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研究》课题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主持人是周茂清研究员。立项时间2005年5月,预计结项时间2006年6月。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存在的问题;产权市场的定位;产权市场的交易对象与主导业务;产权市场的运作与交易方式创新;产权市场的机构设置与体制创新;产权市场的自律与监管;产权市场的国际化。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包括:(1)根据我国国情,产权市场的定位以分两阶段考虑较为稳妥:第一阶段,产权市场肩负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重任,如将其定位为营利性机构,它们就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市场,坐收暴利,甚至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只有将其定位为非营利性机构,使其超脱于具体的交易行为,才能确立其服务意识,强化其服务功能,从而有助于推动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第二阶段,当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基本完成、产权市场的法制环境基本完善之后,可使产权市场逐步过渡为公司制的营利性机构,这样有助于其克服官商作风和衙门作风,树立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推动其循着“优胜劣汰”的轨迹不断向前发展。(2)由于产权市场大量的交易对象以非证券化的实物形态存在,使产权市场难以发挥促成资本集中与重组的功能。因此,产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于大量的交易对象能否由实物型产权转化为证券化的标准型产权。所谓证券化的标准型产权,是指通过股份制改造,以股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已经实现单元化的产权。它的出现,巧妙地解决了生产要素不可分性和存量资产要求可流动性之间的矛盾,摆脱了产权买卖双方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受到的约束和限制,使产权市场实现资本集中与重组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3)形成发达、完善的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形成合理、有效的定价机制。这是因为,产权定价涉及到国家、社会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各方的利益,定价过低将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高又会影响社会投资者购进国有产权的积极性。我们认为,产权定价的关键是尊重市场规律,首先,价格要反映产权的内在价值,即产权的现时盈利能力;其次,价格不仅要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还应把资产未来可能发生的增值或贬值计算在内,这样才比较接近市场实际;第三,价格还应反映市场供求规律,反映资产的稀缺状况,所以应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实行公开竞价,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产权的交易价格。(4)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当是由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细分市场形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全局统一、横纵结合的格局。首先,要建立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一体化格局。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产权交易所实现规范运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大型产权交易活动。其次,在纵向层次上,可以在市场便利、工业发达的地区建立几个大型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组织一定区域范围内产权交易的运作。再次,在实现纵向层次化的同时,还要根据产权交易对象的性质建立各种不同类别的专业性交易市场,以实现交易市场的横向专业化。如企业兼并市场、资产拍卖市场、闲置资产调剂市场、租赁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