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项时间:2004年4月,预计结项时间:2006年4月。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金融混业经营。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200多年来的金融业体制格局。我国自1993年以后实行了金融分业体制,并认为这借鉴了美国1933年以后的金融体制。本课题将深入研究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根据,在此基础上,分析美国1933年以后的金融体制格局和金融发展走势,由此证明,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未实行过金融分业体制。中国的金融分业体制是中国体制转轨和1993年特定条件的产物,它只能用中国的实践予以解释。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展开,实现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由此,需要解决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运行体系、金融产品创新机制、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和金融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乃至制度问题。(2)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但如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却有待深入探讨。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条件。其中包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否只是由发展中国家特殊条件决定的?这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一项有限期限内的政策取向还是一项长期的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第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否只是多层次股票市场?是否应当包括多层次的债券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第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包括多层次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还是基本由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构成?第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运用行政机制来建立全国性市场体系,还是运用市场机制来建立具有辐射全国和辐射区域的各类市场体系?第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下的监管体制,是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还是依法监管?第六,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过程中,如何改革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管体制,如何解决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3)金融混业经营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在于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要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在金融分业体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深入探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建立金融混业体制彼此间的内在机理。金融产品是由金融机构开发和经营的,也是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载体。要实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就必须实现功能转换,即改变由金融分业体制所定义的金融机构功能格局,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功能重组。实际上,绝大多数创新性金融产品都是在金融机构功能整合和重组中开发的。在混业经营体制中,金融监管体制也将创新调整,不仅应变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而且监管部门也将发生新的监管功能调整。
本课题研究将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1)金融混业经营理论。金融混业经营是一个基本而重要的金融理论问题。迄今国内外学者均从实践角度探讨金融混业体制,极少深入探讨金融混业体制的理论根据。鉴此,本课题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探讨将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2)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被国内一些认为是金融分业营体制向金融混业体制转变的基本模式,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本课题将系统分析控股公司的各种模式,并据此分析金融混业体制中的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在此基础上,探讨金融控股公司形成的条件和特点。(3)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内涵。本课题将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条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以回答为什么“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金融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在此基础上,本课题将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内含、基本要求和内在机理进行深入探讨,以明确政策指导思想和基本取向。(4)资本市场与金融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我国实践中发生了资金相对过剩和资金相对紧缺并存的现象。迄今,对此缺乏系统的金融理论解释,本课题将深入探讨这种现象存在的金融机理,并提出对应的金融解决方案。(5)资本市场发展与金融机构的功能调整。建立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走势,为此,需要深入探讨商业银行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机制来发展其业务、保险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机制来增强市场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探讨,将突破目前金融研究中由分业体制所引致的局限性,从而,将金融研究视野从“分业”引向“金融业”,并由此得出一系列新的认识。(6)金融混业体制下的金融创新。本课题以金融混业体制为背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由此,将深入探讨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市场创新。这些创新将突破目前的一系列认识和制度限制。(7)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金融监管的重心在于防范风险,这是近年来有关金融研究得出的较为普遍的认识。本课题研究认为,金融风险是复杂的分层次的。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不是防范风险,而是纠查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体系,应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以非系统风险由各市场主体分别独自承担为基础。(8)资本市场的国际接轨。本课题将从金融发展的整体要求出发,深入探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国际接轨,尤其是考虑到资本账户开放、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和国家经济主权等要求。这将突破目前存在的“为开放而开放”、“为政绩而开放”、“为形象而开放”等认识。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主要有:(1)从基本理论的高度探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机理和运行机制,为实现金融混业体制奠立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后人继续探讨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理论搭建了一个较高的理论平台。(2)从基本理论的高度探讨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机理和制度安排,为实现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奠立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后人继续探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理论搭建了一个较高的理论平台。(3)从基本理论的高度探讨了金融创新的体制基础和市场基础,为选择金融创新的制度安排奠立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后人继续探讨金融创新基本理论搭建了一个较高的理论平台。(4)从金融国际化和全球化角度,系统地探讨了我国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产品结构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政策选择和实施步骤,为这些方面的实践展开提供可参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