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的市场化意味着公平、效率和国际化,是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77 年,经历了17 年漫长的渐进过程后,今天的日本,已基本完成了利率的市场化,其存款利率、银行间短期金融市场利率、公司债流通利率等所有金融商品的利率均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决定。
“二战”后,日本通过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来稳定经济重建中的金融体系。1947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临时利率调整法》,并依法设定存款利率的上限。自1970年起,存款利率上限改由日本央行政策委员会参照《临时利率调整法》制定的“存款利率指导细则”上限来确定。与市场利率相比,管制利率被抑制在较低水平,因此,实际上指导利率本身就是银行的存款利率。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严格的利率管制降低了金融效率,引发了70年代后期开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历程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77年,从国债利率开始,逐渐推进到银行间市场和存贷款市场利率,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则经过了由大额到小额,由定期到活期,由利率本身到存款付利条件的过程。
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使日本经济由战后的高速成长陷入低迷。为了走出困境,1975年日本政府开始大量发行国债,同时,为了不影响到利率管制,对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也实施了严格管理,严重影响了其流动性和收益性。当初,国债发行限定为长期国债,并由银行为中心的融资团负责承购。但由于国债发行量的增加远远超过了银行资金量的增加,造成了银行资金周转恶化;同时,日本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也到达极限,致使承购国债的民间金融机构不得不在流通市场出售国债。由此,1977年,日本开始放宽对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的管制,允许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在发行1年后自由上市流通,促进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而由此形成的转卖价格,导致利率管制开始崩溃,进而加大了国债发行和长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弹性。
在此基础上,日本的银行间短期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首先,债券回购市场作为以市场利率来运用企业和金融机构剩余资金的公开市场的核心业务发展起来,扩大了短期金融市场的规模。短期国债和政府债券(FB)发行条件的自由化等都促进了短期金融市场的发展。1978年日本央行公布了放松市场利率管制的方针,允许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市场化,其后又放开了银行间票据利率。1985年日本创设了无担保隔夜拆借市场,由此,推进了短期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同时,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也有了很大进展。首先,1979年5月为了恢复商业银行的融资竞争力,日本政府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利率不受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通过CD的发行推动了大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高速成长期中,企业为了满足旺盛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大量贷款。然而,步入低成长期以后,企业的资金需求减少以至停滞。为了减轻经营负担,企业在压缩支付利息和银行贷款的同时,利用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现价发行增资或通过转换社债等直接金融市场融资,以及在新外汇管理法下大幅增加海外资本市场的起债。从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来看,以往的管制利率商品有所减少的同时,CD、外汇、有价证券等的自由利率商品的运用有明显增加。另外,家庭的利率偏好有所上升,在选择金融资产之时越来越注重收益性。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造成的通胀使得日本国民及企业对利率变得敏感,以企业为中心的大额储蓄客户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市场利率,纷纷将资金从银行转移到国债的回购市场和流通市场。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以中期国债基金为首,陆续出台了与国债相关的各种金融产品,造成了银行资金外流。
上述的各种因素构成了推动日本利率市场化的强大内压,除此以外,还有来自于海外特别是美国的外压。1983年11月,日美货币委员会成立,1984年5月该委员会以“日本的金融·资本市场的自由化及欧洲日元的自由化”为主题公开发表了《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同时,日本大藏省(现财务省)发表了《金融自由化及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和展望》。由此,两国在推行利率市场化方面达成共识,废除利率管制成为推动日本金融自由化的焦点。
当时的大藏省采取了首先放开大额存款利率再放开小额存款利率的方式,首先将CD的发行单位下降到1亿日元,并扩大其发行规模,由此,推动了日本存款利率的市场化。1985年4月1日,认可市场利率联动型储蓄产品(MMC),最低发行额度为5000万日元,满期为1~6个月。1985年放松了1000万日元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利率,CD、MMC等市场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的发行额单位逐渐降低,20世纪80年代后期,除了最低发行额面,发行规模和满期等的管制也都逐渐放松。1989年6月创设了小额MMC(最低额面300万日元),开始了小额储蓄的利率市场化。1989年放松了1000万日元以下的小额定期存款利率。1991年11月,创设了小额的定期市场利率产品,其后,额面不断降低,直至1993年6月21日废除了额面限制,实现了定期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1994年10月17日,除了支票存款(禁止付息)之外,所有的存款利率均实现了市场化。而且,此后日本政府还逐渐放开了对存款期限及付息方式的管制,从1996年10月起实现了完全的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对日银行业的影响
金融自由化的推进过程中,日本银行间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从资金的筹集面来看,伴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放松,银行间展开了争夺存款的竞争,特别是1985年10月引进大额定期储蓄开始,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以较高的市场利率来筹集资金的比率都出现了快速上升,反映了当市场利率高于管制利率时,银行的平均资金成本飙升。然而,在银行间竞争激化的情况下,该成本却很难转嫁到贷款利率,导致银行利差收益下降,极端的情况下,80年代日本很多的银行破产甚至于出现金融危机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由于当时资金成本的上升被高收益领域的贷款扩张(对房地产、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所对冲,20世纪80年代后期银行的收益率并没有下降。真正使日本“银行不倒”的神话彻底崩溃的是90年代初期泡沫经济崩溃所造成的大量的坏账。特别是小银行更是承受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出于“大而不倒”的想法,很多存款人将资金从中小金融机构转移至大银行,反而对原本没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90年代中期至2002年,即使在存款得到全额保护的特别措施期间,也出现了很多由于大量存款外流造成的银行破产案件。据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年报(2004年)统计,1995~2002年的7年间,金融机构的破产件数达172件,尤其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
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启示
从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不只是一个利率问题,而是整个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市场化同步推进的系统工程。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即完善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和国际化的过程。这需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金融市场主体的理解和努力,并需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来增强整个社会对这种价格体系调整的承受力。而其根本就是提高金融机构的金融功能和经营效率,增强金融机构及国民双方的自我责任感。在此前提之上,必须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从1998年以来,我国就一直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来推进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到目前为止,已历经13年,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从央行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控制能力、银行间市场的运作能力、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还是从企业的融资选择能力、老百姓的认可度以及整个社会对利率这种价格体系调整的承受能力来讲,应该说利率市场化的方向是可以明确的,但达到完全的市场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
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较低,还未出现能对银行存款产生巨大挑战的金融产品,同时资金量相对宽裕。因此,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产生的冲击相对有限。但在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条件下,一旦存款上限、贷款下限全面放开,银行的利差短期内还是会面临较大压力,导致部分定价能力差的银行受到显著冲击,乃至面临退出的风险。而利率市场化对中间业务占比较大或客户基础广泛的银行可能影响相对小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吸取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在利率市场化推动过程中,提早进行战略转型。同时,谨防竞争造成高风险贷款的不良后果。
今年是银监会推进新四大工具(即《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版)的关键年份。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十二五”期间将面临资本约束加强和利率市场化的双重挑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商业银行必须在提高中间业务比率的同时,以支付结算为基础,积极将其定位转向金融产品的组织、定价和风险管理。这必将是商业银行未来资源投入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需要继续加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