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立项时间:2010年5月,预计结项时间:2011年12月。
地方政府是其管辖区内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压力。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以及受益期限长等特点,因此,有必要通过债务融资加快建设进度,同时使得项目建设成本在受益期内均匀分摊,从而可以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促进税负合理公平,并避免一次性征税给地方财政和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全额拨款。80年代以后,为了调动地方和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地方与中央财政的分配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确立地方和中央财政分权的制度。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仍然不尽合理,地方政府的融资决策缺乏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出现了“跑部钱进”、预算软约束、政绩工程、土地财政、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等问题。
地方融资问题属金融学和财政学的交叉和渗透领域,也是公共经济学关注的重点。本项目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应用博弈论、国际比较和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地方投融资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分析不同融资渠道的投资效率,可望推动我国公共经济学在该领域的研究,并为我国理顺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以及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合理划分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财权,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的福利水平,提供改革思路和决策依据。
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投放的快速增长,其中地方的投融资平台扮演了重要角色。2008年初,各级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约为1万多亿元,到2010年中期,则上升至7万亿元以上。由于我国地方债务具有隐性债务比例大、偿债责任主体不明确、透明度低、过分依赖土地财政等特点,地方债务的快速增长加大了经济运行风险,既助涨了通货膨涨预期,也制约了未来货币政策的实施空间,而且加剧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恶化房产行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加剧土地开发引起的拆迁、房价过高、各类腐败等社会矛盾。因此,整治地方的投融资平台贷款已经迫在眉睫,而建立长期、稳定、合理而有效的地方融资机制成为突出的实践问题,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