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立项时间:2007年5月,预计结项时间:2008年12月。
对于金融发展而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宪法表述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金融监管者的监管行为都应当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二是国家或政府促进金融发展目标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在这一前提下,本课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填补我国法与金融理论研究方面的空白。如前所述,法与金融理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交叉研究学科。目前,我国学者对该理论及该理论在中国应用尚未有深入研究,本课题的研究,尤其是本课题对中国背景下的法律与金融之间逻辑关系的研究可以填补该学术空白,并为该理论的本土化奠定初步的基础。
第二,为创造出适合我国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提供理论支撑。本课题通过系统地探讨法律环境的各环节、各要素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现我国法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在法治国家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金融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为我国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的金融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作为后发展国家,我们有借鉴国外制度的现实需要,在金融发展问题上亦是如此。借鉴和移植则需要在各种已有的制度中进行甄别和挑选。法与金融理论所进行的各法系制度比较研究以及其得出的结论,契合了我们金融发展制度借鉴和移植的需要,因而对我们的制度借鉴和移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为我国金融改革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我国正在进行金融改革。金融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金融领域的法治化,而如何法治化则需要具体的政策建议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本课题正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