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金融事业发展(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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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分析了当前金融形势,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2002年以来,我国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金融业迅速发展壮大,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各项功能进一步发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整个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重点支撑和促进作用。但是,当前金融领域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不完善,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金融风险隐患较多。具体而言,金融体系不健全的矛盾主要体现为,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相对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经营粗放、盈利能力差,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民贷款难。金融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主要体现为,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银行体系资金配置效率比较低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后。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不完善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完全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目前取得的成效仍属于初步的、阶段性的,进一步的改革仍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挑战,表现在货币调控当局面临着巨大压力。国际收支不平衡导致的外汇储备高速增长推动货币过度扩张;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的压力难以消除。中国金融风险内部隐患本身就较多,更为严峻的是,目前我国“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金融业已进入全面对外开放。在这一背景下,国内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金融监管面临有潜在风险的新对象和新技术。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和发展任务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健全金融体系,应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村金融具有单笔需求资金规模小、缺乏担保品的特点,必须坚持组织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为促进中国金融结构向合理方向转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改变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要着力解决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同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此外,为适应中国人口结构转变的需要,还要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
为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要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在这一领域,要针对不同银行的现状,分别制定各自的改革重心:对三家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建行、中行和工商行),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而言,关键是要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对政策性银行改革而言,要遵循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此外,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
为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对中国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要全面发挥金融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国际收支不平衡这一宏观调控焦点,其治理思路是: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从总体上看,应着眼于我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事实上,当前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不仅仅源于汇率安排,一些其他经济基本因素——中、美储蓄投资格局的差异、全球产业分工的重组,对此都有重要影响。“基本平衡”意味着,我国难于单方完全实现向国际收支平衡的调整。此外,由于外汇储备存量规模较大,应加强经营管理,实现外汇储备的财富功能。
为化解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隐患,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在这一领域,应坚持审慎原则: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复杂性,以及我国金融体系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相对落后,应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鉴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此外,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要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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