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努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央行和银监会也在试图落实相应措施。当前社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已经使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供血”功能,逐渐扭曲为“抽血”效应。这里当然涉及到资金供求失衡的问题,但其实质却是结构性的。即一方面我国的金融资源供给从整体上看并不缺乏,另一方面许多经济部门、领域或行业却出现严重的“融资难、资金贵”的现象,这就表明了金融资源的流动通道出现了阻滞和不畅。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失衡,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引导金融“灌溉”的“水利设施”出现问题。
从金融角度看,虽然监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很重要,但更需要关注金融结构的根本性问题。首先,金融资源流动渠道不畅导致了众多领域融资成本上升,其原因又是金融“主渠道”过度由银行所主导,缺乏众多的“分渠道”,一旦出现“主动脉硬化”甚至“血栓”,则必然引起经济肌体的病变。对此,应跳出过去的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概念,因为在我国特殊的情况下,无论在股市还是债市,银行仍然是直接金融的重要主导者。归根结底要处理好银行融资与非银行融资的结构关系,应当适度降低银行主导的融资模式,改变银行业整体上“大而不倒”的局面。
当然,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短期内难以彻底转变,由此还需认识到,对于整个银行业来说,无论是作为资金需求者,还是信贷产品的供给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垄断竞争地位,这就使其对于存款者和贷款者都有突出的价格谈判优势,因此也难以有助于达成相对公平的资金价格。应该说,当前所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并非问题的关键,而更应该着眼于推动构建一个走向充分竞争的银行融资市场,完善资金定价权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金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
归根结底,产生矛盾的根源是价格“多轨制”,而推动利率市场化则是重中之重。当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涵远不止存贷款利率定价问题,市场化的产品创新、市场化的交易主体及行为、足够容纳各类资金交易的市场、市场化的货币当局政策选择,这些都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
另外,继续有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开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虽然当前对于这一改革的进程与速度,学界还存在很大争议。但是从长远来看,正是由于跨境资金流动仍存在形式上的“堤坝”,因此仍能够维系境内的高资金价格,并且引发了热钱、跨境套利等一系列问题。在打通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多余“堤坝”之后,进而在通过构建“池子”有效“防洪”的前提下,适度打破境内外的资金“堤坝”,自然会促使境内过高的资金价格“水位”有所抑制。
虽然政府和监管部门在着力推动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但是就制度层面来看,应该坚持两方面基本原则。一是在促进融资成本降低、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避免行政性的干预,实现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分离。我国金融改革中面临的误区之一,就是把改革与风险控制都集中在监管部门,造成内部政策目标冲突。强调控制融资成本,是要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引导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理运作,而不是牺牲市场金融原则来达到目标。
二是以市场化金融运行为主,政策性金融运行为辅,共同服务于既定目标。正是由于前述原因,在依靠商业金融原则难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工具,由政府适当分担金融服务成本。作为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发展中经济体,我国亟需防止政策性金融改革走向极端。
为什么在较高的融资成本压力下,当前我国经济仍然能够前行呢?无非可归结几方面原因,比如确实存在技术创新导致生产效率提高的领域、依靠“借新债还旧债”的勉强维持、大量自然资源迅速进入到交易市场中带来的增长“幻觉”。由此来看,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金融作为,只是解决当前矛盾的技术手段,更加治本的思路,则是弱化经济金融的“庞氏特征”,扭转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大规模市场化及货币化所支持的增长,真正努力增强经济创新能力,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提高微观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才能使得金融与实体经济运行逐渐走向正常轨道。
进一步来看,在长期经济增长率逐渐下滑的大背景下,企业投资的边际回报率也在下降。而在原有投资拉动型经济模式的转型中,企业发展普遍进入粗放型,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的企业并不多。同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膨胀,也对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因此,必须努力推动企业部门提供投资回报率,实现投融资良性循环。从增长的角度来说,只有促使企业部门形成更加高效的生产能力,顺应市场需求,才能促使金融与实体之前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笔者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比降低融资成本更加重要的问题,一是应该建立合理的社会资金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二是不断弱化政府和国有经济的“挤出效应”,为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并且有利于就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