,资金不进入企业内部,表现为股权交易。
看起来,似乎是post-IPO基金接了pre-IPO基金的棒,pre-IPO基金赚了post-IPO基金的钱。其实不然,post-IPO基金买的股票会继续上涨,涨幅可能更高(典型如美国苹果和中国腾讯,上市后都上涨了百倍以上)。所以,若说pre-IPO基金为创新买单,那post-IPO基金即公募和私募股票基金则为pre-IPO基金买单。更为广义上说,资本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包括股民、基民、机构投资者等,都是最后的买单人。
到此,这个逻辑就很清楚了:资本是创新的引擎,资本市场是创新释放的通道。没有发达的股市,就没有兴旺的风险投资市场;没有兴旺的风险投资市场,就难以诞生众多创新企业。上市前的基金和上市后的基金互相循环,互相转化,在这个商业过程中,大量创新企业被催生出来。
美国创新能不断涌现,从机制体制、文化传承和民族思维习惯上,可找到很多原因,但有一条却绝对不能忽视:那就是发达的投资市场。美国经济总量约比我国多60%,但私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我国约10倍。
现实的尴尬是,我国很多知名创新企业由外资pre-IPO基金所发掘;在境外上市后,又被外资post-IPO基金接过棒来继续持有。比如,BAT及京东、携程等,其重要股东都是外资基金,很少有中国资金和中国资本市场的份;我国的创新企业,事实上成了外资的赚钱工具,最终为别人的资本市场做了嫁衣。幸运的是,还有寥寥几家如乐视、华为等,在股权上基本实现了内部员工全员持股。这种资本结构安排为其保持创新活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也使其更专注自身的创新业务,少了几分资本的外界压力。(载《上海证券报》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